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的文学界,及至当今的出版界,总要把文学做出雅俗之分,并且习惯于尊雅抑俗。殊不知,阳春白雪,从来和者甚寡;而下里巴人,却始终受到大众欢迎。
其实小说这种文学体裁,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通俗文学形式。唐时的文人都竞相在诗坛上一显身手,如今我们所见的唐人传奇小说,不过是诗人们的余兴游戏之作,当年是难以登大雅之堂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崛起和市民阶层的形成,小说居然得以蓬勃兴旺,成为市民文学的骨干;个中道理,恐怕不言自明了。我国的四部长篇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水浒》、《西游》、《红楼》和若干短篇的《唐宋传奇》以及后来的明、清两朝的拟话本小说,之所以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涤汰,同时受到文人墨客和普通百姓双方面的珍爱,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作品既有深刻的认识价值,又有重要的文学价值,寓教于乐,雅俗共赏。
再以十九世纪以来真正以小说征服了文坛的西方文豪狄更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等人为例,他们的作品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各国家喻户晓,其中的缘由,不亦是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吗?美国南方文学的领军人物威廉·福克纳的作品一向以费解著称,但也曾多次列入畅销书榜,不是也很说明问题吗?
反观某些“纯文学”作品,小说到了没有情节,人物到了只有心理活动的地步,虽不乏某种深刻,但于作者,未免是关在象牙之塔中闭门造车(说得难听些,颇有无病呻吟之嫌);于读者,不啻嚼蜡而难以卒读。这样的作品纵有千般哲理、万种寓意,又有多少人去理会?
诚然,通俗绝不等于庸俗。通俗者,是指其为大多数读者所喜闻乐见,并非没有高雅的情趣和高超的技巧;庸俗者,则诲淫诲盗,不堪入目,大抵粗制滥造,即仅供阴暗角落赧颜窃读,必不能堂而皇之地流传于世。
总之,从来作为通俗文学形式的小说,其中的珍品既然能够普及和传世,必定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栩栩如生的人物,反映社会现实的广度及深度乃至耐人寻味的深邃哲理。由情节而人物而社会而哲理,这既是小说从产生到成熟的发展历程,亦是判断一部作品高下的准绳和衡量我们自己阅读和欣赏能力的标杆。
英国作家肯·福莱特的名字已为各国读者所熟悉。自一九七八年他的处女作《针之眼》(EyeoftheNeedle)一书问世并一举获得美国侦探作家俱乐部奖以来,接连发表的《三角谍战》(Triple,一九七九年)、《吕蓓卡密钥》(TheKeytoRebecca,一九八〇年)、《圣彼得堡来客》(TheManfromSt。Petersburg.一九八二年)、《与狮同眠》(LieDoumwithLions,一九八五年)等六部作品都是国际范围的畅销书。这些小说都在特定的历史或现实大事件中,围绕着英雄美人展开扣人心弦的惊险情节,深为读者所喜爱。
说起来,撰写惊悚小说并非他的初衷。他在二十多岁担任英国《晚间新闻》记者时,由于出差途中要等候返程火车,便去参观了彼得伯勒大教堂(即书中王桥大教堂的原型)。原来,他自幼生活在清教的环境,对周围的景观从不留心,只是读了有关大教堂建筑的书籍,才引起了好奇。那天的参观,使他对中世纪修建的大教堂叹为观止,由此而引动了一系列的思考:当时的人们生活水平低下,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到底是出于何种动机,运用了什么手段,才建造了如此巍然耸立数百年的宏伟建筑呢?他经过翻阅书籍,答案逐渐清晰,而为了全面综合地再现那一段辉煌的历史,他认为只有写一本长篇巨著的小说。但他自知,以他当年二十七岁的年龄,阅世不深,笔力不逮,尚不胜任这样浩瀚的文字工程。于是他便一方面积累素材,构思人物与情节,一方面写出一系列惊悚小说以练笔。之后,历经十个寒暑,又埋头疾书三年,方才推出这部八十余万字,跨越数十个春秋的历史题材小说。尽管他自己为改弦易辙担着风险,别人也对他的另辟蹊径缺乏信心,但该书甫一问世,便征服了读者,在各国都销售甚旺,往往两倍于他原有的畅销作品,并时时占据销售榜首。这至少说明他的创新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福莱特写作《圣殿春秋》的实践证明:模式不能等同于风格。一个成熟的作家应有自己的独特风格,但他的作品一旦形成某种固定模式,不但会失去读者,也会使作家自己的创作陷于千篇一律的俗套窠臼。
福莱特是一位创作欲望十分旺盛的作家。由于始终心怀创作中世纪修建大教堂题材的巨著的宏愿,他并不满足于已取得的世界著名惊悚小说家的成就,仍要创新和突破。于是,如上所述,在构思、练笔和积累素材长达十年之久以后,又默默耕耘了三年,才拿出了这部《圣殿春秋》。正如美国《出版家周刊》的评论文章所指出的:“他冒了一切风险,却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胜利者。”
