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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之间的界限无处不在,其中一条就离我现在写字的地方只有约50码。我们在诺福克郡的花园的前边线与路边的草地是连在一起的。从法律上来说这里是属于我们的,但这所有权也存在些争议,因为马路边缘同时也是公共空间,行人们不但可以看见,附近有车时还可以上来临时躲避一下。我们打理花园的方式也基本上跟对待道旁草地一样。我们喜欢春天的峨参和欧报春,喜欢比它们迟一些冒出来的大簇的蓍草和车前草,而盛夏那杂乱的种穗和一束束疯长的草一点也不让我们心烦。我猜我们一年最多就只修剪两次草坪,而这个频率正是乡村道旁草地的标准修剪频率。
但有一位邻居对此很不满意。夏末的一天,我们收到了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封信,它告诉我们有人投诉我们的草地不够整洁、杂草丛生,并要求我们更好地打理它,使它能与邻居门前的草地达到同一水准。这封信十分严肃地暗示我们,公民自豪感和公共设施质量都已受到了威胁。我写了一封颇为傲慢的回信,当然也将我的情况进行了一些夸大。我辩称那些台球桌似的草地可能很“合乎礼仪”(derigueur),但放在乡村的路边并不相宜,而且被我们的匿名邻居认为是杂草的植物与那些开在无人问津的路边的野花是同样的植物,它们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就连政府也敦促我们要保护生物多样性。我的回信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我赢了,我想。可我们几个星期以后度假归来时,发现我们的草地被修剪了。那些看不过眼的人为我们代劳了。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追讨损失应该胜算不大。
这只是杂草战争中一次很小的边界冲突,但它却提醒着我们,我们对野性和驯化之间的界限不但敏感性十足,这种感觉还会被各种细微的社会现象所左右——时尚风潮、社区团结、身份阶层、园艺潮流等等。这一事件过去两年,另一个关心植物的替天行道者出现在了村中,用了三个夏夜烧光了这里几乎所有的杂交金柏的树篱。他可能只是个当地的年轻人,发现松柏针叶的易燃性很好玩。但只攻击单一物种的强烈针对性很难掩饰。杂交金柏是一种用于丧葬的树木,它会窃取阳光,也不受其他物种欢迎,是英国最有争议也是最受欢迎的灌木种类。而且,它是栽培植物中唯一一种在高度上受法律特别规定的,仿佛它是休斯敦的一种后院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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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前花园”——尽管在英国人眼里那称不上是“花园”——从设立之初就属于公共领域。在整个美国郊区,房子和马路之间的空间几乎都铺设着草坪。每座房子的门前草地都与邻旁的草地完美融合,整个街区的草坪会连成长度常达几英里的大片草地。整个美国的草地加起来占地约5万平方英里(约合13万平方公里),与整个艾奥瓦州面积相当,而每年人们花在草地维护上的钱超过300亿美元。在美国,每英亩草地消耗掉的化学除草剂和化肥比其他任何作物都多。
遵守正统的完美草地标准所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完全没有敷衍的可能。你对一丛车前草的容忍,不仅反映了你个人的懒散,还是一种对邻居的冒犯。你的草坪是他们的草坪的可见延伸,也是整个社区引以为荣的、精心护理的草坪的延伸。它还是全美国草坪的一部分。如果你没有按时保养,就是自动退出了这个社会契约。
在迈克尔·波伦的著作《第二自然》中,他讲述了纽约州水牛城一个特立独行的草地主人的故事。这名草地主人是研究梭罗的学者,他把自己的前院完全变成了一片长满野花的草甸。他愤怒的邻居将这片杂草全部推平,于是他竖起了一块告示牌:“这片草地不是因为主人的懒惰而变成这样。它是一片自然的庭院,会依照上帝的意愿生长。”一位当地的法官援引了一条与休斯敦杂草法令类似的法令,裁定他的“野花”实际上是“有害的杂草”,并命令他将其割除,否则他将面临每天50美元的罚款。他拒绝修剪草坪,截至上次报道,他的民事违抗行为已经给他带来了超过2。5万美元的罚款。
一个骄傲地自诩为个性捍卫者的国家,何以对本国草地再自然不过的生长状况——以及上面生长出的适宜的植物——持有如此激烈的集体主义观点?波伦认为,“就如同州际公路系统,如同快餐连锁店,如同电视,草坪已经成为全美统一的标志性风景”。但这些限制重重的草地上还是绽放出了更多样的花朵,远比统一规格的大草地绚丽得多。其中缘由既关乎美国对待自然的历史态度,也关乎美国对公民责任的概念,是两者复杂交织后共同作用的结果。
