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厉以宁、 梁小民等学者所列举的股票、黄金等“例外”现象?
理解或应用需求定律,首先需要区分“需求”与“需求量”。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在题为《价格理论》的教科书中所强调的:“在需求理论上一个基本的区分是,区分在需求表意义上的需求和在需求量意义上的需求。混淆这两种意义的需求是有害的,举例说:(1)‘价格上升因而需求减少’。(2)‘需求增加因而价格上升’。这两句话分开看是清楚的,如果认为需求一词在两句话中具有相同的意思,则这两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当然,实际并不是如此,在(1)中的需求指的是‘需求量’,在(2)中需求指的是‘需求表’。”张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第一卷第五章第三节的这个分析是正确的:“‘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但可惜的是,在“吉芬商品”类似的问题上,他没有将正确的逻辑贯彻下去。
按照我所认为的需求定律:(1)“其他条件不变”,就是说只考虑“价格”与“需求量”这两个变量,则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也就是说“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反映在坐标图上,就是某种产品的价格变动,相对应而移动的是需求量,但整条需求曲线并没有移动,是固定的或静止的。(2)如果“考虑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包括的内容很广,如收入、相关产品的价格、时间、预期、偏好等等),则需求曲线虽然依旧向右下倾斜,但消费者面对的是一条全新的曲线,也就是说,随着“其他条件”的加入,消费者面对的产品可能就不是原来的产品,反映在坐标图上,就是整条需求曲线的向右移动。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同样一台电脑,在不同地区或不同的商店,价格可能不同(即使撇开讨价还价因素)。为什么?因为不同的商店有高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服务,不同的保证信誉等等,把这些与电脑加起来,同样的电脑就变为不同的物品(也就是说,“价值”不同了)。
同样的道理,同样一只股票(A),价格上涨,买的人反而多了,是因为存在“其他条件”,比如说投资者预期该股票的价格还会上涨,有钱可赚。而正是因为“投资者预期”这个“其他条件”的加入,虽然投资者面对的还是同一只股票,但它在实质上已经不是先前的那只股票了,是价值不同的股票(B)。表现在坐标图上,就是需求曲线的向右移动,也就是说,是“需求”的变动,而不是“需求量”的变动。既然“需求”变动了,均衡价格也会发生变化,假设从P1移动到P2,那么,这个时候消费者面对的是两个均衡价格、两个均衡点、两条需求曲线。
但是,厉以宁、 梁小民等学者将这两个(可以增加到无数个)均衡点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直线或曲线,并将此线误以为是需求曲线。而实际上,这种情况下的每条需求曲线,已经变成了离散的“点”,而不是“线”。
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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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价变量不变?(1)
为何价变量不变?——对施蒂格勒观点的质疑
施蒂格勒(Stigler)说:“当一种报纸的价格下降时,一个家庭仍然会只订阅一份报纸……但应该强调指出,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可是,在现实世界中,类似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我认为,对于耐用品而言,其需求曲线不再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而是一个点,一个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固定的点。
需求定律可谓命运多舛。多年来,对它的质疑不断,在华人经济学圈内,最近两年,这个定律遭受到持续的争议。我在《天下有没有“吉芬商品”?》和《股票是需求定律的例外吗?》中分别做过分析。
在那些“吉芬商品”事例中,价格与需求量大多同向变动。如雨伞,当雨天来临时,价格上涨,需求量上升。股票等有价证券,也都是这样。
然而,现实世界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当价格变动时,产品的需求量并不发生变化。例如,最近正在各大影院播放的电影《英雄》,如果购买DVD,我们拥有一张光碟之后,其价格再下降的时候,我们并不会再去购买它。类似的产品很多,如报纸、书籍等几乎所有的文化用品。这些现象是否与需求定律相悖?需求定律是否在这里失效了?