他在迈出这新的一步时,并未摒弃原有驾轻就熟的手法,相反地,他保留了自己的风格,但又刻意求新。
他依然选择了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一一二三—一一七四)来展开他的故事。不过,与其说这是从亨利一世(一一〇〇—一三五年在位)到亨利二世(一一五四—一八九年在位)之间的二十年争夺王位的内战期,不如说是哥特式建筑的诞生期,因为书中主要人物的命运无不与修建大教堂息息相关。小说的背景是真实的,不但斯蒂芬、莫德、亨利这三位君主,格洛斯特的罗伯特伯爵、亨利主教、贝克特大主教这些人物确有其人,连圣但尼修道院教堂首用哥特式扇形拱顶(一一四〇年)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惨遭四名骑士谋杀(一一七〇年)这样的事件也都有案可查。这就使通篇故事具备了中世纪初英格兰那种特定的历史氛围。
这里需要赘言的是涉及西方基督教教堂一些粗浅概念。首先,教堂有几个级别:教区的中心,通常就是教区主教的驻跸之地,要建立大教堂;一般的村镇中都要设置教堂;学校等集体单位都备有小教堂;而官邸豪宅中则都辟有祈祷室。由此可见,基督教堂不仅有规模大小之分,也有地位高下之别。笔者在几次出访欧洲各国时,有幸遍观从最原始质朴的木板教堂,到厚实的土墙建造的较高的大教堂雏形,直到雄伟高大的成熟的哥特式石砌大教堂。那时我已经翻译过本书,算是实地考察了欧洲不同阶段教堂的发展,印证了从书中获得的知识。其次,是关于大教堂的形制。大教堂的正门一般朝西,因为直对正门的中殿的终端圣坛要坐东——教会相信,基督教的发祥地或者他们所膜拜的耶稣基督在欧洲的东方,即中亚。大教堂都十分高大挺拔,固然体现了人们“通天”的神圣向往(我国的大型建筑,如宫殿和庙宇,则伸展开阔,要“接地”,体现了东西方不同的哲学理念),但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人们对伟大工程的追求。正是在大教堂的修建中,实用的科学技术和建筑艺术,得以迅猛发展。教堂的俯视图呈十字形:东西向的正殿要长,南北向的侧翼要短。这种外形固然有宗教符号的象征意义,但从力学角度,十字交叉则形成了牢固的结构。在中世纪,著名的大教堂都附有修道院,是供修士们研习和抄写《圣经》及静修的神学院。其中以本笃派的苦修者居多。教堂的周围便是墓地,用来埋葬本地的信徒。而教堂前面的广场,不拘大小,都是当地居民(当然都是教众)的聚会场所。每逢礼拜天,便开放集市,做买做卖;还有演出——起初是宗教劝善内容的神奇剧,后来发展出通俗剧,以及吟游诗人、江湖艺人的种种表演。可以说,为市民阶层喜闻乐见的戏剧及说唱就是在这里发展成型的。由此可见,教堂在当时人们的精神生活及物质生活两方面都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福莱特正是抓住了这样一个聚焦点,一方面展示了那个历史时期的宗教和世俗生活;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凸显了那些代表前进力量的普通百姓中的精英,如何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不畏险阻地发展着生产力,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显然,修建大教堂这一伟大功业,主要是由具有才华的建筑匠师们完成的,如书中所叙,教会的神往,豪门的私欲,只不过是这些普通劳动者用来实现自己的宏愿的辅助力量。所以说,他们才是“大地的支柱”。台湾译本出版时将本书更名为《圣殿春秋》,大概是他们的信仰使然,可惜却将故事的主题局限于建筑大教堂的具象上,而忽略了更深层次的对于劳动者的艰辛付出及崇高精神的讴歌。
在这部八十余万字的长篇小说中,作家继续发挥了讲故事能手的本领,在情节的铺排上,极尽跌宕起伏之能事,而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呈波浪式滚动递进状,令读者难以释卷。当然,情节必须有细节加以支撑,没有细节,作品就缺乏力度,也无法感人。福莱特无疑研究了大量的史料和哥特式大教堂的文献,再加上他那丰富的想象力,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中世纪英格兰的衣、食、住、行及生产和战争等包罗万象的风俗画,使我们得以徜徉其间,和书中人共同去观察、去体验、去思考。作家在细节的描绘上有两点给人印象颇深:一是凡与主题有关的便不厌其详,如对大教堂、对生与死的描写;二是他的笔端始终饱蘸感情的浓墨,是与非、美与丑、爱与憎,深深渗透在字里行间,激起我们和人物的共鸣,与他们一起喜怒哀乐。
由于作品重点写了哥特式建筑诞生和成型这一欧洲中世纪文明的侧面,书中的主要人物便都以智慧为共同特征。菲利普、沃尔伦、汤姆、杰克、阿莲娜、里甘这些人自不待言,就是阿尔弗雷德那样的蠢笨汉子和威廉那样的浑横凶徒,也都不乏心计和狡诈。于是,读者所看到的便是一场场人与人的斗智或一个个摆脱困境的计谋。正是在这种紧张激烈的场面中,这些智慧人物的各自不同的特征也就跃然纸上了:菲利普的精明、沃尔伦的阴险、汤姆的机警、杰克的灵气、阿莲娜的聪慧、里甘的奸猾……无一不活灵活现地突显在我们面前。他们有血有肉,有色彩鲜明的个性,又有具体而微的行动,也有内在的心理依据,读来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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