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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页)

稍有些中国民间文化常识的人,不论他有没有看过京剧《铡美案》,都知道包拯这个事做得公平,做得地道,不畏强权,为弱势的一方也就是秦香莲和她两个年幼的孩子申张了正义,这毫无疑问应该算是中国家务事史和民法史上的一个成功案例。

但我不这么看。从包清官断的这事儿它属于家务事的角度看,包公这案子断得并不能算成功。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这应该算是一起民事案件。首先它断案的主体是一件家务事,也就是属于民事纠纷。其次,虽然这个故事里死了人,但是并不是他杀。我们都知道,秦香莲千里迢迢到京城来寻夫,而丈夫陈世美考中状元之后就把结发夫妻的恩情抛在一边,另攀高枝,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娶了公主,做了当朝驸马。当陈世美知道秦香莲找来后,开始是劝她回老家,不要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在遭到秦香莲的拒绝之后,他弃之不顾,最后竟铤而走险,因为怕自己已婚的事实为世人所知,竟派了杀手韩琦去杀香莲母子。在最后的生死关头,秦香莲忠贞不渝的人格魅力感动了韩琦,结果“这个杀手不太冷”,不仅没杀他们,反而自杀,以此来保护香莲母子。不管韩琦的自杀是不是合理,反正事实是韩琦的死纯属自杀,并非为陈世美所杀,这也是各方都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所以没有凶杀的内涵,也就不是刑事案件。断案的主体内容又是家务事,所以这当然就是起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结局以杀人来结案,似乎有些离谱吧。

第二,这起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人秦香莲的诉讼要求是要陈世美与自己夫妻相认,并接纳自己和两个孩子,并没有提出要包公杀了陈世美为自己泄愤。而在审案的过程中,如京剧《铡美案》的唱词所说,包拯也一再劝陈世美与秦香莲夫妻相认了事,这也说明“夫妻相认”才是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和这起家务事的最终目的。

可包拯作为主审法官,却把陈世美给铡了,也就是包拯处理这起民事案件与家务事的方式是把身为丈夫的被告方给铡了。这不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家务事”的角度看,那都是很难让人理解的。

但也有专家说,这没什么难让人理解的,包拯杀陈世美那也是情势所迫。

你看,秦香莲来告陈世美的时候,这时候陈世美恰好也主动来到开封府,反诬秦香莲,也就是陈世美的出现并不是被动,而是主动出现的。那么他又没理,为什么要主动来到开封府呢?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是陈世美认为自己现在是当朝驸马,权势显赫,作为开封府尹的包拯应该巴结他。所以他在包拯劝他认香莲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自己是前科的状元、当朝的驸马,也就是说自己是皇家的人,因为这种身份,其它一切免谈。这叫什么?这叫做仗势欺人!

随后,陈世美的老婆也就是公主出场,面对包拯的解释,公主根本就蛮不讲理,只是一味地恐吓包黑子,这叫什么?这叫仗势压人!

最后出场的是国太,国太是皇帝他妈,亲自到了开封府,不听包拯的解释,只有一个要求,放人,放了陈世美,这叫什么?这叫仗势逼人!

你看,包拯原本也只是想当个和事佬,调节一下陈世美和秦香莲的夫妻矛盾,但在对方“仗势欺人”上升到“仗势压人”再上升到“仗势逼人”的重重压迫下,包拯那种坚韧性格的人必定会遇强则强,宁折不弯。这就导致了铡了陈世美成了一个危机情势下符合包黑子人物性格的一个必然选择。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铡了陈世美虽然成了包黑子最后的必然选择,但这个结局是不是也是秦香莲的选择呢?也就是说,作为陈世美原配妻子的秦香莲是不是也希望这个忘恩负义的陈世美最后被包拯铡了呢?