在我的阅读视野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Stigler)是唯一一位关注此问题的经济学家。他在教科书《价格理论》中说:“把上述原理(指需求定律)表述为:当一种商品的价格跌落时没有人会增加它的消费,而不表达为:在较低的价格上购买的更多;这是为了把下述事实纳入考虑之中,即有些商品是不可分的。当一种报纸的价格下降时,一个家庭仍然会只订阅一份报纸……但应该强调指出,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先不论施蒂格勒的观点是否有解释力,“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这句话就很有问题。显然,你已经拥有了一本施蒂格勒的《价格理论》,便不会因为该书的价格下降而再买一本;当你拥有了班德瑞的《仙境》(CD),其价格从20元下降到10元的时候,也不会再购买它……一些非文化用品,也存在类似的现象,例如,电视机降价,也没见有人再买一台放着;对一个小家庭而言,房子、汽车等,购买一次后,一般也不会再买第二次。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为什么上述的报纸等商品的价格变化了,需求量却不变化?施蒂格勒的解释是,“商品不可分”。这个观点很有商榷的余地,因为,环顾我们周围,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不可分的。
还有一种观点,即张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第一卷第五章第六节“何为量?”中提出的观点(当然,张五常并没有谈过施蒂格勒提出的那个问题):“成交量与需求量是两回事。成交量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一样物品的需求量与出售量永远相同:二者是同一回事,是成交量的不同角度罢了。需求量不是事实,无从观察,是个概念,没有经济学者,‘需求量’是不存在的。需求量是指在某价格下一个消费者意图换取的量,而供应量则是出售者的意图,二者皆非事实。因为只是‘意图’,需求量与供应量不一定相等。经济学者提出‘均衡’这个理念,说在均衡上需求量与供应量相等。‘均衡’也非事实,是靠经济学者的思维而存在的。不要把购买量与需求量混而为一,也不要把出售量与供应量加上等号。”将这种观点用来解释前述问题,比施蒂格勒的观点更有说服力。但是,我认为,如果一个理论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获得可以感知或观察到的论据,是无法称之为理论的。
我认为,要解释这种现象,首先需要掌握商品特点和消费特点。
先看商品特点。上述这些产品到底有什么共同特点?我思之再三,想起一个词语:耐用品,包括汽车、家具、书籍等等(〔美〕D。格林沃尔德:《现代经济词典》;第145页,商务印书馆,1983)。这类商品,你使用三五年甚至数十年,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或耗损。所以,消费者不需要拥有更多数量,否则,只好将其闲置起来,形成浪费。
再看消费特点。显然,购买动机与收入水平主要决定购买量,价格对消费影响不明显。比如说,对于同一个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书籍等商品,是为了送给别人,或者是为了投资升值(包括收藏),那么,就同一件商品而言,不论价格是否变化,购买数量都将上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购买量将大于1,但是,这个数量还是有限的。假设我有3位爱好经济学的好友,他们没有施蒂格勒撰写的《价格理论》这本书,但很希望拥有,而我恰好在书市上看到了,如果我钱夹中的货币足够,便可能将其买下来送给这3位好友;如果我自己使用,即为了阅读获得知识或获取心智上的快感或作为研究的材料,则只购买一本,尽管施蒂格勒的《价格理论》是非常难得的有关价格理论的著作。如果因价格下跌而多买,只好闲置起来,则属于浪费资金,理性的人们是不会这么做的。
至于房子和汽车等商品,价量变动不明显,直接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恐怕是因为价格高,一般消费者需要积累多年才有能力购买,也就是说,受收入因素的影响很大。但是,如果你拥有足够的资金,你是否也会因为价格变化而增加房子的购买量呢?一般不会。购买这类产品与否,同样与动机有关,同价格的关系也是不明显的。价格的影响,只在购买之前。比如说,你现在没有房子,只好租房住,是因为价格太高,买不起。但是,如果房子价格降低至你可接受的水平,你可能会购买。但是,在你购买之后,即使房子价格再下跌,你却不会再买了。这里再谈现实中的另一种情况。我认识几位企业老板,他们在国内不同的地方都拥有别墅,比如北京一幢、大连一幢、厦门一幢等等,但是,他们除了北京的房子长住外,其他的都做度假用。这个现象也同前面的分析相同,虽然这些人很有钱,但他们的购买量依然不受价格的明显影响。他们并不会因为北京的房价下降,而在北京再买一幢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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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价变量不变?(2)
看来,这类商品购买量的决定因素:一是消费动机,二是收入水平,即预算线。
如果用图表表示,对于耐用品而言,其需求曲线不再是一条向右下倾斜的曲线,而是一个点,一个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固定的点。而不像股票那样,是动态的点,在开市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在变动,且数量可能有无数个。但是,很遗憾,我翻阅了很多经济学教科书或专著,都没有发现对这些耐用品的需求曲线的分析。
前面解释了耐用品的价格决定的本质,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耐用品是否与需求定律冲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消费者还是按照价量反向的思维方式决策,只不过耐用品的特点决定了其需求曲线的表现形式不同于一般产品,即耐用品的需求曲线是“点”而不是“线”。这点很显然,就不作详细讨论了。
2003年1月16日
张五常与韦森:谁错了?(1)
