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有一阵子住在爸爸在堪萨斯州霍尔科姆镇的远房表亲家大约五个月。那年我十二岁,脾气特别暴躁,所以才住到那里,让黛安阿姨调教。那五个月的生活我已经没什么印象,只记得有一次校外教学去道奇城参观历史名人怀特·厄普[1]的故居。我们本来以为只会欣赏枪械、水牛和妓女的照片,没想到却是二十几个人挤在窄小的档案室里翻找数据,档案室里灰尘飞扬,抱怨声不绝于耳。我对怀特·厄普没什么深刻的印象,对于那些在西部边境为非作歹的坏蛋倒是印象深刻:他们留着两撇八字胡、身穿松垮的衣服,雪亮的眼睛宛如硬币闪露光芒。大家都说这些逃犯是“骗人的小偷”。还记得在那密不透风的档案室里,文件管理机声音单调地讲解起归档的艺术,我则一上一下踮着脚,期待跟这些亡命之徒面对面;因为我想:那就是我。
是的,我也是骗人的小偷。千万别让我踏进你们家门,如果我不幸闯了进去,千万别让我离开你的视线。
我会顺手牵羊。你会逮到我伸出贪婪的爪子,一把攫住你精致的珍珠项链,我会辩称都是因为你们家这条跟我妈那条太像了,我忍不住好奇就拿起来摸几下,真是不好意思,搞不清楚我这脑袋瓜究竟在想什么。
其实我妈哪戴过什么珠宝,只有一些戴了让她气色不佳的便宜货而已,但是我才不会跟你说这些,我只会趁你不注意的时候把项链顺走。
我偷内衣,偷内裤,偷戒指,偷CD,偷书,偷鞋子,偷iPod(音乐播放器),偷手表,什么都偷。虽然我没有朋友,但是常有人邀我去做客。每次离开这些家庭派对时,我的毛衣里面就多塞了好几件衬衫,口袋里多了好几只高级口红,还有几张从皮包里摸来的钞票;如果大家都醉得东倒西歪,我会干脆拿走整个皮包,反正只要把背带挂在肩上就行了。成药。香水。纽扣。圆珠笔。食物。我有行军水壶,不知道是谁的爷爷从第二次世界大战遗留下来的;还有一枚胸针,好像是某人的亲舅舅加入美国优秀大学生联谊会的礼品;还有一个不锈钢伸缩杯我已经用很久了,久到连什么时候偷的都不记得,索性当成我们家的传家宝。
真正属于我们家的遗物都封箱收在楼梯底下,我根本没那个心思去看。我比较喜欢别人的东西,这些东西有别人的记忆。
我家里只有一样东西不是偷的,那就是犯罪纪实小说《魔鬼盛宴:金纳吉镇的撒旦血祭》。这本书在1986年出版,我只知道作者是曾经担任过记者的芭芭拉·艾歇尔。至少有三个暧昧对象送过我这本书,不管他们的态度是严肃也好、自以为了解我也好,我一收到就把他们给甩了。我说过我不想读这本书就是不想读。这就跟我开灯睡觉的习惯一样。我跟每个上床的男人说我睡觉要开灯,他们总会哄我:“乖,有我在。”然后就转身把灯关掉,好像关灯睡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等到后来发现我真的开灯睡觉,他们反而觉得奇怪。
我从墙角那一摞堆得歪七扭八的书中挖出《魔鬼盛宴》。之所以留着这本书,原因跟我留着一箱一箱家人的纸条和垃圾一样,怕我以后哪一天会有需要。再说,就算我自己用不着,我也不希望这些东西落入别人手中。
《魔鬼盛宴》是这样开头的:
堪萨斯州的金纳吉镇位于美国中心,是一座静谧的农村小镇。镇上的居民彼此熟识,每个星期天一起去教堂、一起经历生老病死。然而,这样的小镇依然不敌外界的邪恶入侵。1985年1月3日清晨,在一场血流成河的恐怖杀人事件中,邪恶入侵天家,夺走三条性命。不过,这不只是一则杀人的故事:魔鬼崇拜、血祭、撒旦思想已经在全美蔓延开来,就连看似安全舒适的地方也在劫难逃。
我的耳边嗡嗡响起那天夜里的声音:一声男人的吼叫呻吟、一阵口干舌燥的抽噎哭号,我妈如报丧女巫的尖叫。暗处。我看着书背后芭芭拉·艾歇尔的照片。她留着一头刺刺的短发,耳朵上戴着吊坠式耳环,脸上挂着惨淡的微笑。“作者介绍”提到她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但那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
我要打电话问莱尔·沃斯肯不肯花钱买情报,又不想听他啰唆我家的惨案。你还真以为班恩是凶手啊!我不能再像上次那样傻傻地坐在那边,一问三不知,这次我一定要能跟他见招拆招才行。
我把抱枕对折垫在背后,半躺着,又多翻了几页书,美元用它那双机灵的猫眼打量我什么时候要进厨房。芭芭拉·艾歇尔把班恩写成“一身黑衣的独行侠,脾气很坏,走到哪里都不受欢迎”,并且“沉迷于暴力的重金属摇滚乐,又称‘死亡摇滚’,传说这种曲风正是呼叫魔鬼的暗号”。我自然是草草翻过,直接翻到讲述我的那一页:“内心坚强又如天使般善良”“多愁善感但意志坚定”“年纪大她一倍的小孩恐怕都没有她那么独立”;至于我们家则是“热闹且欢乐,永远期待着明净亮丽的未来”。嗯哼。不管怎么说,这本书都是讲述“天家血案”的权威著作,在饱受杀手俱乐部那些人的奚落后,我急于想找个跟我一样相信班恩是凶手的外人来谈一谈。这次一定要给莱尔好看。我想象自己一边扳手指一边举证:看看这个、这个还有这个,错的是你们这群白痴;这下莱尔知道我是对的,就再也不敢不屑地噘着嘴了。
