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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第1页)

格德的话:“犹如奔马之跳跃。”我们这两个公敌,如今被两位庞大而可敬的夫人分别拥抱着,牵着手踢着腿旋转飞舞,无论大法官还是大作家,威严所剩无几。

一周前,裁判所长还在挑唆混血翻译官,忙着搜集对我不利的证据。我呢,今早刚给《泰晤士报》写去猛烈抨击此人的第七回公开信。

我们现在互相交换着微笑,全力于奔马的跳跃。

九月××日

《戴维·巴尔弗》终于完稿。与此同时作者也倒下了。给医生诊断后,同往常一样,又是被迫听一通此地的热带气候“如何对温带人有害”的说明。我无法相信。这一年在烦琐的政治骚动中坚持下来的过量工作,难道换了在挪威就会平安无事吗?不管怎样,身体已经到了疲劳的极限。对《戴维·巴尔弗》基本满意。

昨天下午派到市里办事的阿利库少年,直到深夜才缠着绷带眼睛闪闪发光地跑了回来。说是和玛拉伊塔部落的少年们决斗,结果打伤了对方三四个人。今早,他成了全家的英雄。他作了个一根弦的胡琴,自己弹奏胜利的歌谣,一边还跳着舞蹈。兴奋中的他是个美丽的少年。虽然在他刚从新黑布里蒂斯过来时,曾经有过说我们家饭菜好吃而大吃特吃,结果把肚子胀得痛苦不堪的时候。

十月×日

一大早起,胃疼加剧。服用十五滴鸦片药剂。这两三天不再工作。我的精神正处于彷徨无主的境地。

似乎以前的我曾经是一个华美的青年。这么说是因为,那时候的朋友们,比起我的作品好像都更为欣赏我性格与谈话中的绚烂色彩。但是,人不可能永远是爱丽儿或帕克。《致年轻人》的思想和文体,如今已经成了我最为讨厌的东西。事实上,在耶尔那次吐血之后,我产生了一种把所有东西都看到底儿了的感觉。我对什么事情都不再抱有希望。就象死去的青蛙一样。

对任何事,我都带着一种沉着的绝望进入。正如去海边时,我带着自己随时会淹死的确信前往一样。但是这么说,决不意味着我在自暴自弃。非但如此,我大概一直到死都不会丢掉快活。这种确信无疑的绝望,甚至成了一种愉悦。那是一种近乎信念的东西——有清醒的意识、勇气、乐趣,足以支撑着我走完今后的人生路。不需要快乐,也不需要灵感,只凭义务感就能好好走下去的自信。用蚂蚁的意志,一直高唱蝉的歌曲的自信。

在市场,在街头

我咚咚敲响战鼓

红衣的我去的地方

头上丝巾翩翩起舞

寻求新的勇士

我咚咚敲响战鼓

和我的朋友约定

生的希望死的勇气

年满十五岁以后,写作这件事成了他生活的中心。自己生下来就是为了成为作家,这种信念是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产生的,连他自己也不明白,但总之到了十五六岁时,他已经无法想像将来从事其他职业的自己了。

从那时起,他出门总要在口袋里装上一个笔记本,把自己在路上看到听到或者想到的任何东西,都当场练习着转换成文字。那个笔记本里,还摘录着在他读过的书籍中所有他认为是“准确的表达”。

此外他还热心训练自己,对各大家的文体进行学习。读完一篇文章后,他会试着将里面的主题用风格各异的作家——哈兹立特、罗斯金,或者托马斯·布朗——的文体重新写上好几遍。这种训练,在少年时代的那几年一直不知疲倦地坚持着。到了刚脱离少年期,还没有动笔写一篇小说之前,在表现技巧上他已经具备了象棋高手对棋艺所具备的那种自信。流着工程师血脉的他,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也早早拥有了一份作为技术家的自豪感。

他近乎本能地知道:“自己并不和自己想象的自己一样”。还有,“头脑即使会出错,但是血脉不会错。即使一时看起来像是错了,但最终,它所选择的才是对真正的自己最忠实并且最明智的道路。”“在我们身上有个我们所不知道的什么,它比我们更智慧。”于是在设计自己人生的时候,他只管朝着那条唯一的道路——比自己更聪明的什么指引的唯一道路,忠实而勤奋地倾注全力,而对其余一切都弃之不顾。

