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最聪明的动物身上,我们几乎可以准确地测出悟性在没有理性从旁相助,即是没有概念中的抽象认识时能有多大作为。这种情况在我们人类是辨认不出来的,因为在人类总是悟性和理性在相互支援。因此,我们常发现动物在悟性上的表现,有时超过,有时又不及我们之所期待。譬如,一方面有象的机智使我们惊奇:有一只象,它在欧洲旅行中已走过了很多的板桥。有一次,尽管它看见大队人马络绎过桥,一如往日,可是它拒绝走上这桥,因为它觉得这桥的构造太单薄,承不起它的重量。另58一方面有聪明的人猿又使我们感到诧异。它们常就现成的篝火取暖,但不懂得添柴以保住火种不灭。这证明添柴留火的行动已经需要思考,没有抽象概念是搞不来的。对于原因和效果的认识,作为悟性的普遍形式,甚至也是动物先验地所具有的,'这事实'固已完全确定,即由于这一认识之在动物,和在我们'人'一样,是对于外在世界一切直观认识的先行条件'这事实而完全确定';可是人们也许还想要一个特殊的例证。'如果这样,'人们就可观察一下这个例子:纵然是一只很幼小的狗,尽管它很想从桌上跳下,但是它不敢这样做。这是因为它'能'预见到自己体重的效果,而并不须在别的地方从经验认识到这一特殊情况。在我们辨识动物的悟性时,应注意不要把本能的表现认作悟性的表现。本能和悟性、理性都是完全不同的属性,但又和悟性、理性两者合起来的行动有着很相象的作用。不过,这儿不是讨论这些的地方,在第二篇考察大自然的谐律或目的性时,会有谈到它的地位,而补充篇第二十七章就是讨论这问题的专章。
缺乏悟性叫作痴呆;而在实践上缺乏理性的运用,往后我们就把它叫作愚蠢;缺乏判断力叫作头脑简单。最后,局部的或整个的缺乏记忆则叫作疯癫。不过,这里的每一项都要分别在适当的地方再谈。为理性所正确认识的是真理,也即是一个具有充分根据的抽象判断(关于根据律的论文§29及下续各节);由悟性正确认识的是实在,也即是从直接客体所感受的效果正确地过渡到它的原因。谬误作为理性的蒙蔽,与真理相对;假象作为悟性的蒙蔽,与实在相对。关于这一切的详细论述都可参考我那篇关于视觉和色彩的论文第一章。假象是在这样的场合出现的,就是在同一效果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原因引出时,其中一个所引起的作用是常见的,另一个所起的作用是不常见的。效果既然一般无二,悟性又不获识别哪一原因是起作用的张本,就总是假定那习惯上常见的当作原因,而悟性的作用并不是反省思维的,不是概念推论的,而是直接的,当下即是的;于是这一虚假的原因就作为直观的客体而呈现于我们之前了;这就正是假象。在感觉器官陷于不正常的位置时,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双重视觉,双重触觉'的问题',我已在上面引证的篇章里说明过了;并且由此得到一个不能推翻的证明,证明直观只是由于悟性,对于悟性而存在的。此外,这种悟性的蒙蔽或假象的例子,还有浸在水中笔直的棍儿所现出的曲折形象,有球面镜中的人影在圆凸面上显出时,好象要在镜面后面一些,在圆凹面上显出时又好象要在镜面前好远似的。属于这儿的例子,还有地平线上的月球好象比在天顶上的要大一些似的。'其实'这不是一个光学上的问题,因为测微仪已证明眼睛看天顶上的月球时,比在地平线上看的时候,视角要稍微大一些。这仍是悟性的作用,悟性以为地平线上的月球以及一切星辰的光度所以较弱,原因在于距离较远,把这些星、月同地面上的事物一样看待,按空气透视律来估计,因此就把地平线上的月看成比天顶上的月要大些;同时也把地平线上的天顶看成较为开展些,看成平铺一些。按空气透视律而有的同一错误估计,使我们觉得很高的山,只在于净透明的空气中才看得见的那些山峰,比实际上的距离要近些,同时也觉得它矮些而歪曲了实际的高度,譬如从萨朗希地方看蒙勃朗山峰就是这样。——所有这些使人发生幻觉的假象都在当下的直观中呈现于我们之前,不能用理性的任何推理来消灭它。理性的推理只能防止谬误,而谬误就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判断,理性的推论是以一个与谬误相反的正确推论来防止谬误的,譬如说抽象地认识到星月的光度所以在地平线上较弱的原因不是更远的距离,而是由于地平线上较浑浊的气围。可是上述各种假象,偏要和每一抽象的认识为难,偏是依然如故,无可改易。这是因为理性是惟一附加于人类,为人类所专有的认识能力;而悟性和理性之间却有着完全不同而严格的区别。就悟性本身说,即令是在人类,它也还不是理性的。理性总是只能知道,而在理性的影响之外,直观总是专属于悟性的。
§7
