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观因子之一。这年,1912年,有三件大事影响着胡适的一生走向。
第一件,对美国政党政治、政治###、大选竞选活动饱满热情。1912年是美国的大选
年。“在1912年全年,我跑来跑去,都佩戴一枚象征支持老罗斯福(从共和党分裂出来的第
三党进步党党首)的大角野牛象襟章”(《口述自传》)。10月15日,胡适前去听前总统老罗
斯福演讲,支持进步党候选人欧斯克?史特朗竞选纽约州州长。这次###上,老罗被刺客击
中一枪,但他面不改色,仍坚持演说。胡适为之感动不已,油然而生敬爱之情。“这次大会
也是我所参加过的毕生难忘的政治###之一。”四年后的1916年,美国又一个大选年,胡适
则选择支持民主党的威尔逊,为他“险胜”当选总统,而步行6条街去买一份《时报》。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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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两个大学三个专业。英语演说家。杜威门生(3)
适晚年说,“我对美国政治的兴趣和我对美国政制的研究,以及我学生时代所目睹的两次美
国大选,对我后来对(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关心,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后的岁月里,除
驻美4年大使政治生涯外,胡适认为,“我甚少参预实际政治。但是在我成年以后的生活里,
我对政治始终采取了我自己所说的不感兴趣的兴趣。”这个“兴趣”的根子,应是植于胡适
留美求学年代的美国政党政治土壤。
第二件,对政治人文学范畴抱有浓厚的兴趣,使得他下决心弃农转文,以文立身。胡
适入康大择农科,是出于二哥要他学实业、自己爱文哲而无奈折衷的结果;而且美国大学农科免收学费,以便得全部官费(每月80美元),可以更多一些寄家。但一年半读下来,读得十分勉强,窘于苹果分类、洗马、套马、选种等一些美国学生驾轻就熟的农科基本技能(虽然必修课成绩在80分以上),深感这样学下去实在是浪费,甚至愚蠢。他自信对文史哲及政治、经济有天分、有基础,首先对它们有兴趣,同时,幼年时代已遍读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著作,以及宋明诸儒的论述。“我对这些学科的基本兴趣,也就是我个人的文化背景”。
“文化背景”之二,是他对文学的兴趣,必修英语后,又选修德语、法语,对这三种语文,都有了相当的阅读能力。在读中国古典诗词的同时,浏览了诸如莎士比亚、司各特、狄更斯、歌德、海涅、大仲马、都德等欧洲文学大家的作品,还把都德的《割地》(即《最后一课》))、莫泊桑的《二渔夫》译成中文发表了。都德及其名篇《最后一课》首先介绍到中国来的是胡适,刊登在1912年的上海《大共和日报》上。此报为章太炎主编,后因拥护袁世凯,胡适遂停止投稿。后来胡在《口述自传》中提及,“对英、法、德三国文学的兴趣的成长,也就引起我对中国文学兴趣的复振。这也促成我从农科改文科的第三个基本原因。”
因此他毅然牺牲已经读了3个学期的农学生涯,决然在1912年春,转学康大文学院,以学哲学为主,兼学英国文学、政治、经济。为此,他还付出了一定经济代价:8个月内,80美元的官费津贴减少到35元;按规定,他应一次交纳4个学期学费,他是个穷学生,哪来钱交学费,家里还等着他寄钱去哩。经友人斡旋,减到上述这个程度。他不后悔这一选择,到四年级时,他为获得英国卜郎吟(通译勃朗宁)文学奖金而兴奋,不仅这项文学奖为一个中国学生所获,成了纽约各报的新闻,而且其奖金50美元,对此际胡适,“真是雪中送炭”!胡适没有辜负自己的理想,在他以后岁月里所发展出来的旺盛的博大的文化生命,就是发萌于这一年弃农学文的重大转换。
这里还要补充一点的是,胡适改学文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客观契机,就是中华民国成立了。不必自卑,无论怎样,20世纪初中国共和曙光使得美国各地社区和人民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十分需要了解中国。胡适是位爱国者,宣传中国是他最自觉的义务。正巧,他的康大同学蔡君(工学院四年级生)擅长英语演说,在校内外小有名气,这时被邀请得忙不开交,于是他把胡适也推上了演讲坛。开始是越俎代庖的差使,后来变成很又能力的英语演说者了。在此前后,他已发表了题为《祖国》、《克己》、《辩论》等演说,并在1913年11月21日,对一名叫布兰德的美国人来绮色佳演说时,大肆诋毁中国(此人本是在中国干过海关业的殖民者),愤而起立,当场责问他“你为什么反对美国承认吾民国”!并三次追问,问得此人狼狈遁词赖帐。演说中国之当今,鲜知中国千年封建史,哪能讲得下去?这就要求胡适去对中国革命的背景、革命领袖人物的生平进行认真研究。胡适自己说,“这便是促使我改行的第二个因素”。
中国现代文化名人,或胡适、或鲁迅,或郭沫若,在青年求学时代,几乎都有一个类似的转学、改行的过程,客观地审阅历史,他们应该都是与祖国命运走向平行的。
美国,两个大学三个专业。英语演说家。杜威门生(4)
第三件,肇始于此时此地的演讲,贯穿了胡适的一生,与他的道德文章并驾齐驱。讲的次数多了,“我发现公开讲演时常强迫我对一个讲题作有系统的和合乎逻辑的构想,然后再作有系统的又合乎逻辑和文化气味的陈述”(《口述自传》)。于是他需要进行更高深的更实用的哲学思维。他这时已不满康奈尔大学哲学系研究院所持的“新唯心主义”学派的内涵,反倒对他们批判矛头动辄所向的反对派杜威及其“实验主义”产生无限向往之情。诚如他在寄母家信中所说,“康奈尔大学哲学教师杜威先生,乃此邦哲学泰斗,故儿欲往游其门下”(1915年7月11日)。
这是1915年——胡适留美第五个年头的夏季,在三年前毅然决然转系后,又于人生旅程上所作的一次重要抉择,就是他由康奈尔大学研究生院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哲学大师杜威,攻读博士。为此他在这年暑假里,以私弟子的态度,发愤攻读杜威的系列著作,并作了详细的英文摘要,确立了哲学观:“从此以后,实验主义成了我的生活和思想的一个向导,成了我自己的哲学基础。”他转学的理由,就在这封家书(1915年7月11日)里一一说白了,连细节都讲到了——
……儿近思离去绮色佳,来年改入哥伦比亚大学。此(大)学在纽约城中,学生九千人,为此邦最大之大学。儿所以欲迁居者盖由故焉。
一,儿居此已五年,此地乃是小城居民,仅万六千人,所见闻皆村市小景,今儿尚有一年之留,宜改适大城以观是邦大城市之生活状态。盖亦战国采风者所当有事也。
二,儿居此校已久,宜他去,庶可得新见闻。此间教师虽佳,然能得新教师,得其异同点,得失之处,皆不可少。德国学生半年易一校,今儿五年始迁一校,不为过也。
三,儿所拟博士论文之题,需用书籍甚多,此间地小,书籍不敷用。纽约为世界大城市,书籍便利无比,此实一大原因也。
四,儿居此已久,友朋甚多,往来交际颇费时日,今去大城,则茫茫人海之中可容儿藏身之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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