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的——,那么,意志作为意志并和它的现象分开来看,就站在时间和空间之外了,从而也不知有什么杂多性,从而'只'是“一”了;然而如已说过的,这“一”既不象一个个体的“一”,又不象一个概念的“一”,而是一种与杂多性可能的条件,亦即和个体化原理不相涉的东西。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性全部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杂多性管不着意志,意志也不管杂多性,依然是不可分的。'不能说'在石头里面是意志的一小部分,在人里面是其大部分,因为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专属于空间的,只要人离开这一直观的形式说话,这种关系就再没有什么意义了。相反,这或多或少只管得着现象,即只管可见性、客体化。以可见性或客体化的程度说,那么在植物里的是高于在石头里的,在动物里的又高于在植物里的,是的,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它的客体化是有无穷等级的,有如最微弱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日光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往后在下文中我们还要回头来考察可见性的这种级别,这是属于意志的客体化,属于它的本质的写照的。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已不是和意志本身直接有关的了,在这些级别上,现象的杂多性就更管不着意志本身了;而现象的杂多性就是每一形式中个体的数量或每种力个别表出的数量。'这杂多性管不着意志',因为杂多性是直接由时间和空间决定的,而意志是决不进入时间空间的。它呈现于一株或千百万株橡树,都是同样完整的,同样彻底的。橡树的数量,橡树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繁殖对于意志本身这方面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就个体的杂多性说才是有意义的;而这些个体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认识的,又是繁殖于,播散于空间时间中的。它们的杂多性也只和意志的现象有关,与意志自身无关。因此人们也许可以主张,假如,——因为不可能——一个单一的生物,哪怕是最微小的一个,完全消灭了,那么整个世界也必须和它同归于尽。在对于这一点有所感悟时,伟大的神秘主义者安琪路斯·席勒治乌斯说:
“我知道,没有我,上帝一忽儿也不能生存;我若化为无而不在了,他也必然要丢掉精神。”
人们曾以各种方式企图使天体的无穷大更适合于每个人的理解力,于是,也曾由此取得了促进鼓舞人心的考察的缘由,譬如谈什么地球的,甚至人的渺小,然后又反转来说这渺小的人里面又有伟大的精神,能够发现、了解、甚至测量宇宙之大等等。这都很好!但就我来说,在考察宇宙的无穷大时,最重要的是那本质自身,它的现象即此世界的那本质自身,——不管它可能是什么——,它真正的自己究竟不能是这样展布于无边的空间,不能是这样分散了的。这无尽的广袤完全只属于它的现象,它自己则相反,在自然界每一事物中,在每一生命体中,都是完整的、不可分的。因此,即令是人们只株守任何一个个别的'物体或生命体',人们并不会损失什么;并且即令人们测量了这无边无际的宇宙,或是更合目的些,亲自飞过了无尽的空间,却还是不能获得什么真正的智慧。人们只有彻底研究任何一个个别的'事物',要学会完全认识,完全理解这个别事物的真正、原有的本质,才能获得智慧。
如此说来,下面的东西,也就是这里在每一个柏拉图的信徒自然而然已经涌上心头的东西,在下一篇里就会是'我们'详细考察的题材了。这就是说意志客体化的那些不同级别,在无数个体中表出,或是作为个体未曾达到的标准模式,或是作为事物的永久形式,它们本身是并不进入时间空间,不进入个体的这媒介的:而是在时间之外的,常住不变的,永久存在的,决不是'后来才' 变成的;同时这些个体则有生灭,永远在变,从不常住。'因此' 我说“意志客体化”的这些级别不是别的,而就是柏拉图的那些理念。我在这里暂先提到这一点,是为了以后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理念这个词。所以在我用这个词时,总要用它原始的,道地的,柏拉图曾赋予过的意义来体会;而决不可想到以经院派的方式来进行独断的理性的那些抽象产物上去。康德拿柏拉图早已占用了的,并且使用得极为恰当的这个词来标志那些抽象产物,是既不相称又不合法的误用。所以我对理念的体会是:理念就是意志的客体化每一固定不变的级别,只要意志是自在之物,因而不与杂多性相涉的话。而这些级别对个别事物的关系就等于级别是事物的永恒形式或标准模式。关于柏拉图的有名理论,狄阿琴尼斯·181勒厄兹乌斯(《希腊哲学家传记》Ⅳ,12)给了我们一个最简短最紧凑的叙述:“柏拉图的意思是说理念之于自然,有如给自然套上一种格式,其他一切事物只是和理念相似而已,是作为理念的摹本而存在的。”至于康德误用'理念'这个词,我在这里不再理会,必须要说的都在附录中。