1868年,景观设计师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108]在芝加哥城外设计了美国第一个统一规划的城郊社区,并制定了后来成为全国通用制度的一些基本法则。每栋房子都要离马路30英尺(约合9米)远,禁止任何形式的室外分界线,包括墙、树篱、篱笆。这一规定半是为了嘲讽英国文化中的“高围墙”(指高而没有任何通风口的墙),奥姆斯特德认为这种墙会让一排房子看起来像“一串单人疯人院”。美国的前院应该是民主且人人平等的。19世纪70年代弗兰克·J。斯科特[109]继承了奥姆斯特德的衣钵,并发表了《小面积郊区住宅庭院的装点艺术》一文,他宣称:“一片光滑平整、贴地修剪出来的草地是到目前为止郊区住宅庭院中最必不可少的元素。”它将成为社区景致的一部分,并且“大家一起打开并连接前花园所得到的美是一种卓越的品质,每一个参与者都会受益,不会厚此薄彼”。斯科特还努力想把一种独特的“自然”观变成社区文化的一部分。他声称,“用树篱将自然之美与他人相隔绝”是不符合基督教精神的,“而创造或守护自然之美是我们莫大的荣幸”。草坪就是每个普通的美国人分到的一小片旷野。它绿意盎然,所以它依旧还算是“自然”。它被修剪过、喷过除草剂,所以它也是文化,是我们“创造或守护”的。这种集体草地成了“意见统一”的一种表现形式,象征着美国人对土地的根深蒂固的矛盾态度:土地是宽广的、没有围栏的、共有的资源,摆脱了欧洲人那种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但同时它也是一个竞技场,人的开拓精神要在这里实现抱负,得到发扬。
问题在于,草坪一旦成形便会产生一套自己的标准。给主人们造成直接压力的,不仅仅是美国和紧盯着你的邻居。草地本身也会带来压力,它独特而完美的造型在要求着你,它静默的坚持仿佛在告诉你,假如没能帮它保持这天鹅绒般的质感,就是一种背叛。社会学家保罗·罗宾斯为身负国家传统、邻里挑剔、商业压力和保持草地本身水准几大压力的郊区居民们造了一个术语。他叫他们“草地奴隶”。
但让我们转换一下时空,把空间推到芝加哥以东800英里的小镇——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时间则从奥姆斯特德第一次在美国草坪撒种回溯20年。这里有一位作家正在苦苦思考一种不同的对待杂草的态度——150年后他将启发一位纽约的历史学家去为“有害”的、玷污了他草地的植物们辩护。1845年,亨利·梭罗已经开始在瓦尔登湖边建造自己一居室的小棚屋。他住在这儿,自己种粮食吃,以基本上算是自给自足的方式生活了两年多,他捕捉思绪、积累经历,后来这些思考汇集成了美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瓦尔登湖,或林中生活》(此书最终于1854年出版),是对他这两年试验性生活的记录。但这本书真正讲述的是做一个最充分意义上的公民意味着什么,如何简朴而从容地生活在一个地方,如何与各个物种的邻居伙伴和平共处。他想要近距离地体会他口中的生活的“精髓”。
而《瓦尔登湖》的精髓之一就是一篇短小且出名的文章,它叫作《种豆》。这是作者1845年暮春时节的经历,那时他对着自己的豆子沉思良多。他估计他们那里种的所有豆子连起来长度要超过7英里(约合11公里),而他已经锄豆子锄到着魔了。他也不知道自己着魔的原因,但他似乎已经变成——将保罗·罗宾斯的说法稍做改动——一个“豆子的奴隶”。用他的话说,这与自尊有关,但也与对豆子的尊重有关。他爱他那一行行的豆子,而豆子们种下时的顺序和状况也需要继续维持。于是在他不遗余力的锄头下,黑莓、贯叶连翘和委陵菜都被剿灭,但他却依旧困惑,无法为这种“赫拉克勒斯的劳役”找到一个合理的原因。他种了远超需求量的豆子,而且也不喜欢吃豆子。他的快乐存在于那种劳动的仪式中,即便他开始意识到他只是把一种杂草换成了另一种:
大清早,我赤脚工作,像一个造型艺术家,在露湿的沙土堆中弄泥巴,日上三竿以后,太阳就要晒得我的脚上起泡了。太阳照射着我锄地,我慢慢地在那黄沙的冈地上、在那长十五杆的一行行的绿叶丛中来回走动,它有一端延伸到一座矮橡林为止,我常常在树荫下休息……我除草根,又在豆茎周围培新土,帮助我所种植的作物生长,使这片黄土不是以苦艾、芦管、黍粟,而是以豆叶与豆花来表达它的夏日幽思——这就是我每天的工作。
爱打探的邻居“悠闲地坐在马车上”,经过这赤足的劳作者身边,窃窃私语,议论着他播种太迟、他的地里如何凌乱。梭罗则更喜欢看鸟儿在他头顶盘旋的景象——夜鹰和鹞鹰“一上一下,一近一远,好像它们是我自己的思想的化身”。“当我停下来,靠在我的锄头上,这些声音和景象是我站在犁沟中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听到看到的,这是乡间生活中具有无穷兴味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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