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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页)

看到的事实真相中自拔,也不是不能从研究班的学生们所表现出的热情中自拔。起初,我只想分担一点同学们的科学、政治或伦理道德方面的热情,但是,这不过是自欺而已。我越来越想更多地参与,想与他们分担全部热情。其他人可能还是觉得我仍!日与他们保持着距离,认为我高傲自大。可我在那个冬季的几个月里自我感觉不错,觉得已属于那个研究班了,觉得我了解了自己、自己所做的事和与我共事的同学。       第03节

法庭的审理在另外的一个城市里进行,开车去那里需要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此前,我与那个城市从未发生什么关系。另外一位同学开车,他是在那里长大的,对那里的情况非常熟悉。

那是一个星期四。法庭的审理在星期一就开始了,前三天的审理时间都用于辩护律师为辩护人提申请。我们第四组将要经历的是法庭对被告人的直接审理、这将是法庭审理的真正开始。

我们轻松愉快,情绪高涨地沿着山路在盛开的果树下面行驶。我们的所学总算有用武之地了,我们感觉自己不仅仅是观众、听众和记录员,观审、听审和做记录是我们对清理工作所做的一份贡献。

这座法庭是一座世纪之交的建筑,但又没有当时法庭建筑所常有的富丽堂皇和睦俄昏暗。刑事陪审法庭开庭的大厅里,左边是一排大窗户,乳白色的玻璃挡住了人们从里向外张望的视线,但却挡不住从外面照射进来的光线。检察官们坐在窗前,在明媚的春天和夏日里人们只能辨认出他们的轮廓。法庭上坐着三位身着黑色长袍的法官和六位陪审员。他们坐在大厅的正面,在他们右侧的长椅上坐着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由于人数众多,桌椅一直摆到大厅中间,摆到了观众席前。有几位被告和辩护律师背对着我们坐着,其中就有汉娜。当她被传唤,站起来走向前面时,我才认出她来。当然,我立即就听出了她的名字:汉娜·史密芝。随后我也辨认出了她的形体,她的头,她的脖颈,她的宽阔的后背和她那强健有力的手臂,令我感到陌生的是那盘起来的头发。她站在那儿,挺着胸,两腿纹丝不动,手臂松弛下垂,穿着一件蓝色的短袖上衣。我认出了她,但是,我什么感觉都没有,我什么感觉都没有。

当法官问到她是否愿意站着时,她说是;当问她是否于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在赫尔曼市附近的一个地方出生,现年四十三岁时,她说是;当问她是否在柏林的西门子公司工作过并于一九四三年秋去了党卫队时,她说是。

〃您是自愿去党卫队的吗?〃

〃是的。〃

〃为什么?〃

汉娜没有回答。

〃尽管西门子给您提供了一个做领班的职位,您还是去了党卫队,对吗?〃

汉娜的辩护律师跳了起来:〃尽管在这里是什么意思?这不就是假设一个女人应该更喜欢在西门子做个领班而不应该去党卫队吗?您没有任何理由就我的委托人的决定提出这样的问题。〃

他坐下了。他是谁一的一位年轻的辩护人,其他人都上了年纪,有几位很快就暴露出来是老纳粹。汉娜的辩护人制止了他们使用隐语和推论。但是,他很急躁,这对他的委托人非常不利,就像他的同事们的满口纳粹论调对他们的委托人也十分不利一样。尽管他的话让审判长看上去不知所措,使他对汉娜为什么去了党卫队这个问题不再刨根问底,但是他的话给人留下一个印象,那就是,她去党卫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非迫不得已。一位陪审法官问了汉娜想在党卫队里做什么工作。汉娜解释说,党卫队在西门子和其他工厂征聘女工做替补看守,这样,她就报了名,并被录用了。尽管她做了这样的解释,但是,人们对她的不佳印象已无法改变了。