就我们前此的全部考察说,还有下列事项应该说明一下。我们在这考察中,既未从客体,也未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的。表象已包含这主客两方面并且是以它们为前提的,因为主体客体的分立原是表象首要的、本质的形式。所以,作为这种形式的主客分立是我们首先考察过的,然后(尽管有关这问题的主要事项,在这里还是援引那篇序论作说明的)是次一级的其他从属形式,如时间、空间、因果性等。这些从属形式是专属于客体的,但这些形式对于客体之为客体是本质的,而客体对于主体之为主体又是本质的;因此又可从主体方面发现这些形式,即是说可以先验地认识它们。就这方面说,这些形式可以看作主体客体共同的界限。不过所有这些形式都要还原到一个共同名称,还原到根据律;而这是在序论里已详细指出了的。
上述这一做法,是我们这种考察方式和一切已往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所有那些哲学,不从容体出发,便从主体出发,二者必居其一,从而总是要从容体引出主体,或从主体引出客体,并且总是按根据津来引伸的。我们相反,是把客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据律的支配范围中抽了出来的,认根据律只对客体有效。人们也许有这种看法,说产生于我们现代而已为众所周知的同一哲学就不包括在上述两种对立'的哲学'之中;因为它既不以客体,又不以主体作为真正的原始出发点,而是以一个第三者,一个由“理性直观”可认识的“绝对”为出发点的。“绝对”既不是客体,又61 不是主体,而是两者的二合一。我虽是由于完全缺乏任何。“理性直观”,而不敢对这可尊敬的“二合一”或“绝对”赞一词,可是我仍须以“理性直观”者们自己对任何人、对我们这些不敬的异教徒也摊开着的纪录为根据,而指出这种哲学并不能自外于上列两种互相对峙的错误。因为这种哲学,虽说有什么不可思维而却是可以“理性直观”的同一性,或是由于自己浸沉于其中便可经验到的主客体同一性;却并不能避免那两相对峙的错误,只不过是把两者的错误混合起来了。这种哲学自身又分为两个学科,一是先验唯心论,也就是费希特的“自我”学说,按根据律自主体中产出或抽绎出客体的学说。二是自然哲学,认为主体是逐渐从客体中变化出来的;而这里所使用的方法就叫做“构造”。关于,“构造”,我所知道的虽很少,却还足以明白“构造”即是按根据律在某些形态中向前进动的过程。对于“构造”所包含的深湛智慧,我则敬谢不敏,因为我既完全缺乏那种“理性直观”,那么,以此为前提的奄书篇,对于我就只能是一部密封的天书了。这一比喻竟真实到这种程度,说起来也奇怪,即是在听到那些“智慧深湛”的学说时,我总是好象除了听到可怕的并且是最无聊的瞎吹牛之外,再也没听到什么了。
从客体出发的那些哲学体系,固然总有整个的直观世界及其秩序以为主题,但他们所从出发的客体究竟不就是直观世界或其基本元素——物质。更可以说,那些体系可按序论中所提的四类可能的客体而划分类别。据此,就可以说:从第一类客体或从现实世界出发的是泰勒斯和伊翁尼学派,是德谟克利特,厄璧鸠鲁,约旦·普禄诺以及法国的唯物论者。从第二类或抽象概念出发的62是斯宾诺莎(即是从纯抽象的,仅于其定义中存在的概念——实体出发)和更早的厄利亚学派。从第三类,也就是从时间,随即也是从数出发的是毕达戈拉斯派和《易经》中的中国哲学。最后,从第四类,从认识发动的意志活动出发的是经院学派,他们倡导说,一个在世外而具有人格的东西能以自己的意志活动从无中创造世界。
从客体出发的体系中,以作为地道的唯物论而出现的一种最能前后一贯,也最能说得过去。唯物论肯定物质,与物质一起的时间和空间,都是无条件而如此存在着的;这就跳过了'这些东西'同主体的关系,而事实上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只存在于这关系中的。然后,唯物论抓住因果律作为前进的线索,把因果律当作事物的现成秩序,当作永恒真理。这就跳过了悟性,而因果性本是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的。于是,唯物论就想找到物质最初的、最简单的状态,又从而演绎出其他一切状态;从单纯的机械性上升到化学作用,到磁性的两极化作用,到植物性,到动物性等等。假定这些都做到了。可是还有这条链带最后的一环——动物的感性,认识作用;于是这认识作用也只好作为物质状态的一种规定,作为由因果性产生的物质状态而出现。如果我们一直到这儿,都以直观的表象来追随唯物论的观点,那么,在和唯物论一同达到它的顶点时,就会觉察到奥林普斯诸天神突然发出的,收敛不住的笑声。因为我们如同从梦中觉醒一样,在刹那之间,心里明亮了:原来唯物论这个几经艰难所获得的最后结果,这认识作用,在它最初的出发点,在纯物质时,就已被假定为不可少的条件了,并且当我们自以为是在同唯物论一道思维着物质时,事实上这所思维的并不是别的,反而是表象着这物质的主体;是看见物质的眼睛,是触着物质的手,是认识物质的悟性。这一大大的丐词(petitio principii)意外地暴露了它自己,因为最后这一环忽然又现为最初那一环所系的支点,'从机械性到认识作用'这条长链也忽然现为一个圆圈了。