韦森对张五常所做的“学理上”的质问是站不住脚的。而就“解释”经济增长而言,“交易费用”是没有解释力的,从这个角度看,张五常的观点也不够完善。
张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第二卷第三章第七节说:“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这个观点很快遭到质疑。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教授韦森在《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见2002年5月13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在该文文末,还有汪丁丁先生的附议)一文对张五常先生的这个观点进行了批评:“如果按汪丁丁的思路,把交易费用理解为‘制度选择的机会成本’,五常先生的这一判断在学理上乍看来似能自圆其说。但既然是如此,这就与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比例说没任何联系。因为,这个层面上所说的交易费用,与现实根本‘不搭界’,是用统计数字计算不出来的,也就没有‘占国民收入百分比’之说。”他还举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等做的实证材料为佐证:“另外,按照华勒斯和诺思(John Wallis and Douglass North; 1986)在他们那篇《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度量》著名文章中的历史统计资料的估算,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如果五常先生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一百多年来,美国不就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了!还能‘大富’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霸主?”
韦森先生似乎觉得意犹未尽,又撰写了题为《预期的与实际的交易费用》(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3日)的文章,进一步做出分析,同时引用林毅夫先生对该文的“点评”作为佐证:“文中对张五常先生的批评很中肯。”
我认为,韦森先生引用的华勒斯和诺思所做的“估算”数字的证据是否有说服力,值得怀疑。因为,交易费用几乎是无法度量的,只能从逻辑上估计。张五常先生2002年4月23日在北京所做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本分析》演讲中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度量的准确性,不是数字多少,而是你这种排列是不是直接受到人们的认同。越多的人认同,这就可能算是一个很准确的度量。解释世事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之下,交易费用很难度量,或者很难度量到。只要推出两个可以见到的情况,然后解释某一个情况一定比另外一个情况要高,哪一类交易费用在哪一方面会怎样改变,你能够排列出来,那你就有办法了,排不出来就没办法。通常来说,只要能排列出来,就可以解释很多世事。两点怎么排列,然后再加两点,每两点都可以是一个假说。虽然这么说,通常去处理一种交易费用的问题,是需要花上很多年的工夫。”
《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约翰·克劳奈维根,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一书认为,很多经济学家均认为交易成本无法测量。
而韦森先生自己也认为交易费用“是用统计数字计算不出来的”,那么,他为什么还引用诺思等人的数据作为证据?这岂非自相矛盾?
至于韦森先生对张五常所做的“学理上”的质问,我的看法是:费用(或成本)分析范式,是从问题的另一方面做分析的,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之一:很多问题正面看难以解决的时候,就从反面看。这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逆向思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第12 版)》第二十一章引述了克拉克的一句话,即“如果一班学生能在经济学课程中真正理解成本以及成本的所有的各个方面,那么,这门课程便算取得了真正的成功”,这句话是可以作为我观点的注脚的。
另外,韦森先生区分“预期交易费用”与“实际交易费用”,确实是一大创新。但我认为,就讨论他与张五常的争论而言,“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已经足够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甲与乙(当然,你可以推广,人的数量可以无限增长,但推理方法不变),两人都是自给自足,这种状况为A。有一天, 两人发现可以利用分工合作的方式生产粮食。例如,甲是种稻的能手,乙是种小麦的能手。于是两人就商谈决定,甲多生产一些稻米,乙多生产一些小麦,然后两个人交换。这样,他们可以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应该是“动态的”,并且考虑后天的比较优势)合作生产。假设后面这种状况为B。那么,在A状况的社会中有没有交易费用?答案是:没有,因为甲与乙都是自给自足。在B状况的社会,有没有交易费用?答案是:有。因为他们有交易,所以,必然有交易费用。现实的世界比较接近B的状态。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总是会利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来享受“比较收益”的好处。但是,为什么人们会选择B的社会而不选择A社会,A社会是完全没有交易费用的世界啊!我的观点是:如果交易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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