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帜典礼是1928年12月29日举行的,一个星期以后,即1929年1月5日,又发生了杨宇霆为其父大办寿辰之事。事前,曾有同乡好友劝他慎重,最好回老家法库去办,这确实是真正从关心他出发的一个好建议,可是杨竟忠言逆耳,不但执意定要大办,而且决定不离开奉天。以致此事犹如火上加油,更加激化了他与张学良的矛盾。
这也不奇怪,请看,那祝寿场面是何等气派:
办寿那天,杨宇霆在小河沿附近青云寺胡同私邸,彩棚高耸,灯火辉煌;百戏杂陈,锣鼓喧天;精馔佳肴,水陆咸备;高朋满座,门庭若市。曾任五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担任总招待;曾任国务院总理的潘复,亲自去大连迎接程砚秋到杨府演戏,宴飨宾客三昼夜,极一时之盛也。东北各省军政长官,车水马龙,到杨府祝贺,并致重礼以取杨氏之欢心。
已就任东北边防公署长官的张学良也亲往祝寿,只见东北高级文武大员正在围桌赌钱,杨的副官喊:“总司令到!”那些围桌赌钱的文武大员,只有少数人起立,多数人半起半坐,有的略一欠身。可是,杨的副官一喊“督办下来啦!”围桌赌钱的官员,不约而同的肃然起立,直到杨与各位来客一一周旋后,他们才就座。
张学良亲临目睹这种咄咄逼人的场面,实在难以忍受。⑤
据说,那天在杨府张学良没停多久便辞出。少帅的不悦,是个信号,照说杨、常该有所收敛了,可是他们仍执迷不悟。“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制造流言,拨弄是非,离间张学良与杨宇霆的关系,以达到破坏易帜目的。说什么东北局势恰似日本幕府时代,丰臣秀吉死后,丰臣秀赖子承父业;而大臣德川家康夺取了政权,结果丰臣秀赖自杀,丰臣家族灭亡。把张学良比作丰臣秀赖,把杨宇霆比作德川家康。”⑥如果杨宇霆没有野心,对这种恶毒的离间他会大为反感,甚至公开反驳的,可是他不但心安理得,还一唱一和,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居然也附和说:“今天东北实际情况和日本德川幕府统治时代很相同。”德川幕府统治是日本明治维新前的封建统治时期,是日本封建统治末期的一种顽固势力,它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已经摇摇欲坠,加之一些下层武土和一批宫廷贵族纷纷叛离,并与资产阶级结成倒幕联盟,所以幕府统治很快就被推翻了。如此两相对比,岂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吗?这怎能不使张学良气冲斗牛呢!而恰巧在这时,又发生了杨、常二人支持日本关于东北五路新要求的事,更把他们之间的矛盾推向了高峰。
原来,东北易帜后,日本人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仍然企图瓦解东北政权,并认为在东北没有再比杨宇霆更合适的人选了,而要让杨上台,又非打倒张学良不可,所以,那一阵子日本人和杨宇霆的接触也更加频繁了。
1929年年初,根据日本政府的指示,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派町野武马面见张学良,就所谓履行铁路合同问题进行试探,空手而归。他于是又找杨宇霆交涉据说是张作霖生前答应借款由日本承建的“满蒙五路”问题,用威胁的口吻问杨,这五条铁路究竟还建不建?杨竟满口答应,作了肯定的答复,町野怕他的话难以兑现,对杨说:“请您好好给张学良说说。”并加问一句:“你这样说没关系吗?”杨答:“没关系,一定要建议。”⑦町野得到杨的支持,后来还曾找过张学良,也都被顶了回去。张学良以“满蒙五路”问题已移交南京政府交通部管理相推辞,拒绝进行谈判。町野这才又“退访杨宇霆”,欲将当年经杨手商订的密约“拟一公布办法”,造成既成事实,以迫使张学良承认。
