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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导监督。”他以明末周栎园著的《栎园书影》中的鹦鹉自况,说是当此“大火”的时候,“实在不忍袖手旁观”;又说,“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点谴责而已。”

当时,即有读者致信胡适,说,“《人权论集》不但不是要加害于党国的宣传品,依我看,倒能帮助党国根基的永固”。正因为有了这种向党国效忠的立场,所以,胡适的论人权的文章能得到包括蔡元培在内的一批开明的党内###的赞赏,能为汪精卫等改组派所利用。在胡适本人,也是乐于做“思想上的诸葛亮”,为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就在组织“平社”的时候,他一面同来华的英美政治家商讨“中国问题”,一面为财政部长宋子文设计政治改革方案。他怂恿宋子文出面领导政治,甚至代宋子文起草辞职电报,积极充当智囊角色。所以,他最后能为蒋介石所罗致,成为“廷臣”,不是偶然的。他向宋子文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他在日记中总结道:“近来与人谈政治,常说: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2。鲁迅与新月派的论战

对于英美派文人学者,鲁迅一直是有看法的。现代评论派曾经是他在北京时期的死敌,他们与新月派虽然挂的是两块招牌,其实是一彪人马,而且都是认同胡适为精神领袖的。新月派关于“人权”言论引发的风波,在鲁迅这位旁观者的眼中,不过是主人与奴才之间的一场误会,一场无谓的吵闹而已。在当时的知识界,还没有第二个人有过如此独到的、深入的、准确的观察,足见中国的知识者整体是怎样的一种奴态,从经验到理性,是怎样的贫弱,而又互相脱节。

从1929年到1933年,鲁迅针对新月社批评家以及所谓的“人权运动”,陆续发表过几篇文章,以杂感式的轻蔑的语言,对专制统治者和试图卖身投靠的知识分子败类进行了嘲笑和批判。他的第一篇近于表态的文章是《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文章指这批批评家在“人权运动”的小闹剧中,扮演的惟是“刽子手和皀隶”的角色;他们杀掉“杀人犯”,遵大老爷之命“打斗殴犯人的屁股”,这类打人和杀人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合法的。文章说,这些批评家也是不满于现状者,一是不满于“现在竟有不满现状者”的现状;本意帮忙主子“维持治安”,却为“别一种治安法”所不许,于是不免对现状生出又一种不满来。在针对梁实秋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一文中,最后特意提及新月社群体,指出:“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他说:“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新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接着,用小说家的手法总结道:“新月社的‘严正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梁实秋发表文章说,现在“有真识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讽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状”的杂感而已,他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状’的药方”。这类要所谓“建设性意见”的“积极”的“立”的学者,实在远不只新月派一流。到底哪一个“药方”,哪一种主义更好一点呢?鲁迅发表《“好政府主义”》回应说,“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从胡适到梁实秋们所奉行的“好政府主义”,其实就是“咬住牙关”的主义,并没有信仰的内容,等于药方上开的不是药名,而是“好药料”字样,以及一些唠唠叨叨的名医架子的“主张”,所以是“好药料主义”。

