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于失去
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辆。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
莫非是习惯了?
也许是。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把自行车真是不足挂齿。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习惯于失去的。呱呱坠地,我们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暗下决心要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着于财物,进而不执着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桥梁。俗众借布施积善图报,寺庙靠布施敛财致富,实在是小和尚念歪了老祖宗的经。我始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倒是一帖必要的清醒剂。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精神,我乐意承认。试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点儿阿Q精神行吗?由社会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做力所能及的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容忍姑息。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那么,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做的一种力所能及的斗争罢。
1993。1
消费=享受?
我讨厌形形色色的苦行主义。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难够多的了,在能享受时凭什么不享受?享受实在是人生的天经地义。蒙田甚至把善于享受人生称作“至高至圣的美德”,据他说,恺撒、亚历山大都是视享受生活乐趣为自己的正常活动,而把他们呵叱风云的战争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动的。
然而,怎样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对此就不免见仁见智了。依我看,我们时代的迷误之一是把消费当作享受,而其实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并不想介入高消费能否促进繁荣的争论,因为那是经济学家的事,和人生哲学无关。我也无意反对汽车、别墅、高档家具、四星级饭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这一切仅属于消费范畴,而奢华的消费并非享受的必要条件,更非充分条件。
当然,消费和享受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有时两者会发生重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纯粹泄欲的色情活动只是性消费,灵肉与共的爱情才是性的真享受;走马看花式的游览景点只是旅游消费,陶然于山水之间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电视、报刊、书籍解闷只是文化消费,启迪心智的读书和艺术欣赏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灵参与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谓“灵魂的愉悦和升华”的因素。否则,花钱再多,也只能叫作消费。享受和消费的不同,正相当于创造和生产的不同。创造和享受属于精神生活的范畴,就像生产和消费属于物质生活的范畴一样。
以为消费的数量会和享受的质量成正比,实在是一种糊涂看法。苏格拉底看遍雅典街头的货摊,惊叹道:“这里有多少我不需要的东西呵!”每个稍有悟性的读者读到这个故事,都不禁要会心一笑。塞涅卡说得好:“许多东西,仅当我们没有它们也能对付时,我们才发现它们原来是多么不必要的东西。我们过去一直使用着它们,这并不是因为我们需要它们,而是因为我们拥有它们。”另一方面呢,正因为我们拥有了太多的花钱买来的东西,便忽略了不用花钱买的享受。“清风朗月不用一钱买”,可是每天夜晚守在电视机前的我们哪里还想得起它们?“何处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耳。”在人人忙于赚钱和花钱的今天,这样的闲人更是到哪里去寻?
那么,难道不存在纯粹肉体的、物质的享受了吗?不错,人有一个肉体,这个肉体也是很喜欢享受,为了享受也是很需要物质手段的。可是,仔细想一想,我们便会发现,人的肉体需要是有被它的生理构造所决定的极限的,因而由这种需要的满足而获得的纯粹肉体性质的快感差不多是千古不变的,无非是食色温饱健康之类。殷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但他自己只有一只普通的胃。秦始皇筑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但他自己只有五尺之躯。多么热烈的美食家,他的朵颐之快也必须有间歇,否则会消化不良。多么勤奋的登徒子,他的床笫之乐也必须有节制,否则会肾虚。每一种生理欲望都是会餍足的,并且严格地遵循着过犹不及的法则。山珍海味,挥金如土,更多的是摆阔气。藏娇纳妾,美女如云,更多的是图虚荣。万贯家财带来的最大快乐并非直接的物质享受,而是守财奴清点财产时的那份欣喜,败家子挥霍财产时的那份痛快。凡此种种,都已经超出生理满足的范围了,但称它们为精神享受未免肉麻,它们至多只是一种心理满足罢了。
我相信人必定是有灵魂的,而灵魂与感觉、思维、情绪、意志之类的心理现象必定属于不同的层次。灵魂是人的精神“自我”的栖居地,所寻求的是真挚的爱和坚实的信仰,关注的是生命意义的实现。幸福只是灵魂的事,它是爱心的充实,是一种活得有意义的鲜明感受。肉体只会有快感,不会有幸福感。奢侈的生活方式给人带来的至多是一种浅薄的优越感,也谈不上幸福感。当一个享尽人间荣华富贵的幸运儿仍然为生活的空虚苦恼时,他听到的正是他的灵魂的叹息。
1995。1
精神栖身于茅屋
如果你爱读人物传记,你就会发现,许多优秀人物生前都非常贫困。就说说那位最著名的印象派画家凡·高吧,现在他的一幅画已经卖到了几千美元,可是,他活着时,他的一张画连一餐饭钱也换不回。他经常挨饿,一生穷困潦倒,终致精神失常,在三十七岁时开枪自杀了。要论家境,他的家族是当时欧洲最大的画商,几乎控制着全欧洲的美术市场。作为一名画家,他有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完全可以像那些平庸画家那样迎合时尚以谋利,成为一个富翁,但他不屑于这么做。他说,他可不能把他唯一的生命耗费在给非常愚蠢的人画非常蹩脚的画上面,做艺术家并不意味着卖好价钱,而是要去发现一个未被发现的新世界。确实,凡·高用他的作品为我们发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万物在阳光中按照同一节奏舞蹈的世界。另一个荷兰人斯宾诺莎是名垂史册的大哲学家,他为了保持思想的自由,宁可靠磨镜片的收入维持最简单的生活,谢绝了海德堡大学以不触犯宗教为前提要他去当教授的聘请。
我并不是提倡苦行僧哲学。问题在于,如果一个人太看重物质享受,就必然要付出精神上的代价。人的肉体需要是很有限的,无非是温饱,超于此的便是奢侈,而人要奢侈起来却是没有尽头的。温饱是自然的需要,奢侈的欲望则是不断膨胀的市场刺激起来的。你本来习惯于骑自行车,不觉得有什么欠缺,可是,当你看到周围不少人开上了汽车,你就会觉得你缺汽车,有必要也买一辆。富了总可以更富,事实上也必定有人比你富,于是你永远不会满足,不得不去挣越来越多的钱。这样,赚钱便成了你的唯一目的。即使你是画家,你哪里还顾得上真正的艺术追求;即使你是学者,你哪里还会在乎科学的良心?
所以,自古以来,一切贤哲都主张一种简朴的生活方式,目的就是为了不当物质欲望的奴隶,保持精神上的自由。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说得好:“自由人以茅屋为居室,奴隶才在大理石和黄金下栖身。”柏拉图也说:“胸中有黄金的人是不需要住在黄金屋顶下面的。”或者用孔子的话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的确,一个热爱精神事物的人必定是淡然于物质的奢华的,而一个人如果安于简朴的生活,他即使不是哲学家,也相去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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