说来也是杨、常利令智昏,或者说是他们自己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东北五路”这个日本人的政治讹诈早已使张学良怒不可遏了,他们偏偏在这时又节外生枝,提出一个涉及外交和东北政局稳定的新问题,即“要求成立东北铁路督办公署,以常荫槐为督办,其理由是,中东铁路为中苏合办铁路,一向不接受东北交通委员会的指挥;如果成立了东北铁路督办公署,就可以将它纳入管辖之内。张学良当即表示,目前东北甫经安定,涉及外交大事应该慎重考虑,不能草率从事,此事必须从长计议。”⑧
很明显,对于杨、常的这个提议,张学良是不赞成的,所说慎重考虑等,不过是推托之词,杨、常若稍有自知之明,应该就此止步了。可是他们竟坚持己见,继续纠缠,掏出事先就已写好的便条,硬要张学良当场拍板,即行签字。张学良被逼无奈,心中冒火,几次想拒绝,可又觉得多有不便,看看天色向晚,才说晚饭时间已到,容饭后再作决定,并留二人在帅府用饭。杨、常踌躇满志,认为只要他们开了口,这点面子,少帅还是会给的,没想到他先面有难色,现又推到晚上,看来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说不定还得跟这个后辈小子较量一番,他才肯就范哩。也好,晚饭后定就晚饭后定吧。不过,在帅府与他共进晚餐就不必了,因为来时都没跟家里人说,家里会等他们回去吃饭的,所以对少帅的挽留都谢绝了,决定先回家吃饭,晚上再来。
也就是在这天晚上,即1929年1月10日夜,当杨、常各自回家吃过晚饭,再次在大批警卫人员护卫下,重又来到大帅府不久,这座一向幽静的宅院的一间客厅内,突然传出几声低沉、急促、同时也是异常清晰的枪声,耸人听闻的枪毙杨、常的事件发生了!
对于五十多年前的这桩历史公案的发生及其社会背景,我们在前面已有不少论述,想读者对此不会觉得多么突然,可是对于它的真相,特别是杨、常被杀的症结和枪毙杨、常的经过,却历来众说纷纭,国内外有些学者专家甚至认为这件事的真实情形,一直到今天仍然还是个谜。
持此观点的,多系海外学者,他们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客观条件的限制,有这看法是不奇怪的。然而,就国内大多数学者而言,则并不认为是个多么难以捉摸的问题。大量资料说明,杨常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其被枪毙的经过,可以说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既不是内中还有什么秘而不宣的隐私,也不存在什么人为的掩饰或封锁。可是,事发后何以议论纷纷、甚至至今有人仍认为它是一个难猜的谜呢?这显然与事发的突然性和当时的一些猜测和传闻有关。此事发生后,奉天和外地的一些报纸围绕杨、常之死都有一些报道,还发表了东北当局有关此案的文电、谈话和信函。这一方面使人们了解了杨、常二人的劣迹和张学良在这场生死攸关的斗争中的果断和进步的思想倾向,一方面也因为某些报纸的渲染和臆断,使人们不辨真伪,甚至误认为是一种谋杀,因而对案情的认识仿佛又堕入五里雾中。如北京《新晨报》在当时的一则新闻报道中就这样写道:
昨(十一日)下午一时本社得某方确息,谓杨宇霆、常荫槐、翁之麟(翁未参与其事,更未被捕,这里系误传——笔者)三人,前(十日)晚十时奉张学良召至总司令部谈话,比至,即被监视,失却自由,同时派兵将兵工厂包围,将愿有卫队一律缴械,并包围杨等住宅,大举搜索。杨宇霆常萌槐昨(十一)日晨已经执行枪决,枪弹贯入杨之头部,脑浆迸裂,惨不忍睹,尸体已交家属领去。下午三时半,张学良当派外交部秘书王家桢赴日使领馆晤林总领事,声明发现彼等重大阴谋,故断然处置,与对日问题无关。下午五时,已通电向各方面报告。⑨
这则消息的特点是快,它所报道的也都有一定的根据,但因为作者未作认真调查,是匆忙发出的,所以难免语焉不详,甚至含有一些猜度的成分,所以这则新闻,不看也罢,看了也许会更增疑窦,甚至大为惊讶呢!