不过如果他愿意给我钱,我还是很乐意收下。
我不晓得该从哪里着手,索性先拨去托皮卡市的查号台;世上真有那么幸运的事!竟然这样就问到了芭芭拉·艾歇尔的电话。没想到她还是住在托皮卡,电话簿上也记录了她的电话。真是太顺利了。
电话响了两声,她才接起。她的声音尖尖细细,听起来心情很好,直到我报上名字。
她先从喉咙深处发出“呃……呃……”的声音,这才说道:“哎,丽比啊,我一直好奇你会不会主动跟我联络,还是应该由我主动去找你;唉,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可以想象她东张西望,手指抠着指甲,一副惴惴不安的模样,摆明就是那种菜单看了二十分钟还拿不定主意的人,服务生一来就吓得花容失色。
“我在想能不能找你聊一聊……班恩。”我还没想好措辞就直截了当地问道。
“我知道,我知道,我已经写了好多封信去跟他道歉了,我真的很后悔写了那本该死的书,丽比,我想我道歉多少次都不够。”
这真是让我出乎意料了。
芭芭拉·艾歇尔邀我去她家吃午餐,希望可以当面跟我解释清楚;她说她现在不开车了,所以很感谢我能亲自开车过去找她。幸好堪萨斯城和托皮卡市距离不远。我并不太想去那里,小时候就去到不想去了。托皮卡市向来以精神病院林立闻名,真的,高速公路上甚至还立了牌子,上面写着“欢迎来到托皮卡市,‘世界精神病之都’!”这里处处是疯人院和诊疗所,我以前会定期搭卡车到市中心报到,难得以门诊病患的身份接受心理治疗;没错,这是只有我才有的特权。医生会跟我聊我的噩梦和情绪问题,例如突然的惊慌失措、怒火中烧,青春期还出现暴力倾向。就我而言,这个堪萨斯州的首府,闻起来就是疯子的口水味。
我出发前先看了芭芭拉·艾歇尔的书,恶补好知识、准备好问题。原本到芭芭拉家的车程只要一个小时,但一路上我拐错太多弯,开了整整三个小时才到,出门时满满的自信,不知不觉就这样消磨掉了;我恨自己不能在家里上网,没办法直接下载地图。我家没有安网络,也没有接缆线。我不擅长处理生活琐事,诸如剪头发、换机油与看牙医。我刚搬进现在这间破屋的时候,因为不晓得怎么开天然气,所以前三个月每天都躲在被窝里;而且过去几年我因为懒得提笔开支票,天然气曾被停过三次。我是个连生活自理都有困难的人。
终于,我开到了芭芭拉·艾歇尔的家。那是一间不起眼的民宅,原本的灰泥外墙上面涂了一层苹果绿的油漆,整体看来还算体面;四处挂了许多风铃,给人平静的感觉。她打开门,后退一步,好像被我吓到似的。她还是跟照片上一样留着一头短发,刺刺的、灰灰的;脖子上挂着一副眼镜,链子是用珠子串的,很多上了年纪的女人可能会认为“很时髦”。她差不多五十岁,脸颊瘦削,黑色眼睛暴凸,但目光锐利。
“哦,嗨,丽比!”她倒抽一口气,突然给了我一个拥抱,不知道哪根肋骨硌到我的左胸。我闻到她身上有广藿香和毛线的味道。“请进,请进。”一头小獒犬在瓷砖上啪哒啪哒地一路朝我奔来,开心地对着我吠叫。时钟敲了几下。
“啊,希望你不讨厌狗,我们家这一只很贴心。”她看着小獒犬在我脚边跳上跳下。我讨厌狗,包括贴心的小狗。我双手举高,表明没有要摸它的意思。“维尼,乖,让客人先进来。”她像哄小孩一样哄着那条狗。什么维尼,听了更讨人厌了。
她带我到客厅坐下来。椅子、沙发、地毯、枕头、帘幔,令整间客厅显得很拥挤,而且所有摆件都圆圆胖胖的,摆件上面则有更多装饰细节。她在客厅进进出出,而且不停转头问我话,光是问我要喝什么就问了两次。不知道哪里来的第六感告诉我:她一定会逼我尝试喝起来像泥巴的健康饮品,譬如牛蒡养生茶或不老茉莉水果奶昔,所以我请她给我一杯水就好。我环顾室内,没看到酒瓶,但我猜她一定有嗑药的习惯。这女人一副经历过枪林弹雨的模样。乒!砰!我竖起白旗投降。
她端了一盘三明治到客厅,两个人一起享用。我的水杯里都是冰块,两三口就喝完了。
“那么,丽比,班恩最近好吗?”她终于坐了下来,开口就问。她把餐盘放在身边,方便快速撤收。
“嗯,我不知道,没跟他联络。”
她好像根本没在听我说话,只顾聆听自己内心的那台广播,大概是在播放轻爵士乐。
“丽比,你看我的外表就知道,我对这整件事感到非常内疚。不过我的书是在定罪之后才出版,对整个案情影响不大。”她一股脑儿说个不停。“但是我的确太仓促就下定论了。没办法,那个年代嘛。你那时候还太小,我想你大概记不得了,但那时候可是20世纪80年代呀,大家都在热议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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