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七场著名辩论的序幕,是1858年8月21日在伊利诺伊州的奥托瓦拉开的。按照事先约定,道格拉斯先发言半个小时,然后林肯作一个半小时的答复,最后由道格拉斯再次发言半个小时来反驳林肯。这次辩论持续的时间在两人的历次辩论中算是相当短促的。事实上,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交锋过几次,每一次都是唇枪舌剑,不到筋疲力尽誓不罢休。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诺伊州的皮奥里亚,道格拉斯首先发言3个小时,按照约定,他发言之后应该是林肯作答复。当轮到林肯发言的时候,他提醒听众当时已是下午5点钟,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样长的时间,而且在他发言之后,按规定道格拉斯还要继续反驳。他建议听众们先回家吃饭,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回来继续聆听4个多小时的辩论。[1]听众们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建议,一切都照林肯的计划进行。
这是怎样的听众啊?这些能够津津有味地听完7个小时演讲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啊?我们顺便还应该提一下,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总统候选人,在他们进行辩论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不是美国参议员候选人。但是他们的听众并不特别关心他们的政治级别,这些人把这样的场合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这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早已习惯这种极为耗时的演讲。当时的各种集市上常常有演讲的节目,大多数演讲者可以得到3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观点,而且既然演讲者都不希望打无对手之战,他们的反对者也会得到同样多的时间来反驳。(我们应该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演讲者都是男人,在斯普林菲尔德持续了几天的一次集市上,“每天晚上都有一个女人在院子里作关于‘妇女在当今进步运动中的影响’的演讲”。)
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不仅仅依赖集市或特别场合来满足自己对于演讲的需要。“树墩”演讲者在当时非常盛行,特别是在西部各州。在伐木之后的树墩边或任何一块空地上,只要有演讲者,他的周围就会聚集起一群人听他说上两三个小时。虽然这些听众非常专注并对演讲者表示足够的尊重,但他们绝不会沉默不语或无动于衷。在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过程中,常常有人大叫着来鼓励其中一方(“告诉他,亚伯!”)或表示蔑视(“有本事你就快回答”)。如果听到什么精彩之处,他们常常情不自禁地鼓掌。在奥托瓦的第一次辩论中,道格拉斯以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来回答经久不息的掌声,“我的朋友们,”他说,“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沉默比掌声更得体,我希望你们能够用自己的评判力、理解力和良知来听我的演讲,而不是用你们的激情或热情。”对于听众的良知,甚至他们的判断力,我们无法过多评判,但谈到他们的理解力却是有话可说了。
首先,用当今的标准来衡量,那时的听众具有超常的注意广度。今天有哪一个美国听众能够容忍7个小时的演讲?或者5个小时?甚至3个小时?尤其是在没有任何图片的情况下?其次,那时的听众必须具备非凡的、理解复杂长句的能力。道格拉斯在奥托瓦半个小时的演讲中包括了三个关于废除黑奴制度的决议,这三个决议句法复杂,措辞符合严格的法律行文。林肯的答词更为复杂,他引用了他在另一个场合进行演讲的书面稿。虽然林肯的语言风格一向以简约著称,但在这些同道格拉斯进行的辩论中,他的句子结构却是复杂而微妙的,丝毫不亚于他的对手。在伊利诺伊州的弗里波特进行的第二场辩论中,林肯用以下这段话向道格拉斯作答:
你们很容易意识到,我不能,在半个小时之内,涵盖一个像道格拉斯法官这样的能人在一个半小时里讲到的所有方面;所以,如果有什么是他已经提到的,你们也想听听我的看法,而我却未作任何评论,我希望你们能够明白,要我充分评论他的所有观点是不可能的。[2]
很难想像,白宫的现任主人能够在类似的情况下组织起这样的句子。如果他能够,恐怕也要让他的听众百思不得其解或精神高度紧张了。电视文化中的人们需要一种对于视觉和听觉都没有过高要求的“平白语言”,有些时候甚至要通过法律规定这样的语言。葛底斯堡演讲对于今天的听众来说,恐怕近乎天书。
林肯和道格拉斯的听众们对于辩论内容显然有着充分的理解,包括历史事件和复杂政治问题的知识。在奥托瓦,道格拉斯一下子抛给林肯七个问题,如果听众不熟悉其中的背景,这些问题就失去了意义。这些背景包括斯科特案判决[3]、道格拉斯和布坎南总统的争吵、部分民主派人士的不满、废除黑奴制度的纲领以及林肯关于“分裂的房子”[4]的著名演讲。在后来回答道格拉斯的问题时,关于什么是他“有责任”倡导的、什么是他真正相信的,林肯作了非常微妙的区分。如果他不能确认听众明白他的目的,他是不会作此尝试的。最后,即使两人都到了开始使用简单吵架用语的地步(如对骂和攻击对方),他们仍然不忘利用复杂的修辞手段——讽刺、似是而非的隽语、复杂的隐喻、细微的区别以及寻找对手的自相矛盾,所有这些都只有在听众能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才能起到各自的作用。
