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参与)。这时担任夜间巡逻执勤的人也成了他们中的一员,不过他也没有参加玩牌。
星期日挺平静。扑克牌整天都在静静地玩着,只是在周期性的轮班换哨时才中断。与此同时,教堂敲起悠扬的钟声,教徒们穿着夏日的鲜艳服装,彬彬有礼地聚在一起。广场附近早有传闻,大陪审团将于次日开会。不知什么缘故,一提起陪审团几个字就令人产生神秘、既成定局、无法更改的感觉,使你想起那隐蔽的、警觉的、全能的目光在注意人们的一举一动,这使格雷姆一伙人更坚信自己的假想。人往往会很快糊里糊涂地、难以意料地发生变化。杰弗生镇的人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突然对格雷姆刮目相看了;也许还带着一点儿敬畏和一定的信赖,好像他对本镇和这种场合的预见、热忱和自豪感,比他们自己的反应更灵敏,更真切。他手下的人当然对此心领神会;他们整夜不眠,经历了紧张劳累,放弃了假日,甘愿做出牺牲,大家的情绪都十分高涨,到了如有需要几乎乐意为他卖命的地步。现在他们一本正经,带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神情,这神情几乎像格雷姆希望他们穿的土黄色军装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格雷姆希望他们穿军装,希望他们每次回到指挥室时着装更换一新,穿上他梦想的文雅朴素的光荣制服。
这情景持续了整个星期日夜晚。扑克牌继续在玩,先前显得小心翼翼、躲躲闪闪的那种气氛没有了,现在的牌风显得过于自命不凡,怡然自得,自以为了不起。当天夜里,他们听见巡夜人踏上阶梯的脚步声时,有人叫道:“我们是宪兵队。”这时他们彼此瞪大眼睛,射出盛气凌人的、目空一切的得意目光;接着有人大声嚷嚷:“把这龟孙子赶出去。”另一个人则噘起嘴唇怪头怪脑地嘘了一声。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晨——星期一早晨,当第一批从乡间开来的汽车和马车开始聚集的时候,那一队人又全部归队了。而且现在他们个个都穿上了军装。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面孔。他们代表一个时期,一代人,一种经历。不仅如此,现在他们深沉冷静、严肃庄重地站在人群之中,他们严肃地、一丝不苟地、冷漠地以阴冷而又毫无表情的目光看着人群在他们身边缓慢移动。人们在他们面前游来荡去,东瞧瞧西看看,摸不着头脑但又有所感觉。因此在他们四周,围了一圈神情专注而又木呆呆无表情的像牛一样的面孔,忽而凑近围观,忽而后退散去。走了一批人又来一批。整个上午,轻轻的问答声此起彼伏。“瞧,他在那儿。那个别着自动手枪的小伙子。他是这队人的领头。州长委派的特使。他是这整个事的头头。今天可没警长说话的地方啦。”
事后,为时已晚之后,格雷姆对警长说:“当初你要是听我的话就好了。让我领一班人把他从牢房里押出来,而不是由一个人护送他走过广场,连手铐都不给戴上。广场上看热闹的人那么多,该死的比福德就算是个好射手也不敢开枪。”
“我咋知道他打算逃跑,并且就利用走过广场的时机呢?”警长说,“史蒂文斯早对我讲过,他会服罪接受无期徒刑的。”
然而那为时已晚。事情已经过去。事就出在广场中央,在人行道与法院的中途,在人群的中间,可人群就跟赶集日那般拥挤。格雷姆还是听到押送人朝天放了两枪才发觉出了问题。他马上明白出了什么事,虽然这时他还在法院里面。他的反应明确而又迅速。他拔腿就朝枪响处跑去,一边扭头命令紧跟在身后的人,迄今寸步不离他左右差不多快四十八小时的副官兼通讯员。“赶快鸣火警!”