审判长要求汉娜用是与否来证实下列问题:是否直到一九四四年年初一直在奥斯威辛,是否于一九四四年与一九四五年之交的冬天被派往克拉科夫一所小集中营,与那里的被关押者一起西行并到达了目的地,是否在战争结束时到过卡塞尔,是否从那以后经常更换居住地。她在我的家乡住了八年,那是她居住时间最长的一个地方。

〃经常更换居住地就能证明有逃跑的嫌疑吗?〃辩护律师用很明显的讽刺口吻问道。〃我的委托人每次更换居住地都在警察局登记和注销户籍。没有任何迹象说明她要逃跑,她也掩饰不了任何事情。逮捕法官认为我的委托人受到的指控严重,面临引起公愤的危险,他感到无法容忍。难道这可以成为剥夺她人身自由的理由吗?我尊敬的法官先生,这是纳粹时期抓人的理由,是纳粹时盛行的做法,纳粹之后被废除了,这种做法现在早已不存在了。〃辩护律师说话时带有一种人们在兜售下流故事时所表现的不良用心和洋洋得意。

我对此感到震惊。我发现,我认为逮捕汉娜是自然的和理所当然的,不是因为人们对她提出了控告、严重谴责和强烈怀疑——关于这些我还一点不知详情,而是因为把她关在单人牢房里她就会从我的世界中,从我的生活中消失。我想离她远远的,让她远不可及,让在过去几年里成为我生活中的一部分的她变成一种记忆,仅仅是一种记忆。如果辩护律师成功的话,那就意味着我必须做好再次见到她的准备,我就必须使自己清楚我是否见她和如何见她。而且,我看不出他怎么能不成功。如果汉娜到目前为止没有企图逃跑,那么她为什么现在要去这么做呢?她能掩饰什么呢?这恰是逮捕她的一个理由。

审判长看上去又不知所措了。我发现这是他的一个计策。每当他认为某种意见具有阻碍性和令他感到不愉快时,他就摘掉眼镜,用近视的、不肯定的目光打量着发表意见的人,同时皱着眉头,或者避而不谈已经发表的意见,或者开始这样发问:〃您的意思是……〃或〃您是想说……〃并用另一种方式重述一遍别人发表的意见,让人确实感到他对此不感兴趣,同时也使人相信逼他是没用的。

〃您的意思是逮捕官错误地估计了下面的情况:被告人没有对书面的传讯做出反应,没有去找警察局、检查院和法官?您是想提交一份撤销逮捕令的报告吗?〃

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这样的报告,被法庭驳回了。       第04节

法庭的审理我一天都没有错过,其他同学对此感到奇怪,教授对此表示赞赏,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当中就有了一位能把上一组同学的所见所闻传达给下一组同学的人。

只有一次汉娜向观众和我这边看了看,否则的话,在所有审理的日子里,当她被一位女看守带进来时和坐下之后,她都把目光投向法庭的长椅上。这使她看上去很傲慢,同样使她显得傲慢的是她与其他被告人不交谈,与她的辩护律师也几乎不说什么。不过,法庭审理持续时间越长,其他被告人之间的交谈也越少。他们在法庭中间休息时与亲朋好友站在一起交谈,早上在观众席上看到他们时,向他们招手呼唤。汉娜在法庭休息时仍旧留在她的座位上。

这样一来我只能从后面看她。我可以看到她的头、她的脖颈和肩膀。我研究她的头、她的脖颈和她的肩。如果事情与她有关时,她会把头抬得特别高。当她感到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时,或遭到了诽谤中伤和攻击时,或吃力地回答问题时,她都把肩往前探,脖颈青筋就暴涨起来。她的反驳总是不成功,她的肩也就总是又垂下来。她从未耸过肩,也从未摇过头。她太紧张了,以至于连耸肩、摇头所要求的轻松自如的动作都做不到。她也不允许自己把头偏着,也不允许自己低头或者靠着。她僵硬地坐着,这种坐姿一定很痛苦。

