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发生异变,好好的一个绅士或淑女也许一下子就成了厉鬼,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这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虽然平时人们都是信神信鬼的,到了此时却认定“死者无知”,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了。那么像对待精神病患者那样指责死者家属看管不严吧,也说不过去,人家本来在那里乖乖地躺着,总不能再用绳子捆上几道吧。(虽然这种办法也不是绝对不可行,旧时北方有些地方丧葬礼俗有“绊脚绳”,就是把刚死停在灵床上的尸首用绳子捆住双脚,而现在则流于形式,只是在脚腕处搭上两条红丝绳。)所以一旦闹出了事,就要找些缘由,既要为死者摆脱责任,更要维护死者声誉,中国一向不缺这方面的人才,于是而造出数说,其中最有影响的则是“鬼物凭尸”说。
尸变中的走尸,一般来说那尸体本身是无意识地追人,但也有一些例外,竟闹出些别样的事端,比如风流韵事来。东汉末年应劭的《风俗通义》中就记载了这样一种走尸:汝南郡汝阳县西门的驿舍常闹鬼,旅人在此住宿多有死亡,就是不死,也要被割去头发,然后成了精神病。郡中有个小官员叫郑奇的,乘车出外公干,行至距驿亭六七里的地方,就遇到一个美妇人请求搭车。郑奇装模作样地推托了一下,就让她上了车。行至驿亭,他带着妇人要上楼住宿。值守的吏卒说楼上太凶,不能上。郑奇哪里肯听,硬是上了楼,当晚就和那美妇人成就了一夜情。天还未明,郑奇就上路了,等到亭卒上楼打扫,只见一具女尸横在那里,便赶忙报告亭长。亭长召集手下,一打听,原来在亭西北八里有家姓吴的人家,太太刚死,夜间临入殡时灯火灭了,再点上灯,尸首就不见了。吴家把尸首领去不提,却说那位郑先生上路走了几里,就觉得肚子痛,及至到达南顿的利阳亭,病痛加剧,竟一命呜呼了。
与大量幽媾故事不同的是,这奔妇不是鬼魂,而是尸体,家人把她抬回去之后,除了为丢了面子而懊恼之外,估计也不会对她采取过激行动。郑奇的死与这女尸肯定有关系,但那驿亭的楼上本来就不清静,说是楼上的鬼魅趁机害人,也未必无理,甚至可以根据文字的暗示来猜想,这女尸的脱离本位、求人寄载、与人苟合这一系列行为,其实都是楼上鬼物操纵的结果。
这就为人探讨走尸的原因提供了一个“实例”,不是尸体本身作怪,而是其他鬼物利用这尸体来为祟,也就是“附尸为厉”。这实在是解释尸变的绝好理由,以后便被人采用,而最早揭出的似是南宋的洪迈。
《夷坚丁志》卷五有“句容人”一条,建康府的一个衙役出外差,急于赶回,乘夜赶路。时正寒冬,行至句容地面,见山脚下一园屋有火光,便走过去取暖。进屋后,见七八个村民守着地上的一个死尸,原来是缢死于此室,地方把他放下来,正等着官府来人验尸。衙役见村民或睡或坐,便稍坐了一下,又继续赶路。可是刚出门,就觉得屋里有个人跟了上来。衙役走得快,后面那位也紧跟着。这样一前一后走了有二里多地,遇到前面有条沟,衙役一跃而过,而后面那位却咕咚一声,一头栽进沟里。衙役下沟把他搀出,竟然没气了。原来跟上来的是那个缢死的尸首!于是洪迈解释道:“盖强魂附尸欲为厉。”所谓“强魂”乃指另一个鬼魂,而不是尸体的原主。
洪迈对走尸的这一见解,在另一则故事中继续印证,见于《夷坚支志·丁集》卷六“证果寺习业”。明州士人王某,在证果寺租了间静室,为准备应试读书。寺里只有三四个和尚,这天夜里到十里外的一个村子做法事超度亡魂去了。到了半夜,王某便吹灯就寢。忽然有人敲门,王某一问,竟是老朋友,赶紧开门延入。老朋友说:“也是我图赶路,错过宿店,想借住一夜。”王某就留他同卧一榻,畅述别情。聊了一会儿,朋友笑道:“有一事不得不实言相告,请你别怕。我已经死了一年多了,今晚前来,实因有事相托。”王某登时吓得冰凉,可是也没办法,只好听他说下去。朋友道:“我死后,妻子就改嫁了,撇下幼儿,无以为生。我活着的时候积攒下二百两束脩,埋于某处,请你告诉我儿子。”说罢,便起身长揖而别。王某正庆幸鬼友离去,可是暗中隐隐觉得旁边还睡着一人。他胆战心惊,吓得一夜不能入睡,好容易熬到天明,赶快拉开门跑了出去。正好和尚们也回来了,说起一件怪事:十遍经念过,要抬尸入殓了,可是一摸,布单下面是空的,尸首不知跑哪儿去了。王某领他们到自己的屋,再看床上挺着的,正是新死的那位爷。