“火警?”副官说,“什么——”
“赶快鸣火警!”格雷姆对他大叫,“甭管乡亲们会咋想,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出事了……”他还没讲完话,已跑得不见踪影了。
他在跑动的人群中快跑,赶上又超过人们,因为他有目标而他们只在瞎跑;黑色的、粗大笨重的自动手枪像犁杖一样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为他打开一条通道。人们瞧见他神情紧张,板着年轻的面孔,不禁个个目瞪口呆,面皮发白,发出一声长长的低声叹息:“瞧……往那边跑了……”然而格雷姆已经看见押送人了,见他一面跑一面高举着手枪。格雷姆瞟了一下四周,继续往前冲。同押送人和囚犯一齐奔跑在广场的人群中间,有一个穿西部邮政公司制服的身材笨重的青年,正扶着自行车的车把,像牵着一头温驯的母牛那样往前走。格雷姆唰地一下把手枪插进皮套,将小伙子往旁一掀,纵身跳上自行车,分秒不停地一溜烟跑了。
这辆自行车既没有装铃也没有别的警报器。然而人们却意识到他,主动为他让路。在这桩事情上,信念——他盲目地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正确、必然胜利的信念,仿佛又一次帮了他的忙。当他赶上奔跑的押送人时他放慢了车速。押送人朝他转过汗淋淋的面孔,向着他边嚷边跑。“他转弯了,”押送人尖叫道,“进了那小巷——”
“我知道,”格雷姆说,“他戴手铐没有?”
“戴了!”押送人说。自行车猛冲向前。
“这下他跑不快了,”格雷姆心想,“很快他得躲藏起来。总之,不会暴露在外。”他迅速转进那条巷道。小巷夹在两幢房屋之间,一边隔着木板围栏。这时候火警汽笛才首次拉响,开始缓慢而又持续地尖叫,渐渐变得似乎超出了听觉的极限,像是无声的振动。格雷姆骑在车上,思维敏捷,推理设想,感到一种强烈而又紧张的喜悦。“第一步他会躲开人们的视线,”他边想边四处张望。一边是敞开的巷道,另一边则竖着六英尺高的木板围栏。围栏尽头被一道木门隔断,门外边是一片牧地,然后是一条标志着城界的深沟。沟底的树只有树尖刚好露在深沟边沿,这里可以掩藏布置一个团的兵力。“哈,”他大声说道。他没有停住车或放慢车速,而是拐个弯又骑着车倒回他刚才离开的街口。这时汽笛的呜呜长鸣渐渐变弱,降到了听觉能接受的程度。当他转上街道,晃眼看见跑动的人们和一辆汽车朝他开来。尽管他蹬得飞快,汽车还是很快就赶上了他,车上的人朝他俯身前视的面孔大叫:“进来!上车来!”他没回答,看都不看他们一眼。汽车在他面前慢了下来,他照自己稳定的快速赶了过去,汽车又加速超过他,车上人探身朝前望。他的速度也极快,一声不吭,像幽灵般闪烁飘忽,像世界主宰或命运之神般不可更改。身后汽笛开始再次鸣叫。车上人又一次回头寻他,他已经完全没了踪影。
他全速地钻入了另一条小巷。他的面孔沉静得像块岩石,却又神采奕奕,充满胸有成竹的自信和镇定自若、毫无顾忌的喜悦。这条巷比前一条更深,更凹凸不平。尽头是一个光秃秃的小丘,自行车冲了上去便倒下来,他看见城边深沟的全貌,只有沟边两三处黑人小屋挡住了他的视线。他独自静静地立在那儿,一动不动,凛然像根界标似的。城里汽笛的尖叫开始再一次在他背后低弱下来。
