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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南中国(第1页)

百越,是指我国古代沿海一带很多民族的统称,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其分布范围大致在吴楚以南的山区,包括现在的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和广西等地。

具体来说,有浙江北部的于越(春秋时期的越国)、浙江南部山区的瓯越国(东瓯越,大致在现在的温州一带)、江西安徽一带的干越国、福建一带的闽越国、广东一带的南越国,以及广西一带的西瓯越国等。

百越的范围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族的迁徙和融合而有所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百越国存在的时间为公元前203年至公元前111年,共存在了92年。百越国消失的原因主要是秦朝的军队占领岭南,实行军事统治和郡县制,还有就是内部战乱。

百越,是指古代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古越族人分布的地区。据《汉书·地理志》记载,百越的分布"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也就是从今江苏南部沿着东南沿海的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及越南北部这一长达七八千里的半月圈内,是古越族人最集中的分布地区;局部零散分布还包括湖南、江西及安徽等地。

西周时期,中国的政治中心位于黄河流域,即今天的陕西省和河南省一带。而长江以南地区在当时的政治和文化影响相对较小,因此,西周时期在长江以南并没有形成国家。

需要注意的是,长江以南地区在西周时期虽然未形成国家,但可能存在一些部落或方国。这些部落或方国与西周王朝的关系可能较为松散,但并未形成独立的政治实体。

此外,随着历史的发展,长江以南地区逐渐得到了开发和发展,形成了多个重要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苗是中国上古传说中黄帝至尧舜禹时代的古族名。又被称为“苗民”、“有苗”,主要分布在洞庭湖(今湖南北部)和彭蠡湖(今江西鄱阳湖)之间,即长江中游以南一带。梁启超认为,三苗的“苗”就是“蛮”,系一音之转,尧舜时期称三苗,而春秋时则称为蛮。

当禹的夏部落联盟跨入奴隶社会时,三苗已有“君子”、“小人”之分,开始有了阶级分化。有的文献记载三苗“惟作五虐之刑”,即最早发明了刑罚。此外,三苗还有“髽首”的习俗,即将麻和头发合编成。文明古国之南,主要指的是位于中国西南部的古代王国——南诏和大理。

南诏,是一个由乌蛮族蒙舍部落首领皮罗阁在唐朝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建立的古代王国。皮罗阁统一了洱海地区的六个部落,称为六诏,而蒙舍诏位于最南,因此被称为南诏。在唐王朝的支持下,南诏逐渐征服了西洱河地区的各个部落,统一了洱海地区。

南诏王皮罗阁被封为云南王,南诏国的疆域扩展到了今天的云南全境、四川南部和贵州西部等地。南诏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体,王下设清平官六人,相当于宰相,大军将十二人,掌管军事。南诏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有较大的发展。

大理,是南诏国在748年从巍山迁都后的新都城,位于今天的云南大理。在大理期间,南诏国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地方政权,其疆域一度扩展到了今天的越南、缅甸等地。大理不仅是一个政治中心,也是一个经济和文化中心。

在大理期间,南诏国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商业贸易繁荣,手工业技艺精湛,特别是纺织业和制盐业等产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总的来说,南诏和大理是中国西南部古代文明的重要代表,它们在这一地区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大理国是中国历史上在西南一带建立的多民族政权,存在于937年~1254年,先后历经了215年的时间。

南诏大明七年(937年),大义宁通海节度使段思平联合洱海地区贵族高方、董伽罗灭大义宁国,定都羊苴咩城(今云南大理),国号“大理”,史称“前理”。1095年,宰相高升泰篡位,改国号“大中”,翌年薨逝归政于段正淳,史称“后理”。

1254年,大理国被大蒙古国所灭,大理国君段兴智被任命为大理世袭总管。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在大理原境置云南行省,加强了中国对西南边陲的统治。

两宋时期的大理国是中国历史上在西南地区存在的一个多民族政权,主要活动年代为公元937年至1253年,持续了316年。

大理国以白族为主体民族,全国尊崇佛教,历代国君多于暮年禅位为僧。其政治制度完备,已经像是文明开化的中原封建制国家。最高统治者称皇帝,而最高行政长官则称为“相国”,负责辅政。值得一提的是,南诏时期的宰相职务“布燮”在大理国时期虽然仍有,但已经转变为虚职和荣誉称号。

大理国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但在军事上则采取分封制,即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由不同的家族或部族统治。这种军事分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大理国的统一和稳定。

大理国与两宋王朝之间保持着长期的和平友好关系,双方经常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同时,大理国也积极发展与周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关系,如与吐蕃、占城、真腊等国进行互市和通婚等。

总之,两宋时期的大理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并存的政权,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贡献。

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其级别相当于朝廷的品官,但土司的职位可以由子孙世袭,不须朝廷任命。土司的辖区称为“土司领地”或“土司管辖地”,通常由多个县或乡村组成,土司对领地内的百姓具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

在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并且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广泛实施。土司作为地方官员,需要向朝廷纳贡,并接受朝廷的监管和调遣。同时,土司也需要维护自己领地的稳定和安全,对抗外来侵略和内部叛乱。

土司在领地内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征税、招募军队、审理案件等。同时,土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维护领地的稳定和安全、保障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在土司的统治下,领地内的百姓需要向土司缴纳赋税、服从土司的管理和调遣,同时也享有土司提供的保护和福利。

总的来说,土司在清朝时期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地方官员,他们在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例如土司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司的治理效果和领地百姓的福祉。

改革开放后的云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着的进步。

在经济方面,云南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与东南亚国家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了与周边地区的经济交流。同时,云南还积极发展旅游业,丰富了地方经济的多样性,使得云南逐渐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都显着提升。

在社会领域,改革开放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得云南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家庭财富成倍增加,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绝对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就业水平不断提高。

在文化方面,云南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加强了对历史遗址、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同时,云南也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文化旅游为主线,挖掘和开发了大量的文化资源。

云南的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数量居全国前列,成为了中外游客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在生态方面,云南推进生态建设,全面启动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大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森林覆盖率恢复到50%以上,为云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的云南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着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着提高,成为了中国西南地区一颗璀璨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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