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形式区别
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章已经看到,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它帮助形成的产品相对立,保持着它进入生产过程时的一定的使用形式。因此,它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总是反复地执行着相同的职能。例如厂房、机器等,总之,凡是称作劳动资料的东西,都是这样。这部分不变资本,按照它在丧失使用价值时丧失掉的交换价值的比例,把价值转给产品。这种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这个持续时间,从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时起,到它完全损耗,不能使用,而必须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或再生产时为止。
因此,这部分不变资本——真正的劳动资料——的特征是:
一部分资本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即生产资料的形式预付的。生产资料在它保持着进入劳动过程时的独立使用形式的期间,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执行职能。完成的产品,从而已经转化为产品的产品形成要素,就脱离生产过程,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相反,劳动资料一进入生产领域,就不再离开。它的职能把它牢牢地限制在那里。一部分预付资本价值,被固定在这个由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所决定的形式上。劳动资料在执行职能时,也就是在损耗时,把一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部分则仍旧固定在劳动资料中,也就是仍旧固定在生产过程中。这样固定的价值不断地减少,一直到劳动资料不能再用;因此它的价值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分配在由一系列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产生的一批产品中。但是,只要它还起劳动资料的作用,就是说,只要它还不需要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不变资本价值就总是固定在它里面,而另一部分原来固定在它里面的价值则转移到产品中,从而作为商品储备的组成部分进行流通。劳动资料越耐用,它的损耗越缓慢,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这个使用形式上的时间就越长。但是,不管耐用的程度如何,劳动资料转移的价值总是和它的全部职能时间成反比。如果有两台价值相等的机器,一台五年磨损掉,另一台十年磨损掉,那末,前者在同一时间内转移的价值就是后者的两倍。
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这部分资本价值,和其他任何部分一样要进行流通。我们曾经一般地说过,全部资本价值是处在不断流通之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资本都是流动资本。但这里考察的这个资本部分的流通是独特的流通。首先,这个资本部分不是在它的使用形式上进行流通,进行流通的只是它的价值,并且这种流通是逐步地、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和从它那里转移到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产品中去的价值相一致。在它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内,它的价值总有一部分固定在它里面,和它帮助生产的商品相对立,保持着自己的独立。由于这种特性,这部分不变资本取得了固定资本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资本的其他一切物质组成部分,则与此相反,形成流动资本。
一部分生产资料——即这样一些辅助材料,它们在劳动资料执行职能时由劳动资料本身消费掉,例如煤炭由蒸汽机消费掉;或者对过程只起协助作用,例如照明用的煤气等等——在物质上不加入产品。只是它们的价值形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产品在它本身的流通中,也使这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流通。在这一点上,它们和固定资本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在所参加的每一个劳动过程中被全部消费掉,因此对每一个新的劳动过程来说,必须全部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它们在执行职能时不保持自己的独立的使用形式。因此,在它们执行职能时,资本价值没有任何部分固定在它们的旧的使用形式即实物形式上。这部分辅助材料在物质上不加入产品,只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加入产品的价值,成为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材料的职能被牢牢地限制在生产领域之内,——这种情况曾经使象拉姆赛这样的经济学家(他同时还混淆了固定资本和不变资本)错误地把这部分生产资料列入固定资本的范畴。
在物质上加入产品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即原料等等,由此部分地取得了以后能够作为消费品进入个人消费的形式。真正的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的物质承担者,只被生产地消费,不能进入个人消费,因为它不加入它帮助形成的产品或使用价值,相反,它与产品相对立,在它完全损耗以前一直保持独立的形式。运输工具则例外。运输工具在它执行生产职能时,从而在它停留在生产领域时产生的有用效果即场所变更。同时进入个人消费,例如旅客的个人消费。旅客使用运输工具就象使用其他消费资料一样,也要支付报酬。我们说过,例如在化学工业中,原料和辅助材料彼此是分不清的。劳动资料、辅助材料、原料之间也是如此。例如在农业中,为改良土壤而投下的物质,就有一部分作为产品的形成要素加入植物产品。另一方面,这些物质会在较长的时期如4—5年内发挥作用。因此,其中一部分会在物质上加入产品,同时也就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部分则保持它原有的使用形式,把它的价值固定在这种形式上。它继续作为生产资料存在,因而取得固定资本的形式。牛作为役畜,是固定资本。如果它被吃掉,它就不是作为劳动资料,从而也不是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了。