但是,如果你认为这些1858年的听众是理性行为的典范,那也大错特错了。林肯和道格拉斯的所有辩论都是在狂欢节般的气氛中进行的,乐队高声演奏(虽然辩论时是停下来的),小贩叫卖他们的商品,孩子们奔跑嬉闹,大人们喝酒说笑。这些演讲的场合也是重要的社交场所,但这丝毫没有降低演讲者的身份。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在这些听众的社会生活中,文化生活和公共事务已经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正如温思罗普·哈德孙指出的,即使是循道宗信徒举办的野营集会也把野餐和听演讲结合起来。确实,大多数野营营地最初都是为了宗教目的而设立的——纽约的肖托夸夏季教育集会、新泽西州的海洋树林、密歇根州的海湾之景以及北卡罗来纳州的朱纳路斯卡,但后来都被改为会议中心,用于教育和开发民智。换句话说,作为复杂论证的一种手段,语言在几乎所有的公众领域都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话语方式。
要了解那些聆听林肯和道格拉斯辩论的听众,我们应该记住,这些人都是启蒙运动者的孙子和孙女。他们是富兰克林、杰弗逊、麦迪逊和汤姆·潘恩的后裔,是被亨利·斯蒂尔·康马杰称为“理性王国”的18世纪美国的继承者。我们应该承认,在这些人中也有边远地区的居民,他们有的几乎没有受过任何教育,有的是不会讲英语的移民。我们也应该承认,到1858年,照片和电报的发明结束了理性王国的时代,但这样的结果却是一直到20世纪才明显表现出来的。在林肯和道格拉斯辩论的时候,美国正处于其辉煌的文学创作的中期。1858年,艾德温·马卡姆6岁,马克·吐温23岁,艾米丽·狄更生28岁,惠特曼和詹姆斯·拉塞尔·洛威尔39岁,梭罗41岁,麦尔维尔39岁,惠蒂尔7和朗费罗51岁,霍桑和爱默生分别是54岁和55岁,爱伦·坡则已经辞世9年了。
我选择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作为本章的开头,不仅因为他们是19世纪中叶政治话语的杰出典范,同时也因为他们充分证明了印刷术控制话语性质的力量。那时的演讲者和听众都习惯于充满书卷气的演讲。在那种喧闹的社交场所,除了语言,演讲者无所奉献,听众无所期盼;而且,那种语言完全是书面语的风格。对于那些读过林肯和道格拉斯辩论的读者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道格拉斯在开始演讲前作了下面这番介绍,很能代表他后来演讲的风格:
女士们,先生们:我今天出现在你们面前,是为了讨论几个困扰民众思想的政治问题。根据我和林肯先生的安排,作为两个重要政党的代表,我们今天在这里就两党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一次联合讨论。今天到场的听众如此之多,证明这些问题确实是和民众息息相关的。
这样的语言完全是书面语,即使是用于演讲,也不能掩盖这个事实。从如今已经无法和铅字产生强烈共鸣的人们来看,用耳朵加工如此复杂的信息实在令人叹服。林肯和道格拉斯不仅事先准备好演讲稿,就连反驳对手的话也是事先写好的。即使在进行即兴辩论时,两人使用的句子结构、句子长度和修辞手法也不脱书面语的模式。当然,在他们的演讲中也有纯粹口语的东西,毕竟他们两个都无法做到对听众的情绪无动于衷。但是,印刷术的影响无处不在,到处是论证和反论证、要求和反要求、相关文本的批评和对对手措辞的百般挑剔。总而言之,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像是从书本上照搬过去的文章。这就是为什么道格拉斯要批评他的听众,他说他需要的是听众的理解而不是激情,他的听众应该是沉思默想的读者,而他的演讲就是他们进行思考的文章。这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的问题:书面形式的公众话语代表了什么含意?其内容的特征是什么?它对公众的要求是什么?它偏爱什么样的思维?
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到一个明显的事实,那就是:印刷文字,或建立在印刷文字之上的口头语言,具有某种内容:一种有语义的、可释义的、有逻辑命题的内容。这听上去可能有点怪,但是,既然我要在下文中论证当今话语中意义的丧失,我不妨多费些笔墨先说几句。在任何利用语言作为主要交际工具的地方,特别是一旦语言付诸印刷机,语言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想法、一个事实或一个观点。也许这个想法平淡无奇,这个事实毫不相干,这个观点漏洞百出,但是只要语言成为指导人思维的工具,这些想法、事实或观点就会具备某种意义。虽然有的时候会有例外,但如果要写下一个英语句子却不想表达任何意义,那是很困难的。文字除了表达意义还有什么用处呢?除了作为意义的载体,文字没有太多的好处。文字的形状看上去并不特别有趣,即使把句子读出来,它的声音也未必有吸引力,除非这些句子的作者是具有超凡诗歌才能的人。如果一个句子不能起到陈述事实、表达请求、提出问题、明确主张或做出解释的作用,那它就毫无意义,就只是一个语法的空壳。所以,流行于18世纪和19世纪的美国的话语以语言为中心,意义丰富,内容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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