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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比天现在(第1页)

卑鄙像器官,实实在在地长在我的身体里;把我的肚子剖开,它会掉出来滑到地板上,多肉且黝黑,让你尽情地踩。它在天家的血液里。天家的血统大有问题。我从小就不乖,在那件凶杀案后更是越来越爱使坏。小小年纪就成了孤儿,被爸妈的亲友丢来丢去,有时住表姐家,有时住姑妈家,有时住爸爸的朋友的朋友家;我在堪萨斯州四处为家,在各种活动式房屋、乡间平房里长大,长成阴郁又没骨气的个性。我穿着死去姐姐的旧衣服上学,衬衫腋下都已泛黄,长裤后面太宽,所以臀部松垮垮的,只能用一条有裂痕的皮带扣住最后一格孔洞。照片里,我的头发总是乱成一团,发夹歪歪地卡在纠结的发丝中间,好像头上沾着脏东西;而且眼睛下方总有眼袋,像酒鬼一样泡泡肿肿的;原本应该上扬的嘴角,也似乎总是不满地下垂。一副很哀怨的样子。

我从小就不得宠,长大后更是没人爱。如果要画我的灵魂,大概会是一张满是獠牙的涂鸦。

凄惨的3月,天气阴湿到骨子里,我躺在床上,一心想着要自杀。我的嗜好是在午后的白日梦里纵情徜徉:猎枪,我的嘴巴,砰,头颠一下,两下,血飞溅到墙壁上,唰,唰。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她要土葬还是火葬?应该请谁来参加葬礼?”没人知道答案。前来观礼的人(天知道有谁会来),一个个盯着彼此的鞋尖,或者拼命看着对方的肩膀。礼毕,一切归于沉默,有人煮水,泡咖啡,动作轻快,器皿乒乒乓乓。咖啡跟猝死真是绝配。

我从棉被底下伸出一只脚,却没办法把脚踩到地板上。大概我有抑郁症。这二十四年来,我每天都为抑郁症所苦。我觉得在我这发育不良的幼小身体里还藏着另外一个善良的丽比,她可能躲在肝脏后面,或是脾脏底下,她要我站起来,做点事情,她要走出阴影,快快长大,但最后还是卑鄙占了上风。七岁那年,大哥杀了我们全家。妈妈死了,两个姐姐走了。从此以后,我再也不用努力,反正没人指望我会有任何成就。

十八岁那年,我继承了321374美元,这是各地善心人士多年来的捐款,这些大善人读了关于我的报道,得知我悲惨的境遇,对我感到由衷的同情。每次我听到这句话(我还是能经常听到的),我就会想象一颗颗大大的爱心,中间画着花哨图案,两边是小鸟的翅膀,扑扇着飞往我童年住过的各个破屋;小小的我倚在窗边,挥着手,抓住一颗颗鲜艳的爱心,花花绿绿的钞票从天上洒下来,谢谢,谢谢,感激不尽!

我还小的时候,大人帮我把捐款存在户头里,只要每过三四年哪个杂志或电视台报道我的近况,户头里的数字就会暴增。譬如:“小丽比崭新的一天:堪萨斯大屠杀的生还者出落成青涩甜美的十岁少女”(照片上的我梳着两条辫子,站在黛安阿姨的房车前面,四周是散发着负鼠尿骚味的草坪。黛安阿姨难得穿裙子,站在我后面,一双象腿扎根在黄色草堆里,跟我一起入镜)。或是:“勇敢的丽比·天,甜美的十六岁!”(生日蜡烛照亮我的脸庞,我的个头仍然娇小,但上衣胸前鼓胀,丰满的罩杯让我就像漫画里的美少女:滑稽而色情)。

这十三年来,我都靠着这笔财产生活,但也花得差不多了。我下午要见一个人,以确定我还有多少钱可用。多年来有个总瞪大眼睛、气色红润,名叫吉姆·杰弗里的银行员,专门负责管理我的账户,而且每年都坚持要请我吃一顿午餐,说是“例行察看”;我们通常都吃二十美元左右的餐点,边吃边聊近况。他可是从我“这么高”的时候,就认识我直到现在,至于我,我对吉姆·杰弗里一无所知。我从来不问他任何问题,一直还是用小时候的眼光看待我和他之间的约会。我告诉自己要有礼貌(但通常事与愿违),快点吃完快点了事。我通常只用一个字回答他的问题,或是不耐烦地叹气(我只对吉姆·杰弗里的一件事感兴趣,那就是我猜他是基督徒,而且很虔诚。他很有耐心,又很乐观,因为他相信“上帝正在看着”)。虽然“例行察看”是八九个月后的事,但吉姆一直来电唠叨,还留了好多语音消息,用正经八百的口气压低嗓子说他已经尽量妥善利用“账户里的存款”,但现在是进入“下一阶段”的时候了。

说到这里,我卑鄙的一面又显露出来:我想起另一个也常上报纸的小女孩,叫什么婕米的,也是在1985年成了孤儿。她爸爸那时放了一把火,烧死了除她以外的其他家人,害得她局部毁容。每次我去提款的时候都会想起这个叫婕米的女孩,想当年要不是她抢了我的风头,我的存款一定比现在多一倍。该死的婕米现在一定拿着我的钱在百货公司里购买珠宝和名牌包,顺便买化妆品遮盖脸上的烧伤。有这种想法实在很可怕,至少我还明白这点。