§26
意志客体化最低的一级表现为最普遍的自然力。这种自然力,一部分是无例外的显现于每一种物质中,如重,如不可透入性;一部分则各别分属于现有一切物质,有些管这一种物质,有些管那一种物质,由此而成为各别特殊的物质,如固体性,液体性,弹性,电气,磁力,化学属性和各种物性。这些都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无异于人的动作;并且作为这种直接表出是没有根由的,也无异于人的性格;只有它们的个别现象和人的行为一样,是服从根据律的;它们自身既不能叫作后果,也不能叫做原因,而是一切原因后果先行的,作为前提的条件。它们自己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些原因后果而展出而呈现的。因此,要问重力的原因,电气的原因,那是没有意思的。这些都是原始的力,它们的表出虽然按因和果而进行,乃至它们的个别现象都有一个原因,而这原因又是这样的一个个别现象,决定着该力的表出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中发生;但该力本身却不是一个原因的后果,也不是一个后果的原因。因此说“石子所以下落,重力是其原因”,也是错误的;其实这里更应说地球处在近边是石子落下的原因,因为是地球吸引着石子;如果把地球挪开了,石子便不会掉下,尽管重力依然存在,力本身完全在因果锁链之外。因果锁链以时间为前提,只能就时间说才有意义,而力本身却是在时间之外的。个别变化总有一个同类的个别变化为原因,而不是以该力为原因,力的表出就是个别的变化。因为不管一个原因出现多少次,那一贯以后果赋予原因的就是一种自然力;而作为自然力,它就是无根由的,即是说完全在原因的锁链之外,根本在根据律的范围之外;在哲学上它被认作意志的直接客体性,是整个自然的“自在”'本身';在事因学上——这里是在物理学上——它却被指为原始的力,也即是“隐秘属性”。
在意志的客体性较高的级别里我们看到显著的个性出现,尤其是在人,'这种个性'出现为个别性格的巨大差别,也即是完整的人格;这是在显著不同的个别相貌上已有着外在表现的,而人的相貌又包括着整个的体型。动物的个性差别在程度上远不及人,只有最高等的动物还有点踪迹可寻;在动物还是“种性”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所以个别的相貌也就不显著了。越到下等动物,个性的痕迹越是汩没于种属的一般性格中,这些种属也就只有单一的相貌。'在动物的种属中,'人们知道一个种族的生理特征,就能对每一个个体事先作出精确的判断,与此相反,在人这个物种,每一个体都得个别的研究,个别的探讨,因为'人有了'与理性而俱来的伪装的可能性,所以要有几分把握事先来判断人的行径是极为困难的。人类和其他一切物种的区别也许和这一点有关,即是说大脑皮在鸟类是完全没有褶叠皱纹的,在啮齿类皱纹也还很微弱,即令是在高等动物也比在人类的要'左右'两边匀整些,并且在每一个体的相似性和人相比也更少变化。此外,可以作为区别人禽有无个性特征看的一个现象是动物在寻求“性”的满足时没有显著的选择,而在人类这种选择固然是在独立于任何反省思维之外的,本能的方式之下'进行的',竟强调到这种程度,以致选择转进为强烈的激情了。所以每一个人要看成一个特殊规定的,具有特征的意志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要看成一个特殊的理念;而在动物整个的说都缺乏这种个性特征,因为只有物种还保有一种特殊意义。与人类的距离愈远,个性特征的痕迹愈消失;到了植物,除了从土壤、气候及其他偶然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得以充分说明的那些特殊属性外,已完全没有其他的个体特性了。最后在无机的自然界,则一切个性已经消失无余了。只有结晶体还可在某种意义上看作个体,它是趋向固定方向的冲力的一个单位,在僵化作用中冻结而留下了那冲力的遗迹。同时它也是它原始形态的聚合体,由于一个理念而联成单位,完全和一棵树是各自发展的组织纤维的聚合体一样。在树叶的每根筋络中,在每片树叶中,在每一根枝条中都呈现着,重复着这种纤维;而这些东西中的每一件又可在一定意义下看成是个别的生长的,寄生于一个更大的生长物而获得营养,所以也和结晶体一样,也是小植物有系统的聚合体;不过这'树的'整体才是一个不可分的理念的,亦即意志客体化这一固定级别的完整表现。但是同类结晶体中的个体,除了外在偶然性带来的区别外,不能更有其他区别;人们甚至可以任意使任何一类成为或大或小的结晶体。可是个体作为个体说,亦即具有个别特征的形迹的个体,在无机自然界是绝对找不到的。无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普遍自然力的表出,也就是意志客体化的这样一些级别:这些自然力的客体化完全不借个性的差别,(如在有机自然界那样,)——这些个性是部分地表出了整个的理念——,而仅是表出于种属的;这种属又是完整地,毫无任何差别地表出于每一个别现象的。时间、空间、杂多性和由于原因而来的规定既不属于意志,又不属于理念(意志客体化的级别),而只属于它们的个别现象,那么,在这样一种自然力的,——如重力的,电力的——千百万现象中,自然力作为自然力就只能以完全同样的方式表出,而只有外来情况才能够改变'一个'现象。自然力的本质在其一切现象中的这种统一性,这些现象发生时的不变常规,在因果性的线索下只要有了发生的条件,就叫做一个自然津。自然力的特征既是在自然律中表达出来的,在自然律中固定了的,如果一旦由于经验而认识了这样一条自然律,那就可以很准确地预先规定并计算这自然力的现象。意志客体化较低级别的现象所具有的这种规律性使这些现象获得一个不同的外表,有别于同一意志在它客体化的较高,即较清晰的级别上的现象,即有别于在动物,在人及其行动中的意志现象,而这些现象中又有个别特性或强或弱的出现,以及由动机推动'的行为',——动机是在认识中的,对于旁观者始终是隐而不见的——,遂使'人们'至今未能认识到这两类现象的内在本质是同一的。
