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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凶手2(第1页)

倘若这个女人是和男人一起来到现场后溺毙的,这就有被对方推进河里的可能。kuaidu她手脚上的数处擦伤可以推定因抵抗而产生的。所持的手提皮包被抢走是一种看法,然而,为了不使女人的身份暴露而把它带走应该是较为自然的看法。这么一来,她生前有过的性-交可能不是出自于心甘情愿,而是男人以暴力所得逞。

这个男人带着女人于傍晚7点前来到现场闲聊。后来男的向女的要求媾和。这时由于女的不肯,男的就使用暴力得逞。事完之后,女的对着男的破口大骂。结果,男的在恼羞成怒之下,将女的推进河里去——这样推测已经产生。

26号,这个女人的身份终于查明了。南山市一家叫做“星空”的酒吧老板看了媒体上的通报后,向警方报告说这个横死的女人很像在他们店里工作的女服务员贺杉。贺杉曾经于星期六傍晚打电话到店里来说她要请假。酒吧的老板看过尸体后确认是贺杉。

贺杉在南山市一座公寓过着独居生活。她今年23岁。据公寓管理人介绍说,她于这一天下午4点半左右从公寓出来。出门时她没有说要到哪里去,当然更没有说要和什么男人约会。不过,既然知道她是个女服务员,侦查的范围就可以缩小许多。刑警们立刻就贺杉在“星空”酒吧的熟客们进行侦查。贺杉并没有特定的情人,为了金钱之故,可以说是情人不少。这么一来,她为何于星期六傍晚前往红叶谷一事就不难推测。她这不是以接客为目的的出游吗?如此推测的结果,她在死亡之前的性-爱应该不是被强暴,而是出自于心甘情愿才对。只是,后来引起的争执很有可能是与金钱有瓜葛。也就是说,她开口要的金钱数额太离谱,对方在怒不可遏之下遂起争执,凶案可能因此而发生。后来有人向警方报告说,他于出事当天的下午7点多钟时,曾经听到发自现场的女人叫声。如此一来,凶杀的嫌疑越来浓厚了。

据“星空”酒吧的人员反映,贺杉所持的手提皮包是黑皮便宜货,里面装的钱向来不超过一两百元。平时她所赚的钱全都存进银行,身边带的零用钱极其有限——这是她的作风。如果此说属实,抢劫一说就不攻自破。她的脖颈上倒经常挂着一条银项链。当天外出时,公寓管理员也曾经看到这个东西。

这条意大利项链的坠子是椭圆型,上面有维纳斯女神浮雕,里面则为小相框,是一位酒客送给她的礼物。她装在里面的不是情人照,而是亡母的照片。现在连这条项链也不见了,可见是被对方抢走的。这是一条极细的银项链,随便一拉就会断掉。

贺杉的熟客当中似乎没有可疑之人。因为这是一家不大的酒吧,熟客人数极其有限。调查结果知道,这些人当天都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但是一心一意想赚钱的贺杉和所有客人都有性关系,所以她的对象不一定以熟客为限。有些只来一两次的酒客,店里连名字都不知道,所以当然无法查起。

几天后,刑警又把调查的重心移到现场附近去。这样一来任平便成为嫌疑对象。

任平现年32岁。他是红叶谷一家叫做“春秋山庄”的旅馆的杂工。干的是烧洗澡水、扫院子、当跑腿之类的差事。到这家旅馆来工作已有两年的他是个光棍,吃住由老板供应。

任平所以为侦查人员注,是因为他于24日下午7点28分时,一个人由街西急步走回来的情形被“春秋山庄”的邻居大婶看到的缘故。这位大婶当时正在等待即将由南山市抵达的一位客人,频频看手表时无意中看到了任平,所以她对这个时间是有绝对把握的。她说她当时对任平打过一声招呼,而任平却佯装没有听到,匆匆忙忙地走进“春秋山庄”里了。一向喜欢说笑的这个人怎么会变得这样?邻居大婶说她当时还这样纳闷过。

对“春秋山庄”调查的结果,知道任平于24日下午6点10分左右时,曾经在投宿客人的央托之下,前往车站前面的商店买过小食品。当时旅馆的自行车刚好被别人骑走,于是他满肚子不高兴地嘀咕着徒步出去。由“春秋山庄”到车站前必须向西走约一公里,那儿正在修路,然后向北折弯后再走约一公里的坡道。依普通的步行速度,走到商店大约需要半个小时。事实上他买好商品后走出商店的时间是6点45分前后。当中为要买商品而花的时间大约为5分钟。

由商店到贺杉淹死的地方或草地被践踏处,最少也需要23分钟。这个距离大约有18公里。这条弯弯曲曲的小径很窄。由这个现场走路回到“春秋山庄”,起码需要25分钟。这个距离同样约为18公里。

因此,由“春秋山庄”到车站前的商店来回走一趟大约需要一个小时。也就是说,来回各需要半个小时,加上买食品的5分钟时间,总共需要65分钟时间。

然而,任平于6点10分由“春秋山庄”出发后,到7点28分才回来,这当中他足足花了约78分钟时间。由此计算,他花的时间较常人多出13分钟。13分钟时间可以让一个人干出许多事情——这是一些刑警的看法。

于是,任平受到警方的注意了。然而,仅凭这些理由,尚不能将他逮捕。侦查人员深入侦查后,获得了颇有希望的旁证。他们弄到任平吸过的烟蒂后送往技术鉴定科化验,结果判明任平的血型是ab型。也就是说,这和由贺杉的体内采取到精液为同一类型。

侦查人员将任平带到警局来。任平这时所做的答辩约略如下:有一位客人托他买小食品,他就拿着客人交给的五十元,于下午6点10分左右走出“春秋山庄”。接到这种差事时,他平时是骑自行车的,而这时自行车刚好被别人骑走,他就只有徒步而去。

这时他因白天的工作而相当疲劳,想到要走一趟来回两公里的路,心里就很沉重,所以朝车站的方向缓缓移步过去。来到向北拐弯处时,他曾经遇到村里的一个熟人。两人当时彼此简单寒暄了一下。

后来走在去车站的马路上时,他又遇见一个认识的其他旅馆的女服务员。他同样和她寒暄了几句。买好小食品回来的路上,他频频浏览了商店的橱窗。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平时来回只需60分钟的路程,他竟花了80分钟左右。

刑警请来任平提到的这位村民和某旅馆的女服务员询问,结果,两人的叙述和任平所说完全吻合。

第一个遇见的村民说相遇的时间大约是6点25分,某旅馆女服务员则说于6点40分前和任平相遇。任平的步行速度由这两个人的证词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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