一般大家都认为这是当然的,中国的老百姓在情感上都特别能接受包拯铡了陈世美这一结局,因为陈世美就是中国男人中负心汉的代表与象征,铡了他也就是表明大众对这种负心人所持有的明确的批判态度,否则民意就没能得到伸张,作为表达民意的民间戏曲,那就是不成功的。

7 清官莫断家务事,熟美未负“秦香莲”(2)

但我们还是要回到故事里面来找寻其中的蛛丝马迹。公主来到开封府后立即与秦香莲与一番问答,秦香莲的主要观点是“我做大,你做小。”这个“大”和“小”就是大老婆和小老婆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秦香莲看来,我们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但前提是我是原配,所以你应当承认我作大老婆的地位,而你虽然是公主,但你是陈世美后娶的,按先后顺序,你应该是小老婆。公主听了这话火冒三丈,心的话怎么着我也是公主,要论大小,也应该是我作大呀!

我们不管公主的反应怎样,从秦香莲的话里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来,她的目的就是要陈世美认了她,给她一个名分就行。

那么陈世美的态度呢?《铡美案》里陈世美有一段唱词是这么说的:

“二娇儿哭得珠泪滚,铁石人儿也伤心。本当上前将妻认,包拯是我对头人。咬定牙关不招认,看他把我怎样行?”

从这段唱词也可以看出来,陈世美虽然确实是个负心汉,但在面对秦香莲的哀求下,也不是没有动心过。民众太习惯以一个绝对的标准来看人,好人就好得无比完美,坏人就坏得一无是处。事实上,我们现实生活里绝对的好人与绝对的坏人都很少,每个人都是善恶交织的混合体,好人、坏人只不过看善恶交战的结果而已。虽然我们都很讨厌陈世美,但他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并非就是一点人性都没有。我想如果这时候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不是在开封府的公堂上,根据这段唱词看,陈世美也未必就一定不会回心转意。

但他为什么就是没回心转意呢?

我们看,至少在某一个时刻,秦香莲、公主与陈世美这三者之间至少有达成某种共识的可能,这就叫家务事,虽然矛盾看似再激烈,吵闹的架势再恐怖,只要家务事的当事人肯退步,肯回心转意,矛盾立马就变得容易解决。所以民间经常说夫妻打架叫“床头打架床尾和”;所以解决家庭矛盾,套用句广告词,叫“一切皆有可能”。那么陈世美家的这个“可能”为什么变成了“不可能”了呢?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因当然就是“包黑子”的出现。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本来含义,这里面有种潜台词的意思是说,即使你是清官,也不要去掺和家务事,因为这种事,外人掺和在里面,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会越搅和越乱!

我说这个话,估计有很多朋友立即就会反对。要你这么说,谁来为那些痴情的女子“秦香莲们”来主持正义啊?谁来惩罚那些忘恩负义的“陈世美们”啊?这个世道还有没有公正、公平与公理啊?

这个问题提的好,这正是《铡美案》这出戏的用意所在,所以这也就是人们想通过这出戏要表达的民意所在。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所以这出民间戏曲就牺牲了这起家务事和平调节的可能,也牺牲了陈世美这个本来应该是个好男人的好名声。

关于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过陈世美这个人,包拯到底有没有断过秦香莲的案子,在后人不断研究的努力下,终于为这段歪曲的历史揭开了面纱。那么历史真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我记得我在看《铡美案》这出戏的时候,很早以前就有种奇怪的感觉,那就是秦香莲的故事和明代的一出戏《琵琶记》在情节上有很大的相似,除了后来包拯的出现改变了故事的结局,前面秦香莲在老家侍奉公婆、遭逢大旱、为公婆送终,然后千里寻夫,而丈夫考中状元,在京城另攀高枝,这些情节与《琵琶记》里的赵五娘的遭遇几乎就是一模一样,不过就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甚至名字也没换,秦香莲的故事最早见于民间戏曲时,它的名字就叫《秦香莲抱琵琶》,其实也就是另一个版本的《琵琶记》。

我就纳闷了,就算这是古代戏曲的套路,也不能一丝不差啊?况且戏曲史上也只有这两部戏用了这相同的套路。于是我就想了,这戏总有前有后,到底是《琵琶记》抄的“秦香莲”呢?还是“秦香莲”抄的《琵琶记》呢?

我们会想,秦香莲是宋代的故事,而《琵琶记》讲的是明代的故事,那当然是《琵琶记》抄的“秦香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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