如果人们从个别事物的认识,而不是从理念的认识出发,则自然律的准确无差误就会有些使人出乎意料之外而惊异,有时甚至使人惊惧战栗。人们可能感到诧异,大自然竟一次也不忘记它自己的规律,例如只要是符合一条自然律而在一定条件之下,某191些物质在遇合时就会产生化合作用,放出气体,发生燃烧;所以只要条件齐备,不管是我们的设施使然或者完全是出于偶然(由于原非意料所及,准确性就更可诧异),则立刻而无延宕地就会发生一定的现象,今天如此,千年之前也是如此。我们对于这种可惊异的事实有着最鲜明的感觉是在罕有的,只在极复杂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现象中——不过是在这些情况下预先告诉了我们'会出现'的现象——,例如说某些金属带有酸化了的水分,一种接着另外一种交互相间而互相挨着时,把小小一片银箔放在这一串金属的两端之间,这片银箔一定会突然地自行焚毁于绿色火焰之中,或是在一定条件之下,坚硬的钻石也要把自己化为碳酸。自然力好象有一种无所不在的心灵似的,这才是使我们惊异的东西,而日常现象中并不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我们在这里都看到因果之间的关联原来是如此的神秘,实和人们在符、咒和鬼神之间虚构的关联无异,说鬼神是在符篆的召唤之下必然出现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已经深入哲学的认识,认识了一种自然力就是意志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也即是我们认为是自己最内在的本质的客体化的一个级别;认识了这意志本身是自在的,既不同于它的现象,又不同于现象的形式,不在时间和空间之内,因而由时间空间制约的杂多性既不属于意志,也不直接属于它客体化的级别,也就是不属于理念,而只属于理念的现象,认识了因果律只在时间和空 间上说才有意义,因为因果律只是在时间空间中为各种理念翻了多少番的现象,意志自行显示于其中的现象,决定它们的位置,规定这些现象必须进入的秩序;——我说,如果在这些认识中我们明白了康德的伟大学说的内在旨趣,明白了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与自在之物无关而只是现象所有,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本性,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人们'对于自然力作用的规律性和准确性,对于自然力亿万现象完全的齐一性,对于这些现象出现的毫无差误等等的那种惊奇,在事实上可比拟于一个孩子或野蛮人初次透过多棱的玻璃来看一朵花,对他看到的无数朵花的完全相同惊奇不止而各别地数着每一朵花的花瓣。
所以每一普遍的、原始的自然力,在其内在本质上并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在'最'低级别上的客体化。每一个这样的级别,我们按柏拉图的意思称之为一个永恒的理念。而自然律则是理念对其现象的形式之关系。这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而三者又有着必然的、不可分的联系和彼此的相互关系,理念通过时间和空间自行增殖为无数现象,但是现象按以进入多样性的形式的那个秩序都是由因果律硬性规定的。因果律好比是各个不同理念的那些现象之间的临界点的限额似的,空间、时间和物质就是按此限额而分配于那些现象的。因此,这限额就必然地和全部现存物质的同一性有关,而物质又是所有那些不同现象共同的不变底料。如果这些现象不全都仰仗那共同的物质,物质也无须分属于现象的话,那也就无须乎这样一条定律来规定现象的要求了,现象就可全都同时并列的,经历无穷的时间充塞无尽的空间。所以单是为了永恒理念,所有那些现象都要仰仗同一的物质,才必须有物质进出'于现象'的规则,要是没有这种规则,现象和现象之间就不会彼此互让了。因果律就是这样在本质上和实体恒存津相联的,两者互相从对方获得意义;不过空间和时间对于两者也有着与此相同的关系。原来在同一物质上有相反规定这种单纯的可能性,这就是时间,同一物质在一切相反的规定下恒存,这种单纯的可能性就是空间。因此我们在前一篇里曾把物质解释为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这种统一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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