决定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价值具有固定资本性质的,只是这个价值的独特的流通方式。这种特别的流通方式,是由劳动资料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充当价值形成要素的特殊方式产生的。而这种方式本身,又是由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的特殊方式产生的。
我们知道,同一个使用价值既作为产品从一个劳动过程出来,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另一个劳动过程。一种产品之所以变为固定资本,只是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劳动资料执行职能。而产品本身刚从生产过程出来时,决不是固定资本。例如,一台机器,作为机器制造业者的产品或商品,属于他的商品资本。它只有在它的买者手里,即在生产上使用它的资本家手里,才成为固定资本。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资料固定性的程度随着劳动资料的耐久性的增加而增加。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价值和这个价值量中由劳动资料在反复劳动过程中转给产品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就是由这种耐久性决定的。这种价值转移进行得越慢,——而价值是在同一个劳动过程的每次反复中由劳动资料转移出去的,——固定化的资本就越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本和生产过程中消费的资本之间的差额也就越大。这个差额一旦消失,劳动资料的寿命就完结了,它的价值也就和它的使用价值一同丧失。它不再是价值的承担者了。因为劳动资料和不变资本的其他任何物质承担者一样,只是按照它在丧失使用价值时丧失价值的程度,把它的价值转给产品,所以很清楚,它的使用价值丧失得越慢,它在生产过程中越耐用,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期间就越长。
有的生产资料,例如辅助材料、原料、半成品等等,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但从价值转移来看,因而从价值的流通方式来看,是和劳动资料一样的,因此,它们也是固定资本的物质承担者即存在形式。上面说过的土壤改良就是这样。这种改良把化学成分加到土壤中去,它的作用会延续若干个生产期间或若干年。在这里,价值中还有一部分在产品之外,继续以它的独立形式或固定资本的形式存在,价值的另一部分则转给产品,因而和产品一起流通。在这个场合,不仅固定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加入产品,而且这个价值部分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即实体,也加入产品。
撇开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这一根本错误不说,经济学家们迄今为止在概念规定上所以陷入混乱,首先是由于下述原因:
他们把劳动资料在物质上具有的某些属性,看成固定资本的直接属性,例如象房屋具有的物理不动性。但是我们也很容易证明,其他—些本身也是固定资本的劳动资料具有相反的属性,例如象船舶具有的物理可动性。
或者,他们把那种由价值流通引起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和物质的属性混同起来,好象那些就本身说根本不是资本,只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内才成为资本的东西,
就它们本身说天生就可以是具有一定形式的资本——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我们在第一卷第五章说过,不管劳动过程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进行,每一个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都分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二者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成为资本,成为前一篇所说的“生产资本”。这样,这个以劳动过程性质为基础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区别,就以新的形式,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再反映出来。只是因为如此,那种执行劳动资料职能的东西,才成为固定资本。如果按照物质属性,它除了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之外,还能执行别的职能,那末它是不是固定资本,就要根据它的职能的不同来决定。牲畜作为役畜,是固定资本;作为肥育的牲畜,则是原料,它最后会作为产品进入流通,因此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
有的生产资料较长期地固定在反复进行、但是互相联系、连续不断、因此形成一个生产期间——即制成一个产品所需的全部生产时间——的劳动过程中,单是这种固定存在,就和固定资本一样,要求资本家进行相当长期的预付,但是并不能使他的资本变成固定资本。例如,种子不是固定资本,而只是原料,它差不多要有一年固定在生产过程中。一切资本在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时,都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因而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管它们的物质形式、职能和价值流通方式如何,也都是如此。由于生产过程的种类不同或预期的有用效果不同,资本的这种固定存在,在时间上是长短不等的,但这并不造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由于给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下一个定义有困难,罗仑兹·施泰因先生就认为,这样加以区别只是为了说明上的方便。】