于是,唯物论者就好比闵63希豪森男爵一样,骑着马在水里游泳,用腿夹着马,而自己却揪住搭在额前的辫子想连人带马扯出水来。由此看来,唯物论基本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从容体事物出发,在于以一种客体事物为说明的最后根据。而这客体事物可以是只被思维而在抽象中的物质,也可以是已进入认识的形式而为经验所给与的物质或元素,如化学的基本元素以及初级的化合物等。如此之类的东西,唯物论都看作是自在地、绝对地存在着的,以便从此产生有机的自然,最后还产生那有认识作用的主体;并以此来充分说明自然和主体。事实上是一切客体事物,既已作客体论,就已是由于认识着的主体通过其“认识”的诸形式从多方加以规定了的,是早已假定这些形式为前提了的。因此,如果人们撇开主体,一切客体事物便完全消失。所以唯物论的企图是从间接给与的来说明直接给与的。凡是客体的、广延的、起作用的事物,唯物论即认为是它作说明的基础;以为是如此巩固的基础,一切说明只要还原到它(尤其是在以作用与反作用为说明的最后出路时),便万事已足,无待他求了。其实,所有这些事物,我说,都仅是最间接的,最受条件制约的给与,从而只是相对地出现的事物;因为这一切都是通过了人脑的机括和制作的,也即是进入了这机括、制作的时间、空间、因果性等形式的;这一切也唯有有赖于这些形式始得呈现为在空间中广延的,在时间中起作用的事物。现在唯物论竟要从这样一种给与来说明直接的给与,说明表象(其实,那一切也都在表象中),最后还要说明意志。事实上应该反过来说,所有那些在原因后又有原因的线索上,按规律呈现的一切基本动力都只能从意志得到说明。对于认识也是物质的模式化的说法,也另有一相反的说法,常有同等的权利与之分庭抗礼,即是说一切物质,作为主体的表象,倒是主体的认识之模式化。但是一切自然64科学的目标和理想,在根本上仍完全是彻底的唯物论。唯物论显然不可能,这是在我们往后的考察里自会得到的结论;在这里还有一个真理也证实'我们' 这一见解。原来一切狭义的科学,也就是我所理解的,以根据律为线索的有系统的知识,永远达不到一个最后的目标,也不能提出完全圆满的说明;因为这种知识永达不到世界最内在的本质,永不能超出表象之外;而是根本除了教导人们认识一些表象间的相互关系以外,再没有什么了。
每一种科学都是从两个主要的张本出发的。其中一个总是在某一形态中的根据律,这就是科学的论证工具,另外一个即这门科学特有的对象,也就是这门科学的主题。例如几何学就是以空间为主题,以空间中的存在根据为工具的。逻辑以狭义的概念联系为主题,以认识根据为工具;历史以人类过去大规模的、广泛的事迹为主题,以动机律为工具;自然科学则以物质为主题,以因果律为工具;因此,自然科学的指标和目的就是以因果性为线索,使物质的一切可能状态互相还原,最后且还原到一个状态;又使互相引伸,最后且从一个状态引出其他一切状态。于是,在自然科学中有两种状态作为两极而对峙,即离主体的直接客体最远的和最近的两种物质状态相对峙,也即是最无生机的,最原始的物质或第一基本元素和人的有机体相对峙。作为化学的自然科学是寻求前者,作为生理学,则是寻求后者。直到现在为止,这两极都没有达到过;只在中间地区有些收获罢了。就未来的展望说,也颇难有什么希望。化学家们在物质的定性分析方面不象定量分析方面可以分至无穷的前提下,总是想把化学的基本元素(现在还在六十种上下)的总数缩小;假设已缩到只有两种的话,他们还想把两种还原为一种。这是因为均质律导向一种假定,即是说物质有一种最初的化学状态先于一切其他状态;后者不是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而只是偶然的形式、属性等;前者则专属于“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在另一方面,这种最初状态既没有第二种状态在那儿对它发生作用,怎么能发生一种化学变化,却正是不可理解的。这样,这里在化学上也出现了厄璧鸠鲁在力学上所遇到的狼狈情况。这种情况,是厄壁鸠鲁在要说明一个原子开始是如何脱离它原来的运动方向时所遇到的。是的,这一自发地发展起来的矛盾,既不可避免,又不能解决,本是完全可以作为化学上的二律背反提出来的。在自然科学所寻求的两极端之一'的化学'中,既已发现这种矛盾,那么,在另一极端,我们也会看到相应的对比。要达到自然科学的另一极端,同样是很少希望的;因为人们只有看得更清楚,凡属化学的决不能还原为力学的,有机的也不能还原为化学的或电气的。那些在今天又重新走上这条古老的错误道路的人们,很快就要和他们的前辈一样,含羞地、悄悄地溜回来。关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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