这时他望见了克里斯默斯。由于距离很远,他看见的人影很小,露在深沟边,两手并在一起。格雷姆看见逃犯的手闪亮了一下,像是太阳光照上手铐,发出如同日光反射映出的光亮;他仿佛在他站立的地方听见那个现在仍未获得自由的人的喘息声和紧迫的呼吸声。接着那小小的人影又开始跑动,在靠得最近的一间小木屋背后消失了。
现在格雷姆也开始奔跑。他跑得很快,可是看起来他并不慌张,并不费劲。也看不出他带了什么报复心,既不愤怒也不暴躁。克里斯默斯自己也看出了这一点,因为有那么短暂的一瞬间,他们几乎正面对视。那是格雷姆正要绕过小木屋跑去的时候。在那一瞬间,克里斯默斯从小木屋的后窗跳出,像玩魔术似的高举铐上的双手,手铐像映在火上似的闪烁发亮。他俩对视了一会儿:一个刚跳跃出来,身子微微往下蹲,另一个正拔腿朝前跑,就要趁势绕过屋角。格雷姆这时猛然瞧见克里斯默斯拿着一支沉重的镍皮手枪。格雷姆忽地一闪身,退过屋角,赶紧掏出身上的自动手枪。
格雷姆冷静地迅速思索,仍带着不动声色的喜悦。“他可以做两件事。要么再退回深沟,要么绕着屋子躲闪,直到我们两人中有一个挨一枪。而沟恰好在他那一边的屋旁。”他立即做出反应,以最快速度冲过刚才拐过的屋角。他不顾一切,像是受着魔法或上天的护佑,像是他知道克里斯默斯不会端着枪等着他。他不停步地跑过下一个屋角。
现在他到了沟边,双脚跨立不动。在寒光逼人的自动手枪上方,他的面容安详平静,超凡脱俗,像装饰在教堂窗扇上的天使。不等站定他又开始行动,动作敏捷,像枚棋子在棋盘上盲目地听凭棋手的调遣。他向沟里跑去。可是他刚往沟里跳去,发现沟里有树丛阻挡难于下去,便又回头往上爬。现在他发现小木屋高出地面两英尺。匆忙中他刚才忽视了这一点。他明白自己失了一着,处于不利的地势。克里斯默斯一直在屋子下面注视着他两腿的移动。他说了一声:“好家伙,真行。”
他往下的一跳使他冲出一段距离之后才能停下来回头往上爬。他不屈不挠,好像不是血肉之躯,好像挪动他这马前卒的棋手在不断给他打气。他毫不停留,立即纵身一跳,跳出深沟,接着开跑。他跑着拐过小木屋,刚好看见克里斯默斯在三百码开外的地方越过一道围栏。他没有开火,因为克里斯默斯正穿过一个小园子,径直朝一幢住宅跑去。他跑着,看见克里斯默斯跃上屋后台阶进入屋内。“好哇,”格雷姆说,“钻进了牧师的家,到海托华的屋里去了。”
他没减慢步子,虽然他突然转弯绕过住宅来到街上。那辆曾经赶上他、随后又不再见他踪影的汽车已经开回来,这时恰好来到它应该出现的地方,像是棋手的安排,像是天意。车没等他打任何手势便停了下来,接着有三个人钻出汽车。格雷姆一声不吭,转身就跑,穿过前院进入那幢屋子,那被废黜的老牧师独自居住的地方;三人随后紧紧跟上,冲进门厅才停步,给这间陈腐阴暗的与世隔绝的隐居室带进了他们刚刚离开的暴烈的夏日的阳光。
他们身上充满了夏日的阳光,他们散发出夏日的阳光:无所顾虑、暴烈粗野的阳光。他们的面孔像是脱离躯体,悬在空中;目光却炯炯逼人,仿佛来自神的光环。他们看见海托华满脸流血躺在地上,连忙弯下身扶他起来。在这之前,克里斯默斯举着戴手铐却握着手枪的双手跑进门厅。手枪和手铐闪射出晃眼的雷电似的光芒,克里斯默斯像一个图谋报复、宣布劫难来临的凶神恶煞,把他击倒在地。他们把老人扶起来。
“在哪间房?”格雷姆边问边摇晃他,“哪一间房,老头儿?”
“先生们!”海托华喊了一声。然后又说:“人啊!人啊!”