有时候,一咎头发慢慢地从她的发夹中掉出来,卷曲在一起垂在脖颈上,在穿堂风中来回飘摆。有时候汉娜穿一件连衣裙,它的领口很大,以致她左肩膀上面的一块胎痣都露了出来。这使我想起我把她脖颈上的头发吹开然后去亲吻那块股清、亲吻她的脖颈的情景。但是,这种回忆只是一种记忆而已,我什么感觉都没有。

在持续了几周长的法庭审理期间,我什么感觉都没有,我的感觉就像麻木了一样。我也偶尔刺激过它,尽可能十分清楚地去想象汉娜被指控的那些行为,同时我也去回想她脖颈上的头发和她肩膀上的那块胎痣。结果就像用手拖了一下打了麻醉药的胳膊一样,胳膊不知道被手掐了一下,而手却知道它把胳膊掐了,大脑起初也分不清这两种感觉,但下一步就把二者分得十分清楚了。也许手用力太大,被掐的地方一时会苍白无血色,过了一会儿血液才流通,被掐的地方才又恢复了血色,但是,感觉却没有随之回来。

是谁给我打了麻醉药呢?是我自己,因为若不麻木不仁的话,我能承受得了吗?这种麻木不仁不仅仅在法庭的大厅里起作用,它不仅仅使我能够面对汉娜——我好像不是我,而是我的一位熟人,一位爱过她、渴望过她的熟人,它还使我与我身边所有的人都相处得平平淡淡,不论是在大学里的与朋友相处,还是在家里的与父母及兄弟姐妹相处。

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类似的麻木不仁在其他人身上也可以观察到,但在辩护律师身上你观察不到这种麻木不仁。在整个审理期间,他们始终是吵吵闹闹、非常自负地争高争低,有时过分尖刻,有时大吵大闹、厚颜无耻,其程度根据个人气质和政治素质而有所不同。虽然审理已使他们精疲力竭,使他们到了晚上也疲惫不堪或者声音更尖锐刺耳,可是经过一夜的养精蓄锐,他们第二天又和前一天一样,吵吵嚷嚷地上阵了。那些法官也并不示弱,每天都斗志昂扬。但他们并没有达到预期结果,这首先因为审理对象和结果太使他们震惊,而后麻木不仁又开始发挥了作用。这种麻木不仁在审判员和陪审员身上体现得最明显。在最初几周的审理中,当他们听到那些可怕的事实时,明显地表现出震惊或者强做镇定自若:有时讲述人泪流满面,有时泣不成声,有时非常具有煽动性,有时又偶然若失。后来,他们的面部表情就又趋于正常了。他们相互之间也能笑着在对方的耳边低声评论什么,或者当一位证人事无巨细地做证时,他们也开始不耐烦地叹气。在审理期间,当需要到以色列一位女证人那儿取证的消息被公布时,人人争先恐后。其他同学总是被新的事实所震惊,他们每周只来一次法庭,每次都要面对可怕的历史打破他们的日常生活的事实。我却日复一日地留在法庭,冷眼旁观他们的反应。

集中营的囚犯如何才能一个月接着一个月地活过来,如何才能适应自己,如何才能对新来囚犯的惊恐万状冷眼视之呢?麻木不仁!他们以同样的麻木不仁对待杀人和死亡。那些幸存者留下的所有文字材料都记载了这种麻木不仁。这种麻木不仁削弱了生命的作用,使不法行为肆无忌惮,使用毒气杀人和焚烧人的行为变成了家常便饭。在那些罪犯寥寥数语的说明中可以看到,他们也把毒气室和焚烧炉看做是日常生活,把他们自己的作用看得很轻,把他们的肆无忌惮和冷漠无情视为一种像被注射了麻醉药或喝醉了酒一样的麻痹状态。在我眼里,那些被告人好像仍!日而且永久地被束缚在这种麻木不仁中,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已变成了化石。