《知难行难》一篇,好像是鲁迅的第一篇也是最集中的一篇对付胡适的文章。文章一开始就把话题定在知识者与权力者的关系上面,也就是说,鲁迅要把问题引向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奴性上面,实质性的方面。他说:“中国向来的老例,做皇帝做牢靠和做倒霉的时候,总要和文人学士扳一下相好。做牢靠的时候是‘偃武修文’,粉饰粉饰;做倒霉的时候是又以为他们真有‘治国平天下’的大道,再问问看,要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见于《红楼梦》上的所谓‘病笃乱投医’了。”接着,便直接引出胡适先后为“宣统皇帝”和蒋介石召见二事,还特意把胡适怎样称呼——“我叫他皇上”,或“我称他主席”——放大出来,暗示一种关系,传神地勾画了胡适一流为当局设想,和乐于为当局所利用的奴才心态。文章有一个容易被忽略,其实是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说到主权讨论“大局”问题时,作者插话道:“这‘大局’也并无‘国民党专政’和‘英国式自由’的争论的麻烦,也没有‘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争论的麻烦”。第一个“麻烦”,要说的是中国的独裁专制政体与英美民主政体相去甚远,而胡适一流学者不忘把外国的一套法规搬来,其实根本是不合适的。第二个“麻烦”是指胡适们要求政府修正“知难行易”一说,“充分请教专家”,实现“专家政治”,实际上意在参政。所以,文章引了罗隆基的话,说是“根本改组政府”,“政治的意见,是可以牺牲的,是应该牺牲的”;既然政见可以牺牲,还争什么政治呢?直到1933年4月,鲁迅还写了一篇很锋锐的文章,就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文章从《红楼梦》说起,说在贾府这个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份,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其实是,焦大的骂,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然而得到的报酬是马粪。”文章指出,“新月社诸君子”因“人权运动”而不幸有了和焦大相类的境遇:“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一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它一洗罢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马粪;国报同声致讨,连《新月》杂志也遭殃。”但接着说到后来的转机:“现在好了,吐出马粪,换塞甜头,有的顾问,有的教授,有的秘书,有的大学院长,言论自由,《新月》也满是所谓‘为文艺的文艺’了。”毕竟是奴才,他们所要的东西,最后都从主人那里得到了。主奴世界就这样一直延续下来,对此,作者讽刺道:“文人学士究竟比不识字的奴才聪明,党国究竟比贾府高明,现在究竟比乾隆时候光明:三明主义。”明显地,“三明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另一种调侃的读法。那么,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言论自由是什么呢?作者代为解释说,“现在的言论自由,只以能够表示主人的宽宏大度的说些‘老爷,你的衣服……’为限”;倘若“还想说开去”,就是对“言论自由”的“误解”,因为“世界上没有这许多甜头”。鲁迅攻击的最终目标,仍然在“党国”和政府,所以临末还补充说道:“要知道现在虽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厉害,一说开去,是连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论自由的明令,也千万大意不得。”也就是说,如此政府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的,奴才所以遭灾的原因便出在这里。作者用谐谑的语调肯定这个结论,说:“这我是亲眼见过几回的,非‘卖老’也,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常想一想而垂鉴焉。”

一年后作《隔膜》,说的还是像新月社诸君子一样的“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但是那结局是无法比拟的。清朝乾隆年间,山西生员冯起炎,闻知乾隆皇帝将谒泰陵,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结果在路上徘徊时,先以“形迹可疑”被捕,后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这样的惨案很不少,倘问来由,都只因为“隔膜”。这是鲁迅从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中的一大发现,但是这个发现,却并不为后来的知识者所重视。对于权力者与知识者,鲁迅是从政治格局所规定的控制与被控制的角色进行阐释的。他说:“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庖’,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糊涂。”鲁迅要指出的是,要说人权,就要明白这是一个不把人当人的“党国”;要说言论自由,也就必须明白,在一个严格区分了主奴的国度里,言论是有界限的。倘问,我们要不要自由和人权呢?鲁迅的结论当然是一定要的。在答中学生杂志社问时,他说得很明确:“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对党国的奴隶而言,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而争取的态度也是最基本的。所谓“争取”,其中有着多种方法方式的选择的可能性,惟有一种不可能,就是乞求专制政府的施与,像胡适等新月社诸君子那样。