一部分劳动资料,包括一般劳动条件在内,一旦作为劳动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或准备执行生产职能,就固定在一定的地点,例如机器;或者一开始就在这种不动的、同所在地点不能分开的形式上被生产出来,例如土壤改良、厂房、高炉、运河、铁路等等。在这里,劳动资料在它们执行职能的生产过程中的持续固定存在,同时也为它们的可感觉的存在方式所决定。另一方面,一种劳动资料,也可以在物体上不断变更位置,不断运动,然而却不断处在生产过程中,例如机车、船舶、役畜等等。在前一场合,不动性不会使劳动资料取得固定资本的性质,在后一场合,可动性也不会使它丧失这种性质。不过,劳动资料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牢牢扎在地里这个事实,使这部分固定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一种独特的作用。它们不能被运往国外,不能作为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流通。这种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却可以变换,可以买卖,就这一点说,可以观念地流通。这种所有权证书,甚至可以在国外市场上流通,例如以股票的形式。但是,这一类固定资本的所有主的变换,不会使一个国家财富中不动的、物质上固定的部分和可动的部分之比发生变化。
固定资本的独特的流通,引起独特的周转。固定资本因损耗而在实物形式上丧失的那部分价值,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价值来流通。产品通过流通由商品转化为货币;从而劳动资料中被产品带入流通的那部分价值也变为货币,而且随着这种劳动资料在多大程度上不再是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承担者,这部分价值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从流通过程中作为货币一滴一滴地落下来。因此,这种劳动资料的价值这时获得双重存在。其中一部分仍然束缚在它的属于生产过程的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上,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脱离这个形式。在劳动资料执行职能的过程中,它以实物形式存在的那部分价值不断减少,而它转化为货币形式的那部分价值则不断增加,一直到它的寿命完结,它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尸体脱离,转化为货币为止。在这里,生产资本的这个要素在周转上的特征显露出来了。它的价值转化为货币,是和作为它的价值承担者的商品蛹化为货币同时进行的。但是,它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使用形式,是和商品再转化为商品的其他生产要素分别进行的,确切地说,是由它本身的再生产期间决定的,即由劳动资料已经损耗掉,必须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替换的时间决定的。假定一台价值10000镑的机器执行职能的期间是10年,原来预付在这台机器中的价值的周转时间也就是10年。在这10年内,它不需要更新,而以它的实物形式继续发生作用。在这个期间,它的价值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为用它不断生产出的商品的一部分价值而流通,这样逐渐转化为货币,最后直到10年结束时,全部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再转化为一台机器,也就是完成它的周转。在这个再生产时间到来之前,它的价值先以货币准备金的形式逐渐积累起来。
生产资本其余的要素,一部分是由存在于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不变资本要素构成,一部分是由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资本构成。
对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表明,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是完全不同的。由辅助材料和原料构成的那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完全一样,——是作为仅仅转移的价值,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而劳动力则通过劳动过程,把它的价值的等价物加进产品,或者说,实际上把它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其次,一部分辅助材料,如充作燃料的煤炭、用于照明的煤气等等,在劳动过程中消费掉,但不会在物质上加入产品,而另一部分辅助材料以物体加入产品,并成为产品实体的材料。不过,这一切差异,对流通来说,从而对周转的方式来说,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辅助材料和原料在形成产品时全部消费掉,它们就把自己的全部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这个价值也全部通过产品而流通,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它的周转不象固定资本的周转那样被中断,而是不断地通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全部循环,因此,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不断地在实物形式上更新。
至于生产资本中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组成部分,那末,劳动力是按一定时间购买的。一旦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过程,它就构成他的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即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它每天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作用,在这个时间内,它不仅把它一天的全部价值,而且还把一个超额价值即剩余价值,加到产品中去;在这里,我们暂且把这个剩余价值撇开不说。在劳动力比如说按一周购买并且发生作用之后,这种购买必须按习惯的期限不断更新。劳动力在执行职能期间把它的价值的等价物加到产品中去,这个等价物随着产品的流通转化为货币。要使连续生产的循环不致中断,这个等价物就必须不断地由货币再转化为劳动力,或者说,不断地经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完全的循环,就是说,必须不断地周转。
因此,预付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价值,完全转移到产品中去(我们在这里总是撇开剩余价值不说),同产品一起经过流通领域的两个形态变化,并通过这种不断的更新,不断并入生产过程。所以,不管劳动力和不变资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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