当我对这种麻木不仁的共性进行研究时,当我不仅仅研究罪犯和受害者身上的麻木不仁,而且也对我们这些人——法官、陪审员、检查官和记录员,这些后来与此有关人员的麻木不仁进行研究时,当我把罪犯、受害者、死亡者、活着的人、幸存者和永垂不朽者相互进行比较时,我就感觉不舒服,过去感觉不舒服,现在仍然感觉不舒服。允许人们做这样的比较吗?当我在发言中做这样的比较时,我虽然总是强调不应该抹杀罪犯是被迫去集中营还是自愿去的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是他们自己在忍受痛苦还是给别人带来痛苦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反,我们应该特别强调这种区别的重要性,但是,我总是引火烧身——引起别人的震惊和愤怒,如果我的这种观点不是针对其他人的指责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而是在他们尚未对我进行指责之前就提出来的话。我现在自问——当时我就已经开始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这代人应该如何对待屠杀犹太人的那段可怕的历史观?我们不应该认为我们能理解无法理解的事情,不应该去比较无法比较的事情,也不应该去询问,因为询问者本人把那可怕的过去变成了一种谈话的题材。虽然他们对那可怕的过去毫不怀疑,但却不把它视为骇人听闻的奇耻大辱和弥天大罪。我们应该仅仅停留在这种耻辱感和负疚感上吗?为什么?我之所以这样自问,不是因为我参加研究班时所拥有的那种清理和解释过去的热情在法庭审理期间消失殆尽了,但是,仅仅审判和惩罚少数几个人,我们肇事者的后代也仅仅感到那段历史是骇人听闻的奇耻大辱和弥天大罪,就可以了吗?       第05节

第二周,法庭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用了一天半的时间,使用了一天半的虚拟式。被告首先犯有……此外她犯有……再有她犯有……因此她触犯了某条某款,此外她犯有这种罪行和那种罪行,她的行为是违法的和犯罪的。汉娜是第四名被告人。

这五名被告都是克拉科夫一所小集中营的女看守。克拉科夫是奥斯威辛的一个外围集中营。一九四四年春,她们从奥斯威辛被派往那里。她们是代替在一家工厂的爆炸中被炸死或者炸伤的女看守们。在那家工厂里,集中营里的女囚犯们要做工。指控之一是被告们在奥斯威辛的行为,不过,与另一项指控相比,这一指控又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我已不记得另一项指控是什么了。它们与汉娜毫无关系而只涉及到另外几位女看守吗?难道与另一项指控相比对奥斯威辛的指控就不重要了吗?或者它本身就不重要?一个在奥斯威辛呆过并由此而被捕的人却不是因为他在奥斯威辛的行为而遭到指控,这不显得令人难以容忍吗?

当然了,这五名被告并不是那所集中营的头头。集中营有一名指挥官,一个警卫队还有其他女看守。一天夜里,囚犯们被赶着西行,途中遭到轰炸,大部分警卫队的人和女看守在轰炸中丧了生,有几位当天夜里开了小差,而指挥官出发不久就逃得无影无踪了。

那些囚犯在那天晚上的轰炸中本不该有任何人能活下来,但是还是有一对母女活了下来。那位女儿写了一本关于集中营和那次西行的书,并在美国付样。警察和检查院不仅找到了这五名被告,而且还找到了几位证人,西行队伍在一个村子遭到轰炸时他们就住在那个村子里。最重要的证人就是那位女儿和她的留在以色列的母亲。女儿专程来到了德国。为了向她的母亲取证,法庭、检查官和辩护人去了以色列。那是审理过程中我唯一没经历到的一个片段。

最主要的一项指控是在集中营中进行的挑选。每个月大约有六十名妇女被送出奥斯威辛,同样也有这个数目的妇女被送进来,这个数目不包括在这期间死掉的。所有的人都清楚,这些妇女在奥斯威辛将被杀掉,这些被送进来的都是在工厂里木能再做工的。那是一家弹药厂,尽管弹药厂本身的工作并不繁重,但是在那家弹药厂里,妇女们几乎没做她们本该做的工作,而是要参加建筑,因为年初的一次爆炸使工厂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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