张斐的这个答桉,真是出乎富弼的意料。
因为上回张斐接下这个官司时,大家其实已经说得非常清楚。
这等同于一次对赌协议。
亦或者可以理解为打擂台。
那么这回用“引例破律”的这个罪名,恰恰就是弥补上个官司。
情况就还是一样,你们输了,就撤销这制置二府条例司,也不能说换脸重生,如果对方输了,就不能再用这祖宗之法来弹劾新法。
大家是心照不宣啊!
富弼认为张斐肯定会接受。
而张斐现在却表示,哪怕我输了,还是可能会出现制置九寺条例司的可能性。
你这就太无赖了呀。
富弼稍显不悦道:“若是如此的话,这官司打着毫无意义。”
对方若是赢了,也毫无所获,对方为什么跟你们打。
张斐道:“回富公的话,官司是讲律法的,而非是讲意义的,从律法层面来说,他们纯粹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根本就不懂法。就说那引例破律的罪名,我一句话就能够让他们哑口无言。”
“是吗?”韩琦轻哼道:“老夫还就不信了,你倒是说说看,你怎么让他们哑口无言。”
张斐道:“就法理而言,官家是绝对拥有权力设立临时部门来处理国家危机的,不知小民说得对否?”
韩琦点点头道:“不错。”
张斐道:“从律法层面来说,制置二府条例司,它就只是一个临时部门,不管它叫什么名字,这都并不重要。如果可以在这一点上,引例破律,并且还成功的话,那无异于剥夺了官家设立临时部门的权力。但司法是没有这个权力的,那么此举将会严重破坏我朝司法体制。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些提出引例破律的人,都是不懂法的人,不是胡搅蛮缠,又是什么?”
富弼、韩琦相视一眼,眼中尽是愁绪。
嗯!
确实哑口无言。
他们哪能不懂这些,但他们谈得是政治,在政治层面上,就只是针对立新司变法,有中书门下不用,要立新司变法,这明显有鬼。
哪怕撤销了,也不可能说皇帝不能再临设新司,前线打仗,皇帝也经常是设临时部门。
而张斐谈得是律法,这就是两回事。
基于律法来说,一旦引例破律,将来皇帝成立临时新司,都可以引用此桉阻止,等于是剥夺了皇帝的权力。
谁敢这么做,即便想,那也得迂回,可不能直接说。
话都说到这份上,这个话题就聊不下去了。
富弼最终问道:“若是对方以违反祖宗之法来控诉呢?”
张斐眉头紧锁,点点头道:“官家刚刚颁布祖宗之法,我对此也不是很熟悉,故此他们若此罪名控诉,我倒是也无理反驳。”
你不清楚?
这不就是你弄得吗?
这言下之意,就是这个罪名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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