实际,这是公开的秘密,就是张学良也没有捂着盖着。他发通电,见记者,尤其那向国府和全国各地发出的通电,更是直言不讳地历数杨常种种不轨之图谋,电云:
衔略……
统一告成,建设开始,凡我同志正宜和舟共济,协力图功,学良受事以来,对于先人旧有僚佐,无不推心置腹,虚衷延纳,其中尤以东三省兵工厂督办杨宇霆、黑龙江省长常荫槐二人共事最久,倚畀尤殷。乃杨常朋比,操纵把持,致使一切政务受其牵制,各事无从进行。胪其罪状,厥有数端。溯自民国十三年后,屡次战祸均由彼二人怂恿播弄而成。迹其阴谋私计,世或未知,自我先大帅佳电息争,倡导和平,信使往来,南北协洽,独彼二人迟回观望,阴事阻挠。近如,滦东五县不肯交还其阻挠者一;平奉车辆学良已商允交还,惟彼二人从中作梗不放行,坐使中外人士咸受苦痛,而车辆废置破坏,公私损失,何可纪极,其阻挠者二;滦东撤兵,顺应世局,正协人心,而杨常坚持异议,其阻挠者三。以上三端,学良曾再三婉商之,借友劝导之,用命令申斥之,而彼二人概置不理,使中外人士对我方不怀好感。观远因则酿成战祸之罪魁,观近因则破坏和平之祸首;论其罪状,不独害我东省,灾害我中华。学良夙夜警惕,私冀奠我三省于磐石之安,勿令再有军事行动,谋工商之发达,谋中外居民之幸福,使吾乡父老子弟安居乐业,耿耿之诚,可质天日。乃彼二人包藏祸心,事事阴谋破坏,处处竭力把持,以兵工厂及交通事业为个人私利之渊薮,把持收入,不解省库,且向省府逼索巨款。其动用款项可有案稽者,已达现洋二万万余元,既无长官批示,亦无部处核销,一手遮天,多入私囊。任用多其亲属,政府归其操纵,出门者,每予袒庇,非其私党,加以摧残。
前如王永江被换,郭松龄之激变,果谁为之!近如金融之扰乱,战争之延长又谁致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吾东省人皆知之,而世人或未尽知也。学良忝膺疆寄,畀以重任,待以腹心,诚欲化彼贪顽,共循规道。同人等念其多年共事,曲予包容,不谓彼辈奸险性成,日甚一日,近更暗结党徒,图危国家,念及此,曷胜隐痛,学良与同人再四筹商,佥谓非去此二人,东省大局非徒无建设之望,且将有变乱之萌。大义灭亲,何况交友,毒蛇螯手,壮夫断腕,学良等不敢违弃公谊,徒顾私情,当于真(11)日召集会议,并邀彼二人列席,当众按状考问,皆已俯首服罪,询谋佥同,即时宣布罪状,按法执行,国家自有定律,非同人等所能轻重,所冀海内明达。
调查内情,乃明真象,特电奉闻。
张学良、张作相、万福麟、张景惠、瞿文选、刘尚清、刘哲、莫德惠、王树翰、沈鸿烈、汤玉麟、袁金铠、真(11)印。
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一日的⑩
另据报道,杨、常伏法后,社会上谣言颇多,人心浮动,张学良鉴于事关人心安危,国际信用,曾举行记者招待会,谈话要点如下:(一)处决杨、常时确经过相当之法律手续,鄙人万不能作出不合法的事。(二)外间有谓出于党派关系者,目下杨党人人自危,此亦为揣度之言。若论杨党,我张学良为天字第一号的杨党,无论那个杨党也没有我与邻葛的关系深,处置杨党,应当先处置我。此举决无党派关系,完全因为罪迹昭然,不能以私害公。(三)余与杨、常相交至厚,公事既然办了,私情依然得尽,杨、常侵吞公款,决由余私人填补,其家属及财产仍子依法保护,与杨、常有关之人,绝不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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