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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梓人、匠人批木工;轮人、舆人指制造车轮和车箱的工人。 (7)待:同 “持”,扶持。 (8)墁(man):本义为粉刷墙壁的工具,这里指新粉刷过的 墙壁。

【译文】

彭更问道:“跟在身后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从这个诸侯国吃到那个诸侯国,不是太过分了吗?”

孟子说:“如果不正当,就是一篮子饭也不能够接受;如果正当,就是像舜那样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过分。——你说得过分 吗?”

彭更说:“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觉得,读书人不劳动而白吃饭,是不对的。”

孟子说:“你如果不互通有无,交换各行各业的产品,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就会使农民有多余的粮食没人吃,妇女有多余 的布没人穿。你如果互通有无,那么,木匠车工都可以从你那里 得到吃的。比如说这里有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长辈, 奉行先王的圣贤学说,来培养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得到 吃的。你怎么可以尊重木匠车工却轻视奉行仁义道德的人呢?”

彭更说:“木匠车工,他们干活的动机就是为了求饭吃。读书人研究学问,其动机也是为了求饭吃吗?”

孟子说:“你为什么以他们的动机来看问题呢?只要他们对你有或绩,应该给他们吃的,那就给他们吃的罢了。况且,你是论 动机给他们吃的呢?还是论功绩给他们吃的呢?”

彭更说:“论动机。”

孟子说:“比如这里有一个人,把屋瓦打碎,在新刷好的墙壁上乱画,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弄到吃的,你给他吃的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不是论动机,而是论功绩的了。”

【读解】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 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 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 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 “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 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 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 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 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 “如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 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 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 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 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 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 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  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 功”而“非食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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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公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文】

孟子谓戴不胜①曰:“子欲子之王之③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 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

曰:“使齐人傅之。”

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③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 得矣;引而置之庄岳①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 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 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 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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