有朋自远方来,哪怕是借人躯壳而来,欢若平生,也正应了“死友”之名。但嘱托完毕,径自离去,把借来的尸首扔在那里不管了,这种不负责任的后果往往很严重,幸好尸体本身很乖,否则王某真要“不亦乐乎”了。而这故事还有另一个版本“嵊县山庵”,见于《夷坚志补》卷十六,那尸体可就不那么安分了。那位朋友嘱托完毕,也不打招呼就悄悄走了,不料留下的尸体却还有灵气,于是大惹麻烦:主人打盹发出微鼾,那访客也打起鼾;主人倦极倚墙而坐,访客也半坐半卧;主人揭起帐子往外吐唾,访客也跟着吐了一口。真是亦步亦趋、如影随形。主人这才觉出不大对劲,悄悄溜下床急跑,那物也就追了上来。幸亏这位知道僵尸不能曲折而行,便绕了个弯子,僵尸踉跄直前,抱着屋柱不动了。结论是:“盖旧鬼欲有所凭,借新尸以来。语竟,魂魄却还,新鬼伥伥无依,故致此怪。”
洪迈的这种观点在后世仍不乏同调,最为典型的是清代东轩主人《述异记》卷中所讲的“僵尸鬼”故事,它把强魂附尸表述得最为形象而清晰。故事很像是从人间“局诈”中移植过来的,也比一般的尸变故事多些曲折:
山东某县一荒冢有僵尸鬼,每为人害。康熙某年有二役同解一犯过其地,时值大雨,天暮无所投止。行至初更,远望有微火若灯,趋至,则破屋前后二间,阒无人声,入内视之,一妇人方背灯而哭。遂告以投宿之意,妇云:“我夫新死,尸尚在外舍,恐君等不安适耳。”三人愿留,遂共宿尸旁。二役已鼾睡,此犯心悸,辗侧未寝。忽见此尸蹶然而兴,就灯熏手使黑,往涂役面,两役俱不动。后复熏手将至犯身,犯大呼狂走出门,尸遽追之,连过二桥,尸犹未舍。犯奔入破庙,逾短垣而出,尸撞墙僵仆,犯亦昏倒墙外。迨明,行者见之,以姜汤灌苏,共往迹之,则二役并死于荒冢之旁矣。
很明显,真正杀人的恶鬼不是僵尸,而是那背灯而哭的妇人;她被称为“僵尸鬼”,但她却不是僵尸,而是专门凭附新死的僵尸以杀人的鬼物。[3]
清初的钮琇也主张走尸是为别种东西所凭,但他认为那东西不是鬼物,而是“天地不正之气”,也就是邪气。《觚剩》卷五“尸行”条,记一乡人死而未殓,夜间就诈将起来,把守灵人追得屁滚尿流。此人灵机一动,扒上墙头,无奈手脚不如头脑灵便,一条腿让走尸抱住了,他只好抱住墙头死不撒手。人鬼僵持,直到天明才算结束。讲这故事的舒子将言:“是必天地不正之气,凭之为妖。如豕立于齐,石言于晋,当非豕与石能然耳。”已经引经据典了,如野猪人立,石头说话,都是为物所凭,所以尸体本身仍然没有任何责任。
袁枚也认为走尸是为“气”所感,但与钮琇不同的是,那气不是“天地不正之气”,而是“阳气”。这阳气本是生命之源,能转弱为强,也许能起死回生,但如果走错了门,死者已经僵化,那就只能成为一具活跳尸。《子不语》卷五“石门尸怪”写得很恐怖,但也引人深思:浙江石门县衙门的李念先下乡催租,夜入荒村,遇一人,打火石一照,“一蓬发人,枯瘦更甚,面亦阔三寸许,眼闭血流,形同僵尸,倚草直立”。然后就是你退一步,僵尸进一步,你撒腿而逃,僵尸就紧追不舍。原来这个村遭了瘟疫,死人甚多,这位死者尚未棺殓,“感阳气而走魂也”。千村薜荔,万户萧疏,你们还去追讨搜刮粮食,现在倒回来,也让狗腿子们尝尝被追的滋味。
《续子不语》卷八“僵尸挟人枣核可治”条重复这一“阳气”说:“如新死尸奔,名曰‘走影’,乃感阳气触动而然。”但到了卷五“尸奔”条,袁枚又不十分坚持了,他改口说尸奔有二种,一种僵尸不能说话的,是“为阳气所感”,如果能说话,那就是“为鬼魅所附”。看来他还是部分地采纳了洪迈的见解。
除了以上几种,还有雷震说、猫儿狗儿说之类,正如前述,三五十年前甚至现在的农村还保存着这些说法,而追究其原始,可能比宋明以来那些文化人的“格物致知”早很多。唐人陈劭《通幽记》记一走尸事云:“昨夜方殓,被雷震,尸起出,忽不知所向。”而这位走尸的小娘子竟能跳墙头,入人家,只是不会说话,过了一夜就又成了僵尸。结局更好的是唐人皇甫氏《原化记》中的一则,“王氏女将嫁暴卒,未殓,昨夜因雷,遂失其尸。”此尸跑到坟场上就又僵了,偏巧几个书生打赌比胆量,一个胆大的把此尸背了回来,搂于怀中,想不到竟然活了过来,而真的成了夫妇。由此便可以推想传说中的“走尸”也未必全无其事,那便是一些假死者的复活,如果抢救及时,人就活了过来,倘若先有“诈尸”的成见,一棒子打回原位,恐怕不说成诈尸也就无法向地方上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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