不顾俗众的嘲骂,还有父母的哀叹,从少年时代一直到死的那一刻,他都坚持着这种活法。“浅薄”、“不诚实”、“好色之徒”、“自恋狂”、“顽固的利己主义者”、“令人作呕的花花公子”——带着所有这些封号的他唯有在写作的道路上始终如一,像虔诚的修道士一样从未对修行有过丝毫懈怠。不写东西的话,他几乎连一天也活不下去,那已经成了身体习惯的一部分。就连二十年来不断侵蚀他的肉体的肺结核、神经痛、胃痛,也无力改变这个习惯。在肺炎、坐骨神经痛和脓漏眼同时发作的时候,他在眼上缠着绷带,保持着绝对安静的仰卧姿势,小声口述《火药党员》给妻子记录。

他一直住在和死过于接近的地方。剧烈咳嗽时用来捂嘴的毛巾上很少不看到红色的东西。仅就对死的觉悟来讲,这个尚未成熟的做作的青年,与大彻大悟的高僧有着共通之处。任何时候,他都把为自己的墓志铭写的诗句放在口袋深处,“宽广高朗的星空下,挖一个墓坑让我躺下。我生也快乐,死也欢洽。”比起自己的死,他其实更害怕友人的死。对自己的死他已经习惯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抱着一种迎上前去与死游戏、与死赌博的心情。

在死亡冰凉的手抓住自己之前,究竟能够编织出多美丽的“幻想和语言的织锦”?这是一场豪奢的赌局。就像出发迫在眉睫的旅人一样,他不停地写着。事实上,有几个美丽的“幻想和语言的织锦”就这样留了下来。比如《欧拉拉》,比如《任性的珍妮特》,又如《巴伦特雷的少年》。

许多人会这样说:“不错,这些作品很美丽,充满魅力。但归根结底,不过是些没有深度的故事。史蒂文森总归还是通俗作家。”但爱读史蒂文森的读者决不会无言作答:“聪明的史蒂文森的守护天使(根据它的指引,他找到了作为作家的自己的命运),正因为知道他生命短暂,所以才让他抛弃(不管是谁在四十岁之前产生杰作都近乎不可能的)挖掘人性的近代小说的道路,取而代之,让他选择了这样的方向——致力于磨炼充满魅力的传奇故事的结构和绝妙的叙述方式(这样即便早逝,至少也能留下几篇优美的作品)。”“并且,就像一年中大部分是严寒冬季的北国的植物也会在短促的春夏之际骤然绽放花朵一样,这也正是大自然的巧妙安排之一。”

也许有人会问:“俄罗斯以及法国那些最卓越、最深刻的短篇作家不也都是和史蒂文森同年,或者比他更早就离开了人世吗?”“但是,他们并没有像史蒂文森那样,在从未间歇的病苦中自始至终感受着早夭的威胁。”

他说过,小说是circumstance的诗。比起情节,他更热爱情节所生出的若干场景的效果。以浪漫派作家自命的他,(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力图将自己的一生塑造成自己所有作品中最伟大的罗曼斯(并且在事实上,可以说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功)。当然这么一来,作为主人公的自己置身其中的氛围,也得和小说的要求保持一致,具有诗的要素和戏剧的浪漫。身为氛围描写名手的他无法容忍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活动的场面竟然不值得用自己那只生花妙笔来描写。在旁人眼里无疑令人讨厌的他那些无益的做作(或者嬉皮作风)的真相其实就在这里。

干嘛非得异想天开地牵头驴子,在法国南部的山里闲荡呢?明明是良家子弟,为什么非得系着皱巴巴的领带,戴着有红丝巾的旧帽子装出一副流浪汉样子呢?干嘛又非得用令人倒胃的得意劲儿大谈女性论,说什么“偶人虽然美丽,但里面装满锯末”呢?二十岁的史蒂文森,是个装腔作势的家伙,讨人嫌的无赖,爱丁堡上流人士弹劾的对象。

从小在严格的宗教气氛中长大的白面公子哥儿,忽然变得以自己的纯洁为耻,半夜溜出父亲的宅邸在红灯区里四处闲逛。但是,这个效仿维庸和卡萨诺瓦的轻薄青年自己也知道,除了拿自己病弱的身躯和未必长久的生命作赌注,倾注到唯一一条道路上之外,不会有其他拯救。即便在红酒脂粉的席上,他也总看到这条道路在眼前闪闪发光,就像雅各在沙漠里梦到的天梯一样直伸向高远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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