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宗教呢?
那个被固定的绝对的的等于真实吗?如果不等于,那么它在现道存在的基础的变化中,在现道的变化中能适应吗?它符合真实吗?
“宣扬、告诫、教导、使其自行激发、使其自己具有“为某个宗教而献身或者是为某个主义而献身”或者“以自身、某个群体、宗教、事业或者国家等利益为重””这种种形式出现在从古至今,各种形式的群体、宗教、事业、国家中,不少哲学思想中都有涉及。其本身是没有所谓得正确或者错误的,如果去除各式各样的形式,从某个角度看,我发现了它们中的某种共同的本质,这就是“发展”。
这些思想有可能是为了至善的目的建立的。人的愚蠢导致了它们的错误具现。错误的反映不等于被反映的真实。尼采为此感叹过:“最亮的光投下最黑暗的阴影。上帝死了。”
如果说这些思想都没有错,那么错在哪里?或者说关键在哪里呢?
如果是持某种思想的具体化的人的错误。
人不管持哪种主义、哪种思想都可能为某种利益违背自己持的主义、思想。去除特例,这或许是人的某种本质,也或许是他持的主义,思想不能适应他的思想的发展、不能适应现道的基础的变化、不能适应现道的变化所造成的。
如果多个思想互相冲突,以损害各自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损害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那个违背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的就必然被定义为邪恶的、有罪的。这种定义是相互的。如果它的形式是宗教,就称为邪教。我们在使自己思想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反对邪教。因为符合真实的思想的目的不是去阻碍发展,而是促进发展。肯定它这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会使自己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这不符合真实。如果需要,如果寻求真正的智慧,可以中立地去“肯定”它的思想,并寻求,如果它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必然被自己所否定,由肯定和发展的思想必然否定了那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
但是如此也需要避免片面化和主观性。
首先,不能根据一个人或非全体的什么来对其所在的、所代表的、所发展的等的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等下定义。例如,谁都可以试着从一堆预设的电脑中去搜寻某种程度上的彻底整体的同一性。但是你有没有发现电脑也存在可能的故障率啊?
其次,不能根据一个人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的某个时期的什么来对它们下定义。因为这些都是发展的,不是完美的。反过来也找不到有哪个存在是完美的。从某种角度上看这种思想中的完美在我们的世界中是不存在的。自以为的完美不是真正认为的完美。就算某种意义上的全体都认为是完美,那么这就是完美的吗?甚至,对于人类来说即使是对这些作一个相对性的判断可能也是相当的困难的。最少我不认为,有哪个我作出的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会必然是正确的。虽然我可能不断地作出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但是哪怕是我真正认为的正确,我也无法保证,同样也不可能保证。
既然上面所说的,即使是事实仍然无法以此给它们下定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道听途说的,权威说的,报纸上登的,新闻里播的,相互交流的,你就能拿来作为给自己头脑下定义的根据吗?
如何不至于被固定,被绝对化呢?
我认为这需要某种限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才能实现。
为什么自由要与限制相联系?
这里限制和自由是相对的、非矛盾的,限制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自由。
这个限制是什么呢?
我认为这个限制就是不因为互相冲突而导致各自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
那么自由选择是否与某个主义相冲突呢?
我们可以发现某个符合真实的主义的目的中都具有“发展”。接下来是如何“发展”,如何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某种限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有助于真实地实现这个目的。
我们不能试图去改变他人,有些情况下,这与现道存在的基础相违背。我们只有给以他们可能的选择,这种给予也不能强迫。只有符合真实才能不至于阻碍自己的发展。想象一下现实中的坎拜栖兹(Cambyses)吧,这个概念出于杰弗雷·乔叟(Geoffrey Chaucer)的坎特伯雷故事(Canterbury Tale)中法庭差役的故事部分。即使是表现真实也不能以直接的方式,我可能写得太直接了,从有些好像看不明白的名著中可以发现前人的智慧。
首先需要了解现道存在的基础,这是不能直接改变的。对于现道,我们可能了解的不完全,没有关系,这是人类的本质导致的必然,我们可以补它,可以在现道中进行选择。但如果违背真实、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自然会导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毁灭。
试图愚弄他人,其实是在愚弄自己。
阻碍他人的思想发展,其实同时阻碍了自己的思想发展。
虽然某些可能是不对等的,但真实就是真实,它不会被愚弄的。
我自问。如果说某个主义是现道存在的基础,自己的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这个主义来实现。那么,去作一名这个主义就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吗?或者说做过某个登记或者定期为自己的主义交过费就是这个主义者吗?如果持某个这个主义的观点、处于这个主义的环境中,对实现中立性原则的利弊不确定,我还是会采取中立的观点来看,因为只有中立具有自己的洞察力,如果持有中立,可能就不至于为固定的所迷惑,可能就不至于失去了对现道基础、现道的觉察力,可能就不至于实际上阻碍了这个主义的发展的可能,可能就不至于使自己的努力和同这个主义的真正目的一样的自己的目的背道而驰。
现在该谈那个宗教的本质了,但是现在我发现我对其得理解的还很欠缺,可能等我再理解得透彻一些以后再谈。
未完待续(20132<;15%、理解得更少。)
2007…6…24
昨天的思考中有些内容被我假定为先验的前提假设了,现在试图描述一点,作为补充,其他的以后可能写在这里,或者其他的文章中。
一个思想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即便它符合形式逻辑,即便它是自洽的(应用到自身上没有导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毁灭),那么它在现实中它是不是适用呢?可以发现两个基础的匹配问题。逻辑存在的基础是什么?现道存在的基础又是什么?
我们对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除了是不完全的外,而且经过了主体设定和其他设定。这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等等。他们是能动的。他们能改变自己。设定了主体,那些被设定的就构成现道存在的基础,他们的变化,如果符合真实,可能像蝴蝶效应一样,导致现道的变化。
人的智力和智慧不能处理无限,它进行设定。例如时间的设定,某个时点的从某种角度就被看成为静止。其他的静止可能换了些设定。一个基础上,可能存在的现道不是单一的,从某种限定后的某个角度看它在变化。
人具有选择现道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潜力,它也处于不断地发展中。
现道存在的基础中包括自我,自我意志的自由程度决定可以从潜在的现道中进行的选择。
通过认识了解自我,可以改变自己可以改变的,发展自我,改变现道存在的基础,自由地选择现道。
2007…7…12
“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的是什么?在现实中可能被误用吗?
因为被断言的不是真实本身,被固定下来的如果在不断的变化中不寻求发展,好像自己是真实本身一样,不与现道及其基础匹配,而要求现道及其基础与自己匹配,真实可能被如此戏弄吗?这样必然违背真实,而被自我毁灭。这些固定的不等于真实本身的都可以被肯定所否定掉,使之得到了发展。综上所述,从某个角度看,被指定的就可能不能是一个全称,而可能只能是一个特称,这个特称可能还需要不断根据现道及其基础的变化加上一些限定,逐渐补全,才能在变化中得到不断地发展。当然“被指定的发展”可能只是真实一部分的表象,而发展则不可能仅限于此,这里做的只是举个特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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