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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页)

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感念建安诸子,云:

昔日游处,行则同舆,止则接席,何尝须臾相失!……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观其姓名,已为鬼录,追思昔游,犹在心目,而此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

陶渊明亦有《挽歌》云:

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这两篇脍炙人口的诗文中提到的“鬼录”,与前节所说的“死录”不是同一种东西。那是拘拿生人用的勾魂簿,而这个则是已经成了古人的幽魂在冥间的“户口册”。在六道轮回说的阴曹地府中,亡魂是不需有户口的,他们只是到阎罗殿去中转一下,临时户口、暂住证一律不用,就又该上路了。所以“鬼录”应该是中国式的冥簿,因为我们祖先的鬼魂是要在阴间安家落户的。只是这个词极少见于鬼故事,仅在诗文中不时提及,作为“死人”的别名雅号。教小孩子认识字词的《幼学求源》中介绍有关“死”的各种词汇,就说:“将属纩,将易箦,皆言人之将死;作古人,登鬼录,皆言人之已亡。”即是也。元人钟嗣成为已故文人词客立传,题名《录鬼簿》,亦取此义。

古人生子,街道办事处就要登记入册,除了一份存档之外,还要再誊一份上报政府机关。这是见于《礼记·内则》的最早户口册,可能也是世界第一,很值得我们骄傲的——虽然有些重男轻女,忽略了王道时期不能充当兵徭的妇女。

同理,冥界的户口对死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鬼魂没有户口,也就是不为阴司所录,那就只能做野鬼。这后果从好的方面说,也许会免了冥间的捐税和徭役,但从坏的方面说,可能就所失大于所得,冥界公民的待遇是一点儿也得不到了。虽然我至今也不大明白那入了鬼录的优越性究竟是什么,但到了西方的轮回观掺和进来的时候,那不入鬼录的不优越性却是“凸显”了出来,也就是失去了投生转世的资格。这些且不去讨论,反正不管选择中式、西式还是中西结合式的何种冥界制度,野鬼幽魂总是希望为冥司所录,不为所录便精魂不安,要到阳世里出些怪相,也就是要给活人一些不自在。为什么?因为活人应该对他们沦为冥国黑人负责。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记一莽汉,白天胡闹一通,醉乏之后卧于冢间,中宵醒来,却见一间陋室,灯光昏暗中有一容色惨悴的妇人,那自然是个女鬼了。女鬼诉起身世,道:丈夫从军不返,自己染病而亡,别无亲戚,为邻里“殡于此处”,十多年了无人迁葬,“凡死者饥骨未复于土,魂神不为阴司所籍,离散恍惚,如梦如醉。君或留念幽魂,使妾遗骸得归泉壤,精爽有托,斯愿毕矣。”

为什么尸首“未复于土”就不为冥司所录?冥司的理由也许是不把他算作正式死亡,而人间的理由则是人死必须及时埋葬,入土为安。久殡不葬,精魂无托,那种“离散恍惚”的感觉究竟是什么滋味,如果还未列入“黑五类”,只是有些下乡支边、牛棚干校的经验,大约还不足以体会吧。好在唐朝时鬼心尚忠厚,只是默默地挨着,如果到明清时代,他们就非要化为僵尸闹事不可了。

冥司不录的另一个理由,是此人还不到死的时候。唐人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记有一事:

阳朔人苏太玄,农夫也。其妻徐氏,生三子而卒。既葬,忽一日还家,但闻语而不见其形,云:“命未合终,冥司未录。”每至,必怜抚其子。

人寿未终,冥司不收,这是对的,可是再想回来,这边却是及时地把她“入土为安”了。不入土不行,入土太快也不对,阴阳两界都犯起官僚主义来,只苦了夹在两界之间不死不活的鬼魂。

如果有人以为野鬼可以在冥界无拘无束,像是天上的散仙似的,那就太天真了。原来城隍爷竟有收容不入鬼录的野鬼幽魂的职责,把他们当作盲流,唯恐夜间生事,要专门幽囚起来的。《夷坚支志·丁集》卷三“阮公明”条有这么一位可怜鬼魂叹道:

吾久堕鬼籍,缘天年未尽,阴司不收,但拘縻于城隍。昼日听出,入夜则闭吴山枯井中。如我等辈,都城甚多。每到黄昏之际,系黄裹肚低头匍匐而走者,皆是也。

南宋时杭州的城隍庙就建在吴山南的金地山上,现在新修的城隍庙则建在吴山山顶,应该与老庙址相距不远的,只是不知那口枯井在何处。[3]黄昏之际是给这些鬼魂“放风”的时候,“系黄裹肚”,那大约是贱鬼的标志,“低头匍匐而走”,则正与阳世的“夹着尾巴做人”同档。

