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假设
(1)令a1代表基金管理人的行动,可取F(舞弊与受资企业共谋fraudulent practices)和W(努力工作work hard)两种数值。
a2代表基金托管人的行动,是一个一维连续函数,其取值范围是[0;1);a2=0表示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完全放任不管,a2的数值越大,代表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越严格a2=1代表托管人的监督工作已到了极限,即不再可能再严格。
(2)π代表基金的收益,π=α1+θ,θ是均值为0、方差为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
(3)投资基金公司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合同S1(π)=α1+β1π决定,其中α1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报酬,β1是基金管理人分享的基金收益比率,当基金收益为负时β1=0;另外当基金管理人舞弊时将获得额外收入D>α1+β1π。
投资基金公司付给基金托管人的报酬由合同S2(π)=α2决定,其中α2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报酬。
(4)设C1和C2分别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成本函数
其中:b为成本系数;
p为基金管理人舞弊被发现时受到的处罚罚金;
ε(a2)代表基金管理人舞弊被发现的概率,这里假设其服从0—1分布:
其中0≤k≤1-qa2,代表除托管人之外的其他监督管理人的力量,如外部审计、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等。
+pε(a2)即为管理人舞弊的成本。
(5)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即投资人的效用函数的导数为0,所以不妨设投资人的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入,即Ev(w)=Ew。
(6)基金管理人是风险规避的,设管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1=…e…ρω1。
三、代理人的行动能被准确观测到时
根据前面的假设,我们可建立如下的模型:
因为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对于给定的S1(π)=α1+β1π,投资人的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入,所以有:
Ev(π-S1(π)-S2(π))=E(π-S1(π)-S2(π))
=…α1-α2+(1-β)a1
由假设条件,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1=…e…ρω1
其实际收入为ω1=α1+β1(a1+θ)-C1(a1),即
所以基金管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1〕X1为:
这里是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成本。
至此,投资人的问题是选择(α1;β1)求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这里IR是参与约束条件:管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必须大于等于保留工资水平。
IC是激励约束条件:管理人选择努力工作的确定性等价收入要大于他选择舞弊时的收入。
当投资人能够准确观测到基金管理人的行动时,此时IC不起作用,a1=W可以通过满足参与约束条件IR的强制合同实现。即投资人可在合同中规定,若发现管理人舞弊,则马上失去基金管理资格并要被处以极大的罚款。由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只要舞弊就一定会被发现,为了自己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只能选择努力工作,此时的模型为:
构造拉氏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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