我呻吟了一声,终于、终于、终于让自己从床上爬起来,慢吞吞地踱到房子前面。我住的是平房砖块屋,左邻右舍也都是;这一整排平房砖块屋整齐划一地蹲踞在一块峭壁上,俯瞰底下的堪萨斯城[1],以前这整片都是广袤的放牧场。我说的堪萨斯城,是指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城,不是堪萨斯州的堪萨斯城。这两者可不一样。

我住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连个地名也没有,路人提到这里都说“就是那边再过去”。这里是个诡异的次级城区,布满死胡同和狗屎。一堆上了年纪的老人家挨挨挤挤地住在其他平房砖头屋里,他们在砖头屋完工的那一年就住进来了。老人们坐在纱窗后面,灰扑扑的,如木偶一般,一双眼睛整天往外面看。有时,他们会蹒跚地踩着小碎步,小心翼翼地走到车子旁边,这让我过意不去,总觉得好像该扶他们一把才对,但他们偏偏又不要人扶。

这些老人一点也不和蔼可亲,个个瘪着嘴,满脸不高兴,不欢迎我当他们的邻居,嫌弃我这个新来的。整个社区流传着对我不以为然的耳语,还有那帮老人的轻蔑。隔壁人家的那条狗会狂吠,瘦巴巴的,一身红色毛皮,早上汪汪叫,晚上常哀号,这不变的叫声总是吵到你快疯掉了才停止。

小区里唯一令人欢喜的声音,是一大早我在睡梦中听到的咿咿呀呀:一群脸蛋圆滚滚的幼童,身上裹得密不透风,摇摇摆摆地从我的屋子后面走过。他们要穿过比老鼠窝还脏乱的街道去上托儿所,大家排成一路纵队,手上拉着绳索,跟着最前面的大人。每天早上,他们都像企鹅似的左摇右晃地经过,但我从没见过他们折返。我想他们应该是环游世界一圈后,在隔天早上同一时间回来,刚好又从我窗户外面经过。呵呵,想太多了。

总之,我很喜欢这些小朋友。有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他们都很喜欢穿红色外套。如果我早上睡过头,没有看到他们经过,我的心情就会很“蓝”,比平常还“蓝”。我妈妈不喜欢“忧郁”这么严肃的字眼,她喜欢说“心情有点蓝”。我的心情已经“蓝”了二十四年了。

我换上衬衫,套上裙子,准备赴约;成年女装对我来说总是太大,穿在身上感觉好像小矮人。我号称身高一米五,实际上只有一米四六,但,四舍五入嘛。我今年三十一岁,但大家总爱用娃娃音跟我讲话,把我当成是手上沾满颜料的小朋友。

我走下屋前荒草遍地的斜坡,邻居的狗又多管闲事地狂吠起来。我走到车子旁,地上有两具被车碾过的雏鸟骸骨,鸟嘴和翅膀都被压扁了,看起来倒像是爬虫类的尸体。这两只幼鸟已经横尸在这里一年了。我每次上车前都会忍不住瞥一眼,希望哪天发大水,把它们的尸体冲走。

街对面有两个老太婆站在屋前的台阶上聊天,我感觉她们故意不往我这边看。我不知道那两个老太婆叫什么,要是哪天其中一个死了,我才不会假惺惺地说:“查林斯太太过世了,真是可怜。”我一定会说:“对面那个老家伙终于完蛋了。”

我觉得自己像个小幽灵,悠悠地坐上我那辆杂牌车;不论怎么看,这辆车都像塑料做的。我一直等着哪天制造商跑过来,开门见山地说:“不好意思,这车根本不能开。”

我出神地开着我的玩具车,到市中心与吉姆碰面。十分钟后,我驶进一家牛排馆的停车场,迟到了整整二十分钟,我知道吉姆只会慷慨一笑,对我的迟到不予置评。

本来我到了以后应该给他打电话,让他冲出来护送我进餐厅。这家老式牛排馆附近都是人去楼空的建筑,这让他很担心,仿佛这些空屋里长年盘踞着一群强奸犯在等我上门。吉姆誓死保护丽比,不让她受到任何伤害。丽比好勇敢,这个红头发蓝眼睛的七岁小女孩逃过了“堪萨斯疯狂杀人事件”(又称“牧场大屠杀”“魔鬼活人祭”),孤苦伶仃地活了下来。我妈和两个姐姐都惨遭班恩毒手,只有我逃过一劫,跳出来指认元凶。大家都说我是好孩子,将我那崇拜魔鬼的哥哥绳之以法。我那时红得不得了,照片曾经登上《国家询问报》的头版,标题是“天使的面孔”。

我瞥了一眼后视镜,镜子里反射出我儿时的轮廓:雀斑淡了,牙齿也矫正过了,但我的鼻子还是很塌,眼睛也还是像猫咪的眼睛一样圆。我把头发染成白金色,但根部的红发已经长出来,在夕阳余晖下我的头皮好像在流血。挺吓人的。我点了一支烟。我好几个月没抽烟了,但这时突然觉得:我需要烟。我就是这样,一点恒心也没有。

我大声说:“走吧,宝贝。”每当我厌恶自己时,就会这么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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