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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烈的自残,让她感到了凛冽的痛楚,这痛楚又让她从未有过的清醒。她抬起头,看到了匡宗元居心叵测的笑容,她惊恐地发现自己错了,大错特错了!她猛地爬过去,跪在匡宗元的脚下,抱住他的裤脚,匍匐着,抽泣着,哀告着:“求求你,我以前恨你,我错了。我现在一点都不很你,我爱你。你是我的救星,你是我此时最喜欢的人,你要了我吧!你让我做任何事,我都作,让我再怀一次你的孩子。让我得到一个和夏早早骨髓相符的孩子,那样,早早就得救了。我和你的前账一笔勾销,你不但不是我的仇人,你还是我的恩人。你给我早早这样一个可爱的孩子,你又救了她……我一辈子谢你,你想要钱,我就用钱。你想要什么,只要我办得到,我都会为你去做……只求你给我你的东西……”
卜绣文的愤怒、渴望和需求,已然危险地不可遏制。
匡宗元呆若木鸡地听着。就算他曾枪林弹雨,浪迹江湖,老奸巨滑,此类怪异局面也是第一次遇到。他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惟恐任何小的举措,都会使局面变得更复杂。脚下的这个女人,他曾与她打过无数次交道,她熟悉她身体的每一个角落,但如今变得陌生无比,狰狞可怖。
哦!原来十三年前,那个让他心落神迷又回味无穷的女人,就是她啊!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真真是有缘啊!
听她一路神经兮兮地说下去,虽说搅成一团,但这女人不愧是久经杀场,迷乱中也可叫人大致听个明白。原来十三年前的那一度风流,居然还在这世上留下了血肉痕迹,这就是卜绣文现在的女儿。这小丫头得了重病,需要同父同母的孩子救治,所以……
所以,这女人就求到了自己头上。所以,最近围绕着自己的身体,就发生了一系列古怪的事情。当一切外围的措施都无效以后,这女人只有亲自出马单刀赴会……
哈哈!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
想通之后,匡宗元气血通常,几乎想仰天长笑。那团缠绕自己的迷雾终于消散,他觉得通体舒泰。他并不怕危机,怕的是那潜伏的危险。这两天,他在另一机构关于艾滋病的化验结果出来了,一切正常。这使他更不得要领,不知自己得罪了哪路黑道上的神仙。如今,烟消云散了。
狂喜之后,匡宗元一阵惊怔。这是真的吗?好像是的。哦嗬,原来这个高贵的女人,早就被他所征服。就好比是一个收攒石头的小贩,突然被人认出,他当年随手捡来的那第一块石头,居然是块宝石。造化弄人啊!至于那个孩子,居然有这样的把柄,活在人间?
他很想把脚下这个女人踢得远远。为了她给予自己的焦虑和烦恼。孩子,她算个什么东西?一个男人在寻欢作乐的时候,难道会想到孩子这类晦气的东西吗!若把一个男人寻欢时的精虫——分开,从理论上讲,能使地球上所有能怀孩子的女人受孕。他要老这么想,还有什么乐趣可言!孩子算什么货色?如果他是一个认真的人,他从一开始就会负责。从暴力开始的行为,还能奢望什么责任吗?他觉得脚下的这个女人,在商业上的精明强干跑到哪儿去了?糊涂啊可恶的糊涂!
匡宗元看不起有仇不报的人。在这一点上,他藐视卜绣文。如果她要杀他,他就敬重她。有仇不报和有恩不报,都是不赦之罪。现在,她来求他,他哪能不羞辱她?
这个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女人,现在想从他这里,再得到一个孩子,去救第一个孩子。很古怪?是不是?你既然不是心甘情愿地要了那个孩子,你干嘛又要舍命破财费尽心机地救她?看看她使的伎俩吧,雇用了两个男人,先是抽了血,然后还要取精……
想到这里,匡宗元不由得怒火中烧,觉得自己被人暗算和设套。精是男人的宝贝,想何时抛洒就何时抛洒,谁想操纵它,无异奇耻大辱!再说啦,这里面还有复杂的法律责任,这女人原来的那个孩子,只要自己不承认,谁能认定她就是自己的种?哪怕有亲子鉴定,也照样不认!承认了这个孩子是自己的,就是承认了多少年前的恶行,这对自己的形象,是个莫大的负数。不管怎么说,以前的旧账不能重翻。至于这女人此次还想再怀一个孩子,呸!做梦吧!谁知这是不是一个险恶的局?我才不会上当呢!
匡宗元的人生脚本,在那个下雨的晚上,就被写定了。
他不断地重复着这个剧目,直到自己厌倦。厌倦了,但无力重编一个新的故事。他只有一次又一次的粉墨登场。他伪造了很多东西,但是,他不伪造自己的性格。
匡宗元的脑子像银河二号一样,高速运转着。待把这一切思谋清楚,他微微一笑,小心地把笔挺的西裤腿,从卜绣文的搂抱中抽了出来,用一块纸巾,拭去卜绣文留在边沿的鼻涕和泪水,柔和地说道:“卜总,我听不懂你的话。我看你好像受了某种刺激,该好好休息才是。你多保重,我告辞了!”