“哪一间房,老头儿?”格雷姆叫道。
他们扶他站定。人们刚从阳光下走进阴暗的厅堂,他的秃头,他那张苍白的淌血的大脸更显得十分可怕。“乡亲们!”他喊叫着说,“听我说。那天晚上他在我这儿。发生谋杀案的那天晚上他同我呆在一起。我向上帝起誓——”
“我的上帝!”格雷姆叫道,声音宏亮激愤好像发自一个年轻牧师之口,“难道杰弗生镇上每个牧师和老处女都跟这黑兔崽子有不清不白的关系?”他撇开老人又往前跑。
他仿佛只是在等待棋手再次移动他,他带着稳操胜券的信念,笔直地跑向厨房,进入门道便立即开枪,他还没看清那张掀倒的侧靠在屋角的桌子,还没注意到那个蹲在桌子背后的人和桌子上方边沿烁烁闪亮的双手,可他早已开枪了。他把枪膛里的子弹统统射向桌面;后来有人用块折叠的手绢盖上一共五处弹眼。
可是棋手还没走完这盘棋。其他几人走进厨房,发现格雷姆已把桌子掀在一旁,正俯在尸体上边。他们凑近去看他在干什么,发现那人还未咽气:其中一人看见格雷姆正干的事,不禁发出一声哽塞的喊叫,跌跌撞撞地退回墙边,开始哇哇呕吐。接着,格雷姆也纵身跳开,朝身后面扔掉血淋淋的屠刀。“现在你会让白人妇女安宁了,即使你下到地狱里,”他说。可是躺在地上的人没有动弹,只是躺在那儿,眼睛还睁着,但目光中除了残留的意识,什么也没有了,嘴边挂着的也许是一丝阴影。他长时间地仰望着他们,带着安静、深不可测、令人难以忍受的目光。然后,他的面孔、身躯、身上的一切,似乎一齐瓦解,陷落在自己身上。在划破的衣服下面,淤积的黑色血液从他的大腿根和腰部像呼出的气息般汹涌泻出,像腾空升起的火箭所散发的火花似的从他苍白的躯体向外喷射;他仿佛随着黑色的冲击波一起上升,永远进入了他们的记忆。他们不会忘记这个情景,无论在多么幽静的山谷,在多么清幽宜人的古老溪边,从孩子们纯洁如镜的面孔上,他们都将忆起旧日的灾难,产生更新的希望。这情景将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沉思静默,稳定长存,既不消退,也并不特别令人生畏;相反,它自成一体,安详静谧,得意扬扬。城里又一次响起汽笛的尖锐长啸,尽管受到墙垣阻隔,它还是愈升愈高,超出了听觉的极限。
二十
下午最后一线铜黄色的阳光渐渐暗淡下去,低矮的枫树和告示牌那边的街道已经空荡无人,像是已经准备好的舞台,书房的窗户就是这个舞台的台框。
他还能记起自己年轻的时候离开神学院、初到杰弗生镇的情形,那时渐淡的铜黄色阳光几乎可以听见,像喇叭声逐渐低沉下去落入寂静与等待的间歇,随后又立即从间歇中传出。甚至在渐次低沉下去的号角声止息之前,他仿佛能够听见正在开始发动的雷声,不比飒飒风声、喃喃细语更响地荡在空气中。
可是他从没有把这告诉任何人,甚至是她,那些日子的她,当他俩还是感情交融相亲相爱的时候,当耻辱和分离还没有来到之前;她知道而且即使由于分离、懊悔乃至绝望也没忘记他为什么坐在这个窗户旁边,等待夜幕降临,降临的那一瞬间。他甚至没对她,对女人讲起过。这时的女人(不是当初他在神学院时所钟情的女人),后来变得萎靡不振没有个性的女人,上帝把她造出来不单是为了接纳他身上的精液,而且还要接受他的精神——这对他来说是条真理或者说是他敢于问津的最接近真理的东西。
他是独生子。他父亲五十岁时才生下他这个儿子,他母亲是个病人,几乎整整二十年卧床不起。长大后他相信那是由于在内战最后一年她必须赖以为生的那种食物所引起的。也许原因确乎如此。他父亲没拥有奴隶,虽然祖父当时还在蓄奴。他自己满可以拥有奴隶的。尽管在他父亲出生、成长、生活的时代和地域,养奴隶的开销比起不养奴隶来还更少,他却从来不吃黑奴耕种出来的粮食、准备的饭菜,从不在黑奴铺的床上睡觉。因此南北战争期间他离家在外的时候,他妻子没有任何种植园地,除了自己动手开垦的一丁点儿外;她偶尔也得到邻居的帮助,但这种帮助她丈夫不允许她接受,因为无法做出类似的回报。他说:“上帝会提供的。”
“提供什么?山上的蒲公英?沟里的野草?”
“要真是那样,上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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