3。“无所属”的鲁迅

海耶克说:“当失去自由时,自由才会受到尊重。”1927年以后,人民已然失去了自由;这时,谁尊重自由了呢?对于自由,西方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并非要求政府赐予并且加以保护的,相反,无宁说他们根本不信任政府,甚至敌视政府。美国民主的奠基人之一潘恩在《常识》里也这样说:“社会在任何状态下都是一种福祉,而政府,即使当它处于最佳状态时,也不过是一件不得已的祸害。”密尔在著名的《论自由》里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所有主张,几乎都在于如何限制统治者的统治权。他们普遍认为,人民的意见是最高权威,也就是说,民主是自由的保证。但是,在这里,多数的赤裸裸的权力是不允许的,他们跟独裁者一样无权向个人施以无章可循的暴力。对于民主制政府而言,其根本性的完善,其实也是最大的困难,仍然像密尔说的那样,在于“如何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提供一种社会支持,即一种支点”。对统治权力的个人抵抗,是所有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的集合点。胡适们刚好相反,不但放弃了个人抵抗,而且与专制政府达成全面合作,这是怎样的一种自由主义呢?关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境遇,费正清曾经做过这样的总结:“我们现在能看清杜威的长时间访问可能是美国自由主义在中国的顶点。到1932年###作为中国的新的政体已牢固地建立起来,北京的自由主义者实际上已软弱无力地悬挂在政治的葛藤上。但是他们的讨论典范对中国的最终进步是很重要的。”费正清在华期间,与中国的留学英美的学者有过广泛的接触,对他们的软弱性和依附性是了解的。至于对他们的有关自由主义讨论的肯定性的评价,侧重的是理念的引进,而不是政治实践及实际效果。但是,对他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费正清并没有作出必要的评估。

鲁迅在《两地书》中有一段话说:“在中国活动的有两种‘主义者’,外表都很新的,但我研究他们的精神,还是旧货,所以我现在无所属,但希望他们自己觉悟,自动的改良而已。例如世界主义者而同志自己先打架,无政府主义者的报馆而用护兵守门,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而胡适一流的“主义者”如何,这里没有说,但从要求政府保护这样一种“焦大”精神来看,他们的“人权论”也仍然是“旧货”。鲁迅自称“无所属”,在中国的知识界中,他的存在确乎很难为某一种“主义者”所完全认同。就说自由主义,其实在他是并不排拒的,而且一直怀有这方面的信仰。杜威来华的讲演,他便表示出很大的兴趣,设法流布和珍藏。他的个人主义,不妨视作自由主义,即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最本质的自由主义。学界对自由主义作出传统与现代之分,以鲁迅的这种个人倾向,也当算是传统的一类,但是,社会正义又恰恰是他关心的主要目标,在这里,他把两者统一起来了。

20世纪中期,在世界范围内,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流行。所谓新自由主义,就是摒弃了传统自由主义中的个人至上的倾向,而使自由与民主结合得更为紧密。整个30年代,自由知识分子纷纷转向社会主义,应当认为,这同民主社会的理想有关。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或者可以说,此中更带民粹主义或平民主义的意味。至少,鲁迅是如此的。正如席尔思所说:“人民构成道德和标准,同人民保持联系就是善。”鲁迅正是以这样的思想道德基础,表同情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但是,同时也正因为他没有把“个人”从“人民”中脱出去,而是把它作为基础的基础,才终于有了反抗“自己营垒内部”的“元帅”的行动。他骂新月社与创造社,以至后来与左联的分歧,表明他确实“无所属”,在中国这块没有自由,甚至也没有自由理想的土地上,他只是一个自由的幽灵,一个反抗着又徘徊着的孤独的幽灵。

1930年开始,鲁迅先后加入三个团体: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左翼作家联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早在北京时,他便曾经向许广平表露过乐于受人“利用”或与人“合作”的意见,说:“我明知道几个人做事,真出于‘为天下’是很少的。但人于现状,总该有点不平,反抗,改良的意思。只这一点共同目的,便可以合作。”现在,鲁迅加入团体,正是实践了其中反抗和改革社会的这一初衷。这三个团体在争取人权的问题上,可以说是先后一贯的。左联提倡左翼文学,其实是在政治文化专制之下争取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也即“话语权”。鲁迅没有把他对政府的反抗停留在讽刺性文本上,他的加盟,表明作为实践的知识分子,通过直接的斗争,已经完全彻底地把他同胡适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人权论者做了区分。

由鲁迅和郁达夫领衔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确乎经过冯雪峰等共产党人的策动,但是,重要的不是如何成立,而是如何行动。它的成立宣言,虽然是集体的产物,却同鲁迅的自由反抗的思想相一致,总之与新月派的人权论调是两样的:

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

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

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语不能自由。

封闭学校,教育读书不能自由。一切群众组织,未经

委派整理,便遭封禁,集合结社不能自由。……不自

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

我们组织自由运动大同盟,坚决为自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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