说着,他走到床边,取来一床澳毛毯子,均匀地盖在裸露着的卜绣文身上,然后,礼貌而关切地说:“别感冒了。天凉。”他细眯着眼睛,表达着刻骨的蔑视。
匡宗元把门打开了一个很小的缝隙,把自己魁梧的身材,缩得扁扁地,送了出去。
虽然卜绣文已被毛毯遮挡,就是万一有人在走廊经过,电光石火地一瞥,也看不出其中的怪异,他还是预防为主,小心为上。他顺手把“请勿打扰”的牌子,挂在了门把手上。这样,勤勉的服务小姐就不会很快来打扫房间。留下足够的时间,让这个疯狂的女人清醒过来。
真是仁至义尽啊。匡宗元不由得被自己所感动,不吝惜地称赞自己。
第十七章
远郊。蜿蜒的石子路,从主路拐出,是别墅的主人单独为自己铺设的。此地林木茂盛,旧时是一位谋反的兵将屯兵习武之地,充满肃杀之气。后来,成了人民公社的苗圃。
许多年间,没育出多少树苗,倒难得地保留下了大量的古木。这些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农民的子弟也大都上了大学,出外谋事,从此远离了土地。这一带虽邻近城市,居然出现了地广人稀的苗头。老人们也大都被自己的儿女,接到城里享福去了。农村的宅基地很多成了空旷的摆设。于是就有脑筋灵活的城里人,到乡下和农民商议,以极低的价格租下土地,另行翻建。便有一座座豪华的别墅,矗立在乡间低矮的农舍之中,好似羊群中的骆驼。房舍的主人,通常只有周末的时候,才呼朋唤友地带着丰盛的食物,驾车到这里来度假。他们尽情享受着乡间清新的空气和新鲜的蔬果,在半夜时分,不管是否节日,都一厢情愿地点燃鞭炮,让噼噼啪啪的爆裂声,驱散在城市密集的空间中积攒下的怨气。
乡下人刚开始是很不屑的,他们怨恨那些搬走了的乡亲,把吵嚷和污染留给了自己的家乡。但是,慢慢地,他们也开始欢迎起了这些城里来的阔人们。他们车来车去,农民原本卖不出钱的土产——红薯、青玉米、白萝卜……都成了稀罕物,能卖出数倍的价钱。那些人买鸡蛋的时候,不知道讨价还价,就算有个别的人,习惯性地说一句——能不能便宜些?你只要做出一副苦睑,说,不赚钱啊,都是自己种的,一颗汗珠摔八瓣……您要是实在没钱,就看着给吧,白吃也行啊……那些城里人的脸上就挂不住了。他们害怕人家说自己没钱,特别是被一个老农民怜悯,他们受不了这份优待。除了这几项好处之外,还有一条很关键。城里人因为不喜欢农民找给他们的破旧而充满了汗酸气的零星纸币,就会不耐烦地挥挥手说,不用找了。于是农民们都积攒下一些破烂腐朽的纸币,逢到需要找零的时候,就把它们双手呈上,城里来的人就用手扇着气味,躲之不及地走了。
在那些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的城里人之中,有一个女人,却像孤雁一样,是不走的。她年纪不很大,身材颀长瘦弱,面色苍黄,住在一栋看起来很普通的别墅里——乡下人知道这种房子叫做别墅。但是据有幸走入这套房子的女人说——那是因为城里的女人病了,需要人服侍,就打电话从村里雇了人——别看这屋子外表没什么特殊的,里头阔得不得了。洗澡的池子是三角形的,会像海一样地涌起波浪。
无论你走到哪个角落,哪怕是在厕所,都安了空调,夏天吹冷风,冬天吹热风——其实这是因为农村的电压不稳,线路容量小,无法安装大空调,房主只好步步为营,并非刻意豪华。地面都是白大理石的,家具都是红颜色的木头,看起来像是故宫——那个充当小时工的女人,一生当中到过的最显赫的地方,就是故宫了。以故宫比拟豪华当然是没错的,但是由于她没有中间的参照物,对她来说,世界上享受的地方,就是故宫,寒酸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了。所以,她的话,也不是十分可靠的。
住别墅的女人,让大家管她叫“黄姐”。这是一个很容易记得的名字,因为她的面色萎黄。即使她不姓黄,乍见之下,你也会飞快地想到黄这个字眼。
黄姐买菜,刚来的时候,就会讨价还价。但是以后,她就不讨了。因为村民们把她认作是自己人,给她的价都是实价,没有可讨的余地了。村民们喜欢不讨价的人,但是看不起他们,觉得他们傻。村民们不喜欢讨价的人,但是尊敬他们,因为他们是和自己一样的人,懂得过日子的不易。
黄姐不吃肉,只吃清淡的青菜和卤水点的豆腐。黄姐还爱吃豆芽,说那是小人参。黄姐每天只干一件事,就是收拾她的别墅和屋前的院子。房主人在卖出他的宅基地的时候,白送了买屋者两棵树。那是两棵挂果多年的柿子树,秋天的时候,有很多小灯笼一样的柿子挂在树枝的顶端,渐渐地瘪下去,但是丝毫不打算落下来,准备顽强地在那里晒成柿饼。黄姐就依次种了葡萄、苹果、梨……把小小的院落,收拾得如同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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