这种本来不该死而死的野鬼,阴司没有他们的户口名额,阳世又回不去。最后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等到自己阳寿终了的那天,冥府才能给他报户口。如果等待的时间太长,那就只能请阳世的亲友或好心人做水陆道场,也就是走后门或找关系,或可把时间缩短一些。但是《夷坚甲志》卷十九“毛烈阴狱”条又与此说有些矛盾,说野鬼不能沾受那些人世的功德:“我未合死,鬼录所不受,又不可为人,虽得冥福,无用也。”说法虽然各异,但不入鬼录的野鬼没有好日子过,那是一致的。到了元明以后,索性在冥间专设“枉死城”,算是给这些未入鬼录者找到了一个绝对谈不上美妙的去处。

关于枉死城,这里须稍作说明,算是对《阴山八景》的补充,也供有“十全”之癖者再加上“阎王殿”凑成十景;同时也因为,人们一直以为那里只收容含冤而死的鬼魂,这看法其实并不确切。

“枉死城”一词,大约是源于民间,为缙绅先生所不取吧,所以多见于小说戏曲,而最早则见于元曲之中。顾名思义,枉死城应是冥府中专为屈枉而死者设下的一个集中营,所谓“虎头门(即牢狱)里偷生少,枉死城中冤鬼多”者是。但把诸种有关的材料归纳一下,却也不尽然。诸种天年未尽的鬼魂,包括刑杀、战死、屈死、为庸医所误死,乃至因情而夭死者,也都要入枉死城的。且看下面一些例子:

元杂剧《孟良盗骨》中杨令公撞李陵碑而死,其魂即入枉死城;《西游记》第十回中李世民入冥,“过了奈河恶水,血盆苦界,又到枉死城”,见一伙拖腰折臂、有足无头的鬼魅,尽都是六十四处烟尘的草贼,七十二处叛寇的魂灵,这都是死于战场者。《喻世明言》中“沈小霞相会出师表”一回,言沈衮、沈褒熬炼不过,双双死于杖下,书中叹道:“可怜少年公子,都入枉死城中。”这是刑杀,当然也是负冤而死,而丁耀亢《续金瓶梅》中写潘金莲被武松杀死后,魂归枉死城投缳司,这就不能算是太冤了。小说《都是幻》第一回中言无朝河决口,淹死众多百姓,也都落入枉死城。枉死城中最有名的美人自然是杜丽娘了,她更是因情而夭,说不上冤屈。而《右台仙馆笔记》卷七记一鬼阳寿未终,死于庸医,而“阴律,凡寿未尽者,必置之枉死城中”。

此外,枉死城有两个特色不可不说。其一,即其中全是饿鬼。当然不是见了饿鬼就抓入城中,而是入城之鬼全部禁食,连城外有户口之鬼的一年三餐都没有的。伏雌教主《醋葫芦》第二十回中写枉死城中的鬼魂衣食无措,痛苦异常,夏敬渠《野叟曝言》第二十八回中把那些见了豆腐青菜没命地抢的道士,比成“枉死城中的饿鬼”。

特色之二则是:枉死城中的鬼魂难得托生。元杂剧《包待制智赚生金阁》中有道:“一点冤魂终不散,日夜飘飘枉死城。只等报得冤来消得恨,才好脱离阴司再托生。”《续金瓶梅》中的武大郎被毒杀后入枉死城毒蛊司,和投缳司的潘金莲一样,十几年不得投生。《说岳全传》中侍者道:“前面就是鬼门关,右首就是枉死城。大凡鬼犯进了枉死城,就难转人身了。”

本是屈死凶死的鬼魂,却要弄到枉死城中挨饿忍饥,冤屈不伸就不能托生转世。这道理确实有些混账。但细想起来,这正是人间沉狱的写照,那些被冤枉的囚犯,除非遇到千载难逢的包青天,是只能在牢狱里饥寒交迫直到瘐死的。所以,一向爱说昏话的《玉历宝钞》难得在“枉死城”一节偶尔说了几句通情话,虽然仍有些“昏”:

酆都大帝曰:枉死城,系环绕本殿之右。世人误以为凡受伤冤枉死鬼悉皆归入此城之说,遍传为实;须知屈死者岂再加以无辜之苦乎?向准冤魂各俟凶手到日,眼见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发诸殿各狱。收禁受罪者,并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节义之人及捐躯报国之军兵,或有死节成神,或即完